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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扶贫助学资金申请表(扶困助学申请表怎么填写)

2022-09-23 02:45:21扶贫行动2

1.扶困助学申请表怎么填写

一、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市实行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

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财政安排资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特别扶助。

三、将三级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2年起~我市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有关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且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发放特别扶助金~其中: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四、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按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从2014年起~分三年到位。

五、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从2013年起~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从2013年起~分三年到位。

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2015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1000元。

七、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

等等

2.帮困助学申请表怎么填

一、国家对贫困生补助条件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二、贫困生的审核办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定为贫困生

  1、金龙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已有电脑、手机的同学;如确有特殊需要的,要报学院审批,方可区别对待,但在受资助时同等条件下无电脑的优先考虑;(专业成绩突出作为奖品获得的除外)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5、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学生处设有投诉箱。欢迎同学们积极参预,举报或多提好的建议,被举报的同学若有不同意见也可到学生处申诉,共同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3.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怎么填写

分学段填写相关内容: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学段一份汇总表的形式。

高中阶段填写顺序:先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然后再填写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填写:由资助部门填写。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基本信息卡填写说明:

高中阶段填写注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填写此表无需备注,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填写此表必须备注出所属类型。

生源地助学贷款填写注意:由资助部门填写,一式两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学生家庭留存一份。

4.贫困助学申请表填写

第一步,首先打开excel表格,绘制一个表格框架。

第二步,然后在表格中填写表格标题: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第三步,接着在表格中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栏的文字内容。

第四步,再在表格中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一栏的文字内容。

第五步,然后在表格中填写家庭成员情况一栏的文字内容。

第六步,最后在表格中填写申请理由的文字内容。

第七步,这样申请表就填写好了。

5.贫困户申请助学申请书怎么写

例文一: 申请书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00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我叫×××,来自××××××,于2×××年×月被×××××××××大学录取,由于我家庭四口人,父亲下岗,母亲有病,姐姐在××××××学院念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收入,全靠亲朋好友赞助,供俩个孩子上学,属实困难重重,家庭已无力为我提供现金抵交学费,特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抵交学费,实属万般无奈,望有关部门给予照顾,并批准我的申请,本人不胜感激! (贷学费××××元整) 申请人: ××× 2×××年×月×日困难补助申请书一研究生处:我叫张玉庭,系法学院九七级刑法学研究生。我来自××省××市一个贫穷落后的 山区,一家七口人。上有爷爷奶奶,下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正在上学,而我又在读研究生,一家人的全部费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几亩薄地的收入。我由于是自费生,家里已为我欠下了近万元的债务,每每念及这些,我总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努力学习来报答他们。最近听说研究生处要发放一笔困难补助金,我本不愿给学校添麻烦,但觉得若能拿到困难补助,也可以减轻些家里的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批准。 此致 敬礼 学生:张玉庭 ×年×月×日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6.扶困助学申请表怎么填写模板

  学生,是老师的得力助手,同学们学习的楷模。师生对他的评价是很高的。今天他取得的成绩,归功于老师和家长的培养、同学的支持,当然更少不了他自身的努力。   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从小树立了做社会栋梁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他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努力好学,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带领全班同学为班级荣誉而拼搏,在班级工作中尽心尽责,班级自习课班主任不用到位,他会利用自己的独特的管理方法和感召力去管理班级纪律,当好老师助手;他是同学们最真挚的朋友,也是一名深得同学信赖和拥戴的好班长,事事想到前边,总是主动承担最脏最累的工作;当同学们遇到困难,总是尽力相助,主动调解同十佳少年先进事迹材料   xxx同学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矛盾,带动身边的同学一起取得进步。   他心地善良、富有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不辞辛苦为社区居民送滞留信件;在“扶困助学”捐献活动中表现出色;在“爱心快递捐赠图书”、“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奉献爱心”活动中受到奖励;“抗震救灾”把自己的零花钱捐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奥运”期间以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无比骄傲!为我们的国家在经过了这么多的磨难之后,还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而自豪。   他尊敬师长,工作积极,老师们无私忘我的敬业精神、对每个学生关爱有加的崇高境界,都给了他很多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待人文明礼貌、友善、谦逊、宽容、诚信。在学校里、班级中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踏实肯干,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第一批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做到团,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时时处处以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他孝敬父母,善解人意,乐观自信,有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自己的事尽量自己来做,减轻父母的负担,生活也非常简朴,从不乱用钱,体谅父母,不与别人攀比生活的奢华,幽默乐观,自强自立,是妈妈的“开心果”、“笑面佛”。   他志存高远,质颖好思,学习扎扎实实,一丝不苟,掌握好学习方法,善于合作,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力争使自己德、智、体平衡发展。在学习生活中,练就了他不服输的精神,他用辛勤的汗水和不懈的努力,各科考试总是名列前茅,创造了一项项优异的成绩,被评为学习标兵。为学校的师生们所称道,在学生中起到了楷模和表率作用。在努力学习,发奋图强的同时,他还是一个极富同情心、乐于助人的好学生。作为班长,对于班内的学困生,遇到不会的难题,他总能拿出耐心和热心,不厌其烦,耐心辅导和讲解,直到弄懂为止,因此,同学们遇到不明白的问题,都愿和他一起探讨、向他请教,成了很多同学的“师傅”,在同学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   当今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优秀人才。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他很深刻地意识到仅仅拥有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他的业余爱好广泛、性格开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乒乓球、足球、篮球场上经常看到他的身影。象棋、围棋培养了他勇往直前的精神。涉猎课外书籍,丰富知识储存量,读《经典》是他的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和同学们一起探究《孙子兵法》,有些36计内容他可以背诵下来。因此,他重视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也重视兴趣、特长的培养,还发挥美术特长,积极参加各项美术活动比赛,取得丰硕的成果。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他是这样的态度对待学习生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各方都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并注重学有所用和学习创新,勇于实践,不断进行锻炼。他的事迹值得我们广大中学生学习。

7.扶贫助学申请表怎么填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填写的。首先需要明确,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所以,家庭经济困难是申请助学金的条件。而就家庭来说,其成员通常指户主及其子女等。你的哥哥既然已经结婚,那么严格意义上已经不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了。萊垍頭條

8.助学资助申请表要怎么填写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

2、 “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 “申请贫困寄缩生生活补助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村委会(居委会)意见”一栏和“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相关负责人和校长须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和学校公章

9.贫困生助学金申请表怎么填

这个情况下填写自己家庭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就行了。因为这个助学金申请表是在学生自己填写上报以后,经过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对以后,还要发回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村镇政府部门审核。只有那样填写,它们才能顺利收到并办好手续。

10.扶困助学申请表怎么填写样本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教育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地点:

  (一)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第九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渐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成功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犬技术7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校73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和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三十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四条 我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

  第九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第三十七条 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犬技术、涉外警务7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3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52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九条 我校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建有一整套帮扶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在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校困难等级认定后,每年人均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将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第四十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二)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ipuc.edu.cn

  (三)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四)学校官网:http://www.cipuc.edu.cn

  (五)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六)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七)学校招生办微信小程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我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11.扶困助学申请表怎么填写图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教育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地点:

  (一)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第九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渐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成功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犬技术7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校73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和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三十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四条 我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

  第九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第三十七条 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犬技术、涉外警务7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3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52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九条 我校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建有一整套帮扶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在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校困难等级认定后,每年人均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将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第四十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二)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ipuc.edu.cn

  (三)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四)学校官网:http://www.cipuc.edu.cn

  (五)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六)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七)学校招生办微信小程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我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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