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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资金备案制度(校内资助资金备案制度是什么)

2023-05-25 16:20:09扶贫行动1

1. 校内资助资金备案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会同民政部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民政部审核。民政部在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后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及当年全国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会同民政部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民政部和各地专员办。年度执行中,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省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商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金分配方案,并于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民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补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财政部、民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按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制度,在接到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预算指标后,会同民政部门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文件报财政部、民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对于全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少于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资金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下年分配补助资金时适当减少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

第十条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支付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应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年度执行结束后,财政部、民政部应组织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策、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民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具体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6〕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4〕71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2〕226号)同时废止。

2.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小学贫困生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三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

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国家助学金相关事项: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中央高校的具体标准由财政、商务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高校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基本应用程序需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学校的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3、申请、审核及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每年,学生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每所大学将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估。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高等院校每月向资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3. 校内资助资金备案制度是什么样的

三个,盖好村、镇、县的章印。

如果是农村的,需要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的说明,并盖有村委会的章,还需要镇上的民政科盖章。

如果家里属于低保的,拿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

贷款新生除共同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1)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所在高中认定结果证明(已报资助中心有备案)。

4. 校内资助项目

入学前,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解决学费问题;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勤工助学或校内其他资助项目。

二年级以后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或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在入学前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到校报到后向学校申请。

5. 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奖学金及济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A、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励志奖学金(针对贫困学生):5000元/人·年。

B、校内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最高奖励1800元/人·年(主要奖励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励1500元/人·年(主要包括学业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等八项奖励)。

C、社会奖学金:

1)研究所奖学金:202所奖学金、203所奖学金、204所奖学金、205所奖学金、206所奖学金、212所奖学金、213所奖学金、总后建工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鼎天奖学金、中智奖学金、中核中原奖学金、华西会计事务所奖学金、全星奖学金、燎原液压奖学金;

3)校友奖学金:国亮新生奖学金。

2、济困助学措施:

A、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00余个,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获得每月100-400元不等的劳动工资。

B、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C、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人·年(针对贫困生)

6. 校内资助怎么申请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有十一种资助方式: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7. 校内资助金申请怎么写

首先,一般来说我们申请学校助学金的目的都是因为我们有一些无法承受的财务压力,这些财务压力可能来自家庭经济情况的限制,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

因此,在申请学校助学金的理由中,我们应该详细说明我们面临的财务困境以及影响我们学习的可能后果。

我们需要梳理一下自己的财务状况,比如可能的债务、收入来源等等,把这些信息都列出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我们的助学金用途以及我们将如何利用这些资源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让学校知道我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些助学金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做贡献。

8. 校内资助政策

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贫困生助学金要求规定: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

2、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9. 校内资助什么意思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帮助学生完成相应学业的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助学金,由国家财政拨发款项,而学校的助学金是由学校来发放相应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往往比学校助学金的金额大一些,国家的助学金申请条件基本是全国统一的,学校的助学金申请条件根据学校不同,可能会设立不同的标准

10. 校内资助经费

根据省级文件、建档立卡的读幼儿园的补助政策详细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资助标准:500—800元/生·年。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持证普惠性的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幼儿,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标准:600元/生·年。

(三)校内资助

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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