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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益基金注册(香港公益基金注册流程)

2022-10-15 04:25:25公益话题2

1. 香港公益基金注册流程

注册香港基金会的所需资料如下: 1.香港基金会的名称;   2.该香港基金会的宗旨; 3.该香港基金会的干事的资料; 4.该香港基金会主要业务地点的地址,以及该香港基金会拥有或占用的每个处所的地址。

2. 香港公益基金注册流程视频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需要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宗旨,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登记的民政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明基金会未来长远发展的计划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3. 慈善基金会流程

.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4. 香港公益基金注册流程图

首先你要有足够的钱,然后再去银保监会申请一下,只有经过国家批准了,才能成立公益基金

5. 香港公益基金会

慈善事业是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是国民素质提高的反映。同时,慈善事业也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当今社会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愛心连线香港慈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年6月3日《香港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第一家注册成立的爱心慈善基金。

(爱心连线慈善基金)以私募形式筹集善款,以慈善家的心推动财富的理性再分配,在贫富两极之间架起扶弱济贫的桥梁。按照发起理事的设想,

(爱心连线慈善基金)的目标是成为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专业慈善基金。通过调研各类慈善项目,对社会不同弱势群体进行分类评估,把(爱心慈善基金)的救助对象锁定为精准扶贫、孤残儿童、孤寡老人、贫困山区儿童、经过近些年的运作,

(爱心连线慈善基金)创立并完善了专业化、规范化的组织机构、职业化、国际化的商业项目管理模式,确保救助款安全、高效、透明的使用,慈善效果的可度量,以保证良好的社会信誉。

2021年爱心连线慈善基金互联网线上平台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国内实际国情构建爱心连线慈善基金线上平台。更好的服务好需要救助和帮助的各类人群,让人间更有爱,让财富更平等,互帮互助携手共赢未来美好生活。爱心点亮希望,慈善温暖人心。

6. 香港成立基金会

第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基金会名称的特殊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第三、基金会负责人的条件。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

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四、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五、设立基金会的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确定。

(1)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2)必须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包括: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第七、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盖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各地民政部门要求不同,具体申请时以当地为准。

第八、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此外,基金会也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7. 香港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8. 香港成立基金

田家炳基金会是田家炳先生于1982年创办,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非牟利慈善机构,专事捐办慈善公益事业。基金会资金来源主要是田家炳先生个人及其家族公司之捐献,从不向外筹募。

9. 香港公益基金注册流程及费用

黄廷方慈善基金是黄志祥先生为纪念先父、信和集团创办人黄廷方先生,并继承先生乐善好施的传统,由黄氏家族出资成立的。

几年来,黄廷方慈善基金重点支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民生发展,注重扶贫济困,资助弱势群体、社会福利事业,也关注支持内地建设,致力推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和谐社会。信和集团是香港主要地产发展商之一,在香港、新加坡及中国内地房地产业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卓越影响力遍及海内外。

10. 香港注册基金会步骤

  1、 香港公司免费查册果经起好了公司名称,您可以把公司名称传指定办事处:(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允许公司名称含有--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中心、旅行社、出版社、商社、集团、企业、控股、投资、股份、贸易、进出口、文化、影视、设计院、学院、大学等;


  2、 填妥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书并签署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3、 支付预付金:预付50%的费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厘印税按全额预收;


  4、 签署全套注册公司文件及章程,或速递到您的指定地点签署;


  5、 把签署好的全套注册公司文件及章程送往指定办事处;


  6、 提交全套资料到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


  7、 提交相关资料到香港税务局申请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8、 提交资料向香港印务机构制作:股票、章程、钢印、圆章、董事章、记录本;


  9、 通知您到指定办事处领取香港公司注册全套资料文件并支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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