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资助(山西省资助管理中心)
1. 山西省资助管理中心
学籍号查询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是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于2002年主办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
学籍学历怎么查
①在浏览器搜索学信网,选择学信网官网。
②导航,查询学籍点击学籍查询,查询学历就点击学历查询。
③第一次需要选择注册,登录后就可以查看到自己的学籍或者学历信息
2. 山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1、普通大学本科的资助范围为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
2、普通专科学校的资助范围为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
3、高职、技师学院的资助范围为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
山西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或因疫致困的家庭中,考入普通大学本科(不含免费生、艺考生及中外合作学校学生)高职、技师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军人、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山西省资助网学生登录
2021年下半年贫困生补助到账时间,2021年下半年贫困生补助到账时间也就是这个12月份的二十五六号基本上就到账了,这是很准确的,我们这一般都是25号,原本就是26号基本上就到账了,嗯,这个你放心好了,2020年下半年贫困生补助一般也就是在这个12月底12月的二十五六号。
4. 山西省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5年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5. 山西省资助管理中心官网
g省直事业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以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机构山西省民政厅为例,其所直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山西省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荣军医院、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山西省荣军福利中心、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山西省社会事务捐助管理中心等。其他类似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等单位。
6. 山西资助系统登录
省直事业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以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机构山西省民政厅为例,其所直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山西省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荣军医院、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山西省荣军福利中心、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山西省社会事务捐助管理中心等。其他类似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等单位。
每年4-5月份山西省地区会举行大型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7. 山西省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 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
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条 申请条件
本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年度学习成绩均分不低于80分;
(二)在省级以上正式竞赛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
(三)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学习成绩均分不低于75分。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孤儿,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2、单亲,且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4、父母一方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另一方又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七)凡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第六章 评审流程和发放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院根据班级推荐意见审核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后,附上一学年成绩表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将汇总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并按规定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当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档案。国家奖学金一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和学院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山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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