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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扶贫危房改造(2018农村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2-10-06 02:20:29扶贫行动2

1. 2018农村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控制标准各地小有差异。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第七条 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翻建和维修加固项目具体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区财政局审批。纳入中央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新建翻建改造对象补助面积标准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超出补助面积部分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

《长沙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理性实施危房改造,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建新面积控制要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严格区分。

2.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1. 2021年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危房改造按等级进行补贴。危房改造评估技术指导书将根据受损程度对农民危房进行评估。整个房屋归为D级,如果部分危险,则整个房屋归为C级。房屋建筑物的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该局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被确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进行了农村房屋的翻新。

2021年残旧房屋的补贴标准因地而异。以下补贴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1.新建平均每户2万元,平均每户维修和加固补助6000元。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房屋的维修和加固分为三类(基础,主体结构和屋顶)。每笔补助0.2元。此外,还将建设和维修每户500元的配套资金。根据农村家庭的经济贫困水平,重点将放在精准扶贫上,对持登记卡的贫困家庭,补助标准将提高20%。

2.在此应注意的是,危房的翻新也有面积要求。原则上,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至3户40-60平方米以内,一人住户不少于20平方米,二人住户不少于20平方米20平方米。少于30平方米的三人家庭不少于40平方米;三人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且不少于13平方米。对于那些自负资金能力强,有厨房,卫生间和工具室的房屋进行翻新的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的面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工具室应与房屋分开,并使用独立的门窗。

2.哪些农民可以进行危房改造?

1.备案贫困户

备案和登记的贫困户是各种农村扶贫补助的重点对象,也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减轻贫困和援助的一项措施,农村地区危房的改造当然也应侧重于已建立档案和登记卡的贫困家庭。

2.低收入家庭

农村生活津贴是有生活津贴的,维持基本生活不是问题,但建造新房还远远不够。因此,自给自足的家庭也是援助农村残旧房屋的主要目标之一。

3.五保户分散支持

分散极端贫困者的支持。如果家庭中的房屋是破旧不堪的,破旧不堪的房屋也应首先进行翻新。

(四)其他农村困难群众

例如,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其他农民,如果他们所居住的房屋被评定为残旧房屋,那么他们也可以成为翻新房屋的援助对象。

3. 2018农村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怎么写

第一步: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

    第二步: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 2018农村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计划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规范开展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综合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制度,现印发你们。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将上级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一、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落实改造户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县级住建部门要统一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材料格式,内容应包括:农户申请、户口本复印件、贫困户身份识别证书复印件、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表、村评议和乡镇审核记录、公示材料、危房改造协议、建设施工协议、改造前房屋照片、改造中施工照片和改造后房屋照片、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

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信息系统,并打印入档。

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年度危房改造对象。

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群众关心的环节,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公示公告要求,有关情况和结果必须在有改造任务的村庄公示公告,时间不低于15日,并分别将公示公告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

县级住建部门要向危房改造对象逐户发放政策明白卡,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年度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和信息档案,接受危房改造户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严密组织农村危房鉴定。县级住建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房屋危险性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推广加固改造方式。积极引导农户在危房改造中采取新型节能材料,提高节能保温效果。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巡查,加强施工期间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

严把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关。危房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现场验收,对住房结构安全性能严格把关,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质量要求。验收责任人对验收结果签字负责。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政策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求,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部门在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农户自主与施工队伍签订协议的,一律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由农户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款。实施统建并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的,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不得借危房改造之机强迫农户安装有线电视或进行其他违背农户意愿的搭车服务(收费)。

五、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报送制度

县级住建部门要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把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台账经本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建立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每月统计和报送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进度情况,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或其他倾向性问题。

六、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制度

市、县住建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考评办法,检查考核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与任务落实情况。

市住建部门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进行督导调度,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

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和巡查,对施工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及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把关,确保危房改造进度、质量和安全协调发展。

县级住建部门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农村建房150平方米包含主房,附属用房和庭院面积,自己需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如不养猪养鸡的家庭,附属用房就可以减少,讲究生活品质的家庭,就可以计划适当庭院面积,人口多的家庭主房面积可以大些。

6.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的自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使用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7. 农村扶贫危房改造政策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

(二)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三)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使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利益和实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迁成本,使拆迁补偿政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兼顾。

(四)统一性和连续性。与国家、省、市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保持全市拆迁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要有利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又要有利于非棚户区拆迁的顺利实施。

其二: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 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改造范围内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能够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造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后因市政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不能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本区政府指定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易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本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后,根据区位变化合理调整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

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

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其三:关于无证照房屋的处理

(一)对于经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提供虚假房屋证照获取利益的房屋所有人,由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对涉及出具虚假房屋证照的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

1、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

3、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

4、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三)对符合救助补贴条件且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四)对不符合救助补贴条件但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五)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拆迁房屋,由联合复查组进行确认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六)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无证照房屋的处理,应当进行公示。

其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符合房改政策但未实施房改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先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拆迁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三)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优惠。

(四)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拆迁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五)对于个别被拆迁居民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老旧房拆迁不给补偿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所以未补偿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8.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通过易地搬迁可以解决农户危房。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贫困人群的"两不愁"和"三保障"的具体情况。如果贫困户因病返贫,而且住房〈危房〉没有保障,政府会高度关注,可以通过易地搬迁补助项目,解决危房问题,同时还可以享受贫困户各项补偿〈救助〉惠民政策,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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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