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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方面制药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2022-06-21 08:45:41孤儿助养2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责任主要有医药企业社会责任:

(1)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2)发现可疑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填表、报告。

(3)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并全面分析本企业产品的风险/效益,在全面分析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4)报告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信息;

(5)对监测期内、上市5年内及可能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等。

把医疗、医药企业收为国有,解决“全民全额医保”可行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把医疗医药企业全部收为国有,解决全民全额医保可行吗?这肯定是不可行的。因为无论是任何一个行业,它采用的都是市场化经济为主体导向,也就是说民营经济完全是可以摄入到医药行业当中去,凭什么把人家收给国有,如果说收回国有之后,那么自己赚的钱反倒少了,我相信这些民营企业主的老板他肯定是不愿意的,所以说也是很难去完成这样的一个事实的。

而且我们医保的报销是否能够实现全额全名的报销,未来一段时间我认为还是比较困难的,目前来看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从70%开始进行报销,那么退休人员可以达到80%以上的报销比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群相对来说报销比例会稍微低一些,大概只有50%左右。所以说从根本上来讲,那么这个医保的报销比例还是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纳入到更多的药品目录,进入到我们医保的名列当中来,这一点还是比较重要的。

因为虽然我们能够享受到正常的医保报销,但是如果说你要使用一些特殊药品,比如说是进口的靶向药,或者是一些特效药等等之类的,但是这些药品往往它由于自身的价值比较昂贵,没有进入到我们医保目录当中来,所以说这些药品实际上是需要患者全额来自费进行支付的,所以更多地把一些药品纳入到医保目录当中来,就能够有效的降低和减轻我们自费医疗成本的支出,所以说我认为应该从这一方面去进行改革和变化,而不是说把所有的药店药厂全部收归国有,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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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医疗必须国有化后,实行更严格,更规范,更科学,更人性的管理,才是人民所需要的,毛爷爷时代,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很棒!这样在药品的生产仍至使用上堵绝了贪腐与浪费!合民心,合民意,我们试目以待!

医药公司是干什么的?是朝阳行业吗?

医药公司是干什么的?是朝阳行业吗?我过去的工作与医药公司搭一点边,对此问题我谈一点看法:过去的时侯,医药公司是一级或二级药品批发单位。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配发各医院和药品零售药店或者小卖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私人售药商店雨后春笋般遍地出现,直接从制药企业进药品,私人药店自己进货销售。因此,过去实际意义上垄断药品进货的“医药公司”,已经名存实亡了!现在应该叫医药行业,我看到我们锦州市医药商店比比皆是。若干年前,就国营医药公司下辖的几家药店。我听见人们都说:医药行业被誉为“永远的朝阳产业”,不无道理。不相信吗?请看城市里售药商店数不胜数、三甲医院前来求医者人流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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