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贫行动 > 正文内容

资助常规工作安排表(资助工作方案)

2023-04-26 09:00:11扶贫行动1

1. 资助工作方案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社会岗位的联系和学生的选派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困难补助和申请缓交、减免学杂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六、组织做好学校奖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工作; 

七、定期向教育厅和学校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2. 资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等方面的教育责任意识。

二、做好家访,加大对易辍在校学生和流动学生的监控力度,随时做好家访。

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矫正档案,切实纠正学生不健康心理。

四、在师生中广泛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结对子”的帮扶活动,用真诚的爱心消除贫困生、学困生的心理压力,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规范教育行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为学生营造心灵的氛围。

六、实行奖罚机制,对每学年度开学人数对比,巩固率达100%者奖200元,多一人加奖10元,巩固率达99%者奖150元,巩固率达98%者奖100元,巩固率达97%者奖50元,低于97%者不受奖。巩固率低于90%者少一人罚10元。

七、成立充实强有力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

3. 2023年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项目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包括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部分,一般资助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重点资助即资助标准为2-5万元。重点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二、资助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任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今年不得申报。

4. 资助工作方案怎么写

一、资助对象

  (一)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低收入贫困家庭儿童。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证件之一。

  2、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3、残疾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症及症状。

  4、满足优抚条件的儿童、烈士子女。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烈士子女证明等。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有相关证明):父母均为残疾人;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受灾严重、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父(母)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或不具履行抚养义务等。

  (二)第二类:扩大资助对象。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南沙户籍大班幼儿。

  (三)第三类:工作补助。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幼儿园给予工作补助。

5. 幼儿园资助工作方案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6. 2020年幼儿园资助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0元和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市属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0元和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高职院校覆盖面提升10%。各高校对2019年春季学期尚未毕业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学期1650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发,并正常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各高职院校对增加的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追加评审(不含新生)。

7. 2023年幼儿园资助工作方案

2023年支内补助调整的具体细则尚未出台,具体的调整需要等待当年的政策出台之后才能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8. 资助工作方案和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增强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核定村集体经济收入

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盈余。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但不含补助收入(即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5)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

2、根据以上核算办法,镇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合计,以中心村为单位,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收入。对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村,称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称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5万元(含3万元、不含5万元)村,称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3、村集体经济收入以中心村为核算单元,根据2017年底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数量。通过扎实工作,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30%以上;2019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7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2017年底)的村实现收入翻番。各建制村按人口数分解中心村任务,兑现奖惩。

三、扶持政策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①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领办创办适合本地发展的加工、商贸、物流、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

②鼓励村集体组建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向龙头企业、园区等提供有偿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组建投资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促进集体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各建制村调整、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的,镇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多个建制村的,且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同样适用该补助标准。

④对上级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优先向以村集体名义组建的合作社倾斜。对2018年以来,以村集体名义组建或由村集体、村干部、村民三方入股合办的公司、合作社、服务组织,区分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有需求的镇党委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无息借款作为启动金,限期3年、滚动使用,3年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发展集体经济贡献较大、运行规范的村集体合作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镇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5、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和拓展代办服务。

①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对2018年以来村级组织新建的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镇财政将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②加强与通信、保险等机构合作,签订扶持协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联通通信、车辆保险等村级代办点;积极协调与建设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严格政策和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开办裕农通等金融代办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放心粮油”、电商进农村、农资超市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服务。

6、整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①积极利用县财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基金等各项涉农基金,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②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③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

④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按项目资金投入所得净收益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村集体。对以上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7、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①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5%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乡村振兴用地空间。

②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预留5%作为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对增加村集体经济增收贡献大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③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将土地补偿费不少于20%留作村集体发展资金。

④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土地规模由镇财政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奖励村集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⑥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①积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参与的实体经营项目,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比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优惠1-2个百分点。

②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将已确权、可流转、可处置的农村产权纳入有效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和奶牛质押贷款试点。

③协调各金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业务。

④积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

⑤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对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临朐县设立的办事机构,利用其设立的“鲁担惠农贷”风险基金,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

9、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①对村级组织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综合商务楼、仓储物流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链等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养殖业等特色产业经济项目,兴办的农家乐、民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休闲经济项目,镇党委优先给予扶持,并帮助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补贴。

②制定村集体增收与村“两委”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对集体经济增幅明显的村,允许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具体比例由镇党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核定。

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发展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空壳村”当年收入超过2万元、薄弱村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相对薄弱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40%的,落实绩效补贴时在本镇平均绩效补贴基础上再上浮20%;对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3万元的予以适当奖励。

④每年年底,县、镇两级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委将根据增收情况分类确定部分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县财政从专项基金中予以奖励:对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增量全县排名前10名,5-50万元、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50-100万元、增幅超过20%且增量不低于1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1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10%且增量不低于20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授予“致富支书”称号。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镇财政将通过增拨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予以奖励;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10、组建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调度,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相关站所结合职能,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便于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镇、村二级共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11、配强工作力量。对增收难度较大的村,县委将结合包村联户和选派第一书记、“双联双增”等活动,安排部门企业包村和“第一书记”时予以倾斜,提供必要外力支持;镇党委将调配精兵强将,组建专门工作组靠上,全力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2、强化考核管理。在镇党委综合考核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部分赋分权重不低于20%,对工作推进缓慢、年度本地增收目标未完成的,予以相应扣分。对于2018年底,完不成既定任务村主要负责人,镇纪委予以诫勉谈话,到2019年底仍然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辞职。

13、加大典型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定期挖掘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村和积极干事创业的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视台、报纸、活力山旺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fpxd/167774.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资助政策作文名称题目(资助政策标题)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