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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车间认定办法,建筑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2-12-17 11:11:05公益话题2

一、建筑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规定,建筑工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扶贫车间认定办法、视同工伤。 建筑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劳动纠纷差旅费如何认定

差旅费纠纷中间往往是两种关系:一方面是劳动者向单位借款,即预支差旅费,另一方面则是职工垫付差旅费,要求单位报销。实际上往往这两方面都有,即劳动者已经预支一部分,但要求报销的金额更多。那么,这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呢?似乎都说得通。

从劳动争议的角度来讲,这是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单位在工资中扣除借款,那么员工要求补发工资,这肯定是劳动争议。

从民事纠纷的角度来讲,是一个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中代理人有关支出应由本人承担。

目前,从司法实务还是法律规定上都不太清楚,认为属于劳动争议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都有。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标准: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2(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三、构成本罪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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