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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助评审措施(小学资助评审措施有哪些)

2023-03-29 02:50:05扶贫行动1

1. 小学资助评审措施有哪些

一年评一次,一年分两次发。一般上学期在12月发,下学期在5月发,一学期发一半。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小学资助评审措施有哪些方面

1.

个人申请书: 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

个人户口页: 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

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然后自己开一张有村、乡或镇、县民政盖章的三级贫困证明,拿到学校去申请。贫困证明是最主要的依据。 1、个人申请书: 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 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5、乡镇证明: 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 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3. 小学贫困学生资助评审方案

2021年贫困学生补助截止到什么时候呢?

我们要了解贫困学生,不做相关的政策,我们也可以通过网上查找,每年的贫困学生的补助的入库工作是在每年的10月20号左右。到了11月份贫困学生的补助,基本上就是可以评定,到了12月份就已经发放完成了。所以要想申请贫困补助的话,在上学的时候就要将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等学校通知入库的时候直接填表入库。

4. 小学资助评审工作方案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与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

5、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小学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方案

助学金评定小组是针对助学金评定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小组。助学金的评定一般在每年秋季的时候评选,在助学金评选时,上级会要求每个班级组建一个评议小组,对评定工作负责。

评议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是班级的辅导员老师,班级的班委会代表和班级的学生代表。

6.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贫困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病致穷的话,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临时补助,补助金额看各地标准,如果是家庭困难的话可以申请低保,将申请递交到村委会。其他方面的话,如果是职工的话,可以从工会这边申请一些补助。

7. 小学资助工作自评报告

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

1.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五)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评估、报告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项目、文化遗产与人文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

6.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

7.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委托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8.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9.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10.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

1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1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1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高等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1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1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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