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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扶贫计划(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2022-12-19 13:20:20扶贫行动2

1.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一是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业务工作。把兜底脱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政系统的头等大事,全力以赴、精锐出战,持续将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筑牢了兜底保障的坚固防线。除了刚才讲的1936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以外,现在全国所有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了国家扶贫标准,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了吃穿“两不愁”。

二是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福利保障制度。自中央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民政部门共出台脱贫攻坚政策97项,夯实了兜底保障的制度基础。

三是切实加大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力度。完善低保政策,特别是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落实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落实好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总的来说,就是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使兜底保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脱贫攻坚以来,全国社会组织共实施扶贫项目超过9万个,投入各类资金1245亿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是有效推动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刚才你提出这个问题,以上这些政策、这些要求,关键是要推动落实,要落实到位。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逐一摸排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同时,将脱贫攻坚的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加强跟踪问效。我们会同驻部纪检组连续三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突出问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超过了98%。

2. 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就是对

根据刑法兜底条款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定罪条件兜底型条款和量刑条件兜底型条款两种类型。

 

定罪条件兜底型条款。此类条款在刑法中主要有四种表现方式:

 

第一,对实行行为方式的兜底。在规定某些犯罪时,刑法在列举各种行为方式后,为防止遗漏,设立了兜底型条款。如刑法第225条中列举了三种非法经营行为之后,又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兜底。

 

第二,对行为方法的兜底。这里的行为方法与上述行为方式有所不同,行为方式可以单独构成犯罪的行为类型,而行为方法只是某种犯罪类型所采取的具体方法,这种方法从属于一定的行为类型,因而不能单独成为一种犯罪类型。如刑法第236条中对强奸罪的行为方法在列举了“暴力、胁迫”之后,又增加了“或者其他手段”的规定。

 

第三,对行为对象的兜底。如根据刑法第177条第1款第2项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其中“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即为对行为对象的兜底。

 

第四,对行为主体的兜底。如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即是对行为主体的兜底。

3.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研究

取消低保与精准扶贫不矛盾。更过扶贫工作的大力开展,一部分贫困低保户已达到了脱贫标准,就可以取消低保,这也是精准扶贫的目的。经过精准扶贫,低保户会越来越少,虽不能彻底消除,总是会越来越少。

4. 低保与扶贫有效衔接

低保好

什么是贫困户

       贫困户是一个泛称,指生活比较困难。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什么是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残疾或疾病符合国家标准,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低保户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符合我县低保相关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

5. 扶贫低保两项制度衔接

两项帮扶是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生活救助,扶贫开发是能力提升;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6. 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截至2018年7月末,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农村低保对象25.3万人,占40.9%。《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街接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基本涵盖了社会救助的各个领域,确保兜实兜牢脱贫攻坚底线。《方案》在政策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残疾人必须拥有残疾证(录入残疾人信息系统)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重病患者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重病条件;

第三,家庭财产必须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以上两项内容是这个《方案》较大的突破,必将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基本生活保障起到重要的作用。

7. 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如何衔接

低保户与贫困户是可以同时申请的,只要农户的家庭状况满足这两者的申请条件。

我们在农村做贫困户识别的过程中,依据的是“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即超过当地的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村家庭只要上面几个条件有一条没有达到,就要被识别为贫困户。而按照贫困户的属性,可以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与五保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就是指那些贫困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贫困户,按照政策要给予低保保障。所以从贫困户的属性就可以知道,贫困户是可以同时申请低保的。那么哪些贫困户可以同时享受低保保障政策呢?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我帮扶的一户困难户,在2014年被评为贫困户,家庭有三口人,父亲由于脑溢血瘫痪在床,常年需要人照顾,有一个儿子在2016年上了大学。这样的一户家庭,由于父亲的患病本来就很贫困了,再加上孩子上大学,生活一度陷入了极度贫困中。针对这种情况,也按照精准扶贫的政策,贫困户中如果有二级以上残疾或者大病患者(如癌症),是要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内的。所以我于2016年底,为这一家三口的贫困户申请并办理了低保保障,每人一个,共三个低保。

总结起来就是,如果贫困户家庭中没有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是可以申请低保保障的。同时如果贫困户家庭中有患大病或有重度残疾的,也可以申请低保保障。

而且,我们本地的精准扶贫政策就是所有的低保户都要纳入到贫困户内,因为低保户肯定是贫困家庭,如果不贫困的话,也不会申请低保了。

关于政策的享受,低保贫困户当然是即可以享受扶贫政策也可以享受低保政策的。如在享受低保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精准扶贫中的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集体经济股分分红等。也只有这些政策一并实施、集中帮扶低保贫困户,才能让这样的家庭真正脱离贫困线。

8. 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低保政策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贫困户是对生活困难户统称,现在是精准扶贫,进入国家精准扶贫库的才是真正的贫困户,其收入低于年收入2855元。

低保户就是享受最低保障,其家庭收入比贫困户高些。精准扶贫户可以享受的政策更多些。

9.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如果是因为土地政策额调整暂时还没有分到地的农民,暂时是没有什么补助的,不过国家也允许小范围的动地,如果村集体有足够的预留耕地,也是可以分配的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如果是因为土地政策额调整暂时还没有分到地的农民,暂时是没有什么补助的,不过国家也允许小范围的动地,如果村集体有足够的预留耕地,也是可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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