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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合同(慈善捐赠合同)

2022-11-14 07:20:22公益话题2

1. 慈善捐赠合同

公益捐赠协议的要点大致为:

一,自愿原则捐赠及受捐;

二,捐赠款项为一次性捐赠还是分期捐赠,捐赠总额或分期时限及分期额

三,捐赠款项用途

四,捐赠方权利 有权监督、查账捐赠款使用情况

五,受捐方权利责任 有权在协议使用用途内自由支配捐赠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违约责任

七,捐赠时间或起止时间

2. 慈善机构与企业捐赠协议

1、捐钱捐物。可以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给困境群体和贫困地区,支持当地经济、教育等发展;捐给公益组织用作工作经费,资助公益项目,支持公益发展,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2、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活动。越来越多的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志愿服务,除了业余参与,也可在工作日带薪参与。为鼓励员工参与公益,某些公司甚至提供资金支持,比如捐钱给员工参与的公益项目和活动。

3、捐技术。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为有需要的弱势人群、公益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或更高效地开展工作。

4、参与公益人才培养。企业可以为公益组织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职业培训或实习岗位;或派出优秀员工到公益组织挂职一段时间,以帮助提升公益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素养;当然,也可以捐出一笔钱给相关的基金会,或自己成立专门的基金会来培养公益人才,解决公益行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5、捐渠道。比如物流公司或产品配送公司,利用自己的运输网络和资源,免费运送公益物资到有需要的地方。在超市等场所设置义卖专柜、摆放公益宣传品等。

6、捐场地。为公益组织提供免费或低廉的工作场所,用于公益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举办会议、沙龙等活动。

3. 公益活动捐款协议

我国的捐款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注意事项:1、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2、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3、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逃汇、骗购外汇的;(二)偷税、逃税的;(三)进行走私活动的;(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慈善捐赠合同范本

公益性岗位有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委托承办机构跟应聘公益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乙方遵守合同要求,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要求遵守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若在合同期里乙方不能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 慈善总会捐赠协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委托授权本县管理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以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为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后,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宣传,不得虚构事实诱导募捐。

(三)捐赠帮扶对象原则上在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中选定。

(四)建立捐赠帮扶管理制度,明确帮扶内容和帮扶程序,对帮扶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将捐赠帮扶信息录入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

(五)对所招募的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内容、评价等信息。

(六)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权益,参与有可能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慈善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公益慈善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投资活动。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二)资产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公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财务管理,不得另立会计账簿,不得利用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存储资金。

(四)开展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五)监事和未在公益慈善组织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在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薪酬。在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薪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建立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核查、评估、反馈工作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公益慈善组织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等级评估、信用信息管理、诚信联合褒奖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对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实施监管。

第六条 县民政局牵头成立平江县公益慈善联合会,负责推动行业交流、促进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

第七条 县民政局牵头,县检察院、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配合,建立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分类设置助困、助医、助残、助学等帮扶信息项目,加强信息采集,实现全县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活动信息共享,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帮扶精准度。

第八条 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负责公益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指导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教育培训、财务和人事管理、投资融资等内部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公益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公益慈善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相关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建立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审计局、司法局、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文明办、团县委、检察院、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组织评比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报。

第十二条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益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县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县公益慈善联合会投诉、举报。县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县公益慈善联合会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慈善捐款合同

有钱的多出点钱捐给穷人,没钱的多出点力给穷人点鼓励。下面欢迎孤独求爱大侠上台演讲,掌上想起。。。。。。

7. 慈善捐赠合同法

区别:

捐助是单方自愿行为,无附带条件。比如说给灾区捐钱,可直接汇款到灾区,不需要对方意思表示为前提。

捐赠是捐赠人与受赠人成立一个合同(即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由捐赠人向受赠人赠送财物的行为,可以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 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8. 慈善捐赠合同怎么写

一、代位权纠纷1.代位权纠纷

二、撤消权纠纷2.撒销权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2)撒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5)拍卖纠纷(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14.供用电合同纠纷16.供用水合同纠纷16.供用气合同纠纷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份18.赠与合同纠纷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份20.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份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份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份25.加工合同纠纷(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26.定作合同纠纷27.修理合同纠纷28.复制合同纠纷(1)印制合同纠纷29.测试合同纠纷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份(一)客运合同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二)货运合同纠纷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2.铁赂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份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49.枝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57.科枝成果转化合同纠纷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份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59.专利权转计合同纠纷(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1.商标权转计合同纠纷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3.委托创作纠纷64.合作创作纠纷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出版合同纠纷(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67.软件开发合同纠纷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十七、保管合同纠纷70.保管合同纠纷

十八、仓储合同纠份71.仓储合同纠纷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72.委托合同纠纷(1)诉讼代理合同纠纷(2)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3)专利代理纠纷(4)商标代理纠纷(5)船舶代理合同纠纷(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8)保险代理纠纷

二十、行纪合同纠纷73.行纪合同纠纷(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纠纷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75.保证合同纠纷76.抵押合同纠纷(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77.质押合同纠纷78.留置纠纷79.定金合同纠纷

二十三、典当纠份80.典当纠纷

二十四、保险合同纠份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83.再保险合同纠纷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十五、海商合同纠纷 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95.理货合同纠纷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二十六、储蓄存款合同纠份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十七、信用卡纠纷101.信用卡纠纷

二十八、信用证纠纷102.信用证纠纷

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103.期货交易纠纷

三十、信托纠纷104.信托纠纷

三十一、证券合同纠纷105.股票交易纠纷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07.出资转让纠纷108.国债交易纠纷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份114.出资纠纷115.联营合同纠纷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119.挂靠经营纠纷120.企业出售纠纷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122.公司分立纠纷123.公司合井纠纷。124.债权转股权纠纷125.彩票、奖券纠纷126.补偿贸易纠纷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29.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三十四、农业承包合同纠份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十五、电信合同纠纷131.电信合同纠纷三十六、邮政合同纠纷132.邮政合同纠纷

三十七、演出合同纠纷133.演出合同纠纷

三十八、服务合同纠纷134.服务合同纠纷(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6)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8)房地产经纪纠纷(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1)物业管理纠纷(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三十九、劳动争议135.劳动合同纠纷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138.劳动保险纠纷

四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9. 爱心捐赠协议

肯定会的,先到慈善机构,然后下发到有需求的人手里。像这样的公募,都是有后续的财务公开的。而且: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慈善捐赠合同模板

公益性岗位其实都是一年一签,但是有的单位因为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并且是长期聘用。所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在每年签约的时候对所用人的单位进行问询,是否继续续签。

用人单位回复肯定,劳务派遣公司就直接续签合同不需要本人在进行签约。但每三年必须本人签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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