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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孤儿院领养政策,在福利院领养一个孤儿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2022-10-07 09:53:58孤儿助养2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上虞孤儿院领养政策。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我想领养孤儿,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领养

收养的条件: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必须履行的手续:

(1)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法定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
(2)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具有什么条件才能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一下几种情况(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3)、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4)、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5、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7、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8、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9、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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