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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三重底线,经济组织是如何承担社会责任?这对该组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022-08-30 03:58:46孤儿助养2

经济学家魏思杰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三重底线。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一、为社会提供税收。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三、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张惠、黄群慧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法规层,它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存在,具体包括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控制有害物质的排放。第二层是利益层,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包括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职工权益,对供应商和销售商诚实守信,保证投资者利益,保护环境。最后一层为道义层,是企业对社会的回馈,包括对资源的节约,对社区居民的责任以及投身慈善事业。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国际上一般认为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第一节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根据该节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件规定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实务中,一般是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欲设立公司全部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三、募集设立
所为公司由有限责任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指,原股东结构不发生变,也即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较多。当然,也存在募集设立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又根据该节其他条文之规定,发起人(注意,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其地位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企业管理的基本使命是什么?

关于管理的使命说法有很多,而以德鲁克在《管理--使命、责任、实践》一书最具代表性。书中系统地论述企业的基本使命体现在三面:一是取得经济成就,即让企业赚钱。二是合工作富有创造性,让员工有成就感。三是处理好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和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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