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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专项助学金(教育扶贫救助金)

2022-09-19 17:05:21扶贫行动2

1.教育扶贫救助金

答案是:2021年河南省贫困学生标准是:

按照不同贫困生的等级补助标准也不一样,其中一等补助最高,大概有8000元左右,而二等、三等有5000元、3000元。另外,由于河北部分地区遭遇疫情和水灾,对因受灾等原因造成突发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如下:

1.疫情生活困难学生补助

各高校对疫情期间滞留在学校或石家庄,遇到临时困难的学生,开展全面摸排,建立救助台账,及时发放500-1000元的临时救助金,保障其滞留期间的正常生活。

2.突发困难家庭生活补助

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如果遇到突发困难,第一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学校根据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第二可以向学校申请“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毕业前还清即可。

2.教育扶贫救助金申请表

扶贫教育补助的申请流程:

1、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2、受理单位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3.教育扶贫救助金发放整改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会同民政部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民政部审核。民政部在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后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及当年全国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会同民政部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民政部和各地专员办。年度执行中,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省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商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金分配方案,并于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民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补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财政部、民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按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制度,在接到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预算指标后,会同民政部门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文件报财政部、民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对于全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少于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资金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下年分配补助资金时适当减少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

第十条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支付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应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年度执行结束后,财政部、民政部应组织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策、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民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具体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6〕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4〕71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2〕226号)同时废止。

4.教育扶贫救助金春季的公示时间完了为什么还不放补助呢

2021年贫困户还有补助吗

贫困户还有补助。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贫困户大病救助能给补多少钱

贫困大病救助补助各地补助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西平县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75%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

1.贫困户大病救助办理条件

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指符合新农合规定的合理医疗住院费用)并具有当地户口的人员,帮扶对象为农

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众。

2.贫困户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贫困户大病救助所需材料

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另外,贫困户大病救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如果你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申请。

哪些人属于贫困户

(一)识别范围

1、将农村牧区人口作为识别范围。

2、识别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为基本原则,共同生活为参考依据。

3、贫困户(整户或单人)因搬迁、婚嫁、外迁、死亡、新生、判刑收监、出国定居的人员要及时动态调整。

(二)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标准

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的。

1、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牧户;

2、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牧户;

3、无房且自己无能力修建的农牧户,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牧户;

4、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牧户。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1、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牧户;

2、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整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生态扶贫搬迁或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牧户;

3、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牧户;

4、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牧户;

5、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五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

6、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7、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5.教育扶贫救助金金额

“两免”受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策措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面按寄宿生的23%测算,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6.教育扶贫救助金申请书范本简短

救助申请书范文可以有以下内容

第一:基本情况陈述,主要是说明救助对象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目前家里是什么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二:救助理由。主要是说为什么申请救助,比如可以说,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因此申请救助

7.教育扶贫救助金申请表什么单位发

县教育局将本县户籍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造册,补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管理局通过“社保卡”发放,没有“社保卡”的农户依旧通过“一卡通”发放。

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社保卡”、存折账号或家长姓名等信息不准确,无法发放到户的,由乡镇财政所通知有关学校,各中小学必须在接到乡镇农村财政管理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准确信息反馈给乡镇农村财政管理局,反馈的表格要由各中小学校长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各乡镇在资金打入“社保卡”后,应及时通知各中小学,学校负责将资金发放信息通知到家长。

外省或外县户籍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直接汇入家长账户,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8.教育扶贫救助金被打回来了怎么办

按照国家“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2021年将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正所谓脱贫不脱政策。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中央高校的具体标准由财政、商务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高校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每年,学生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每所大学将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估。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高等院校每月向资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9.教育扶贫救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学校层面的话,初中和高中一般是政教室或者后勤总务部门在办理学生资助工作。小学的资助工作一般归少先队或者后勤部门在办理这一块业务。资助工作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对于保障因经济困难而造成的入学困难的学生有很大的作用。每一个学校都很重视资助工作。

10.教育扶贫救助金未及时发放整改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教育反贫困的价值表征


教育反贫困至少具有以下两层涵义:第一,教育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可以帮助人们摆脱贫困。这是指贫困人群接受教育可以提升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得回报,从而通过教育这种手段和途径实现反贫困。第二,教育作为贫困的一种表现和结果,是反贫困的目标和结果。这是指在多维贫困理论中,教育是贫困的一个方面,是贫困造成了教育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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