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孤儿领养政策,怎样才能领养到四川遇难的孤r?
《收养法》相关规定四川孤儿领养政策: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公告:首先对提出领养地震孤儿的各位爱心网友表示感谢。我们已经将每一份认领申请及联系方式作详细记录,同时已委托同事——齐鲁电视台在四川灾区采访的记者去四川民政部门了解地震孤儿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如何安置地震孤儿。一经四川民政部门许可,如果您也符合孤儿认领条件,我们将主动同您取得联系
想要领养一个四川的孤儿要有哪些条件,在那领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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