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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扶贫简报(个人扶贫简报)

2022-12-16 13:00:19扶贫行动2

1. 个人扶贫简报

​1. 终于结束小半年的单身 开始大半年的了

2. 起床了家人们 旁边没人还睡的这么起劲

3. 别着急 5月20日总有一个男孩子会手捧一束鲜花走到你面前然后对你说:不好意思,让一下

4. 如果5月20号你给我转账520 你将在13月14号收到我的1314

5. 不用送我花啦 我自己坟头会长的

6. 再过几小时朋友圈即将出现无数个转账截图 每年都这样 能不能有点新意?比如给我也转点

7. 我们一起去看场电影吧 票和奶茶我来买 你看电影我看你 我想看看你脸皮到底有多厚

8. 5月19日 雨

心情低落难受想哭

距离520还有一天

你们宁愿做狗也不和我表白

这个仇我记下了

9. 姐妹们小心点 别520收到的礼物是殷世航直播间29块9的香水 49.9的项链 69的爱马仕手镯 139的香水小套盒 还有套璐璐最喜欢的国风口红!

​10. 月亮可以为我作证 我向它传了很多想你的简讯

​11. 瓶子里的星星是为了许愿 愿你能够留在我身边

12. 整个朋友圈都在等520 哪像我在等六一 没办法 太年轻了

13. 不止要与你接吻 还要在凌晨喝着小酒穿着你的衬衫 最是微醺时与你相拥翻滚 还要在日出时牵手去海边吹风 还要与你相爱 日复一日 年复一年

14. 520你跟她过吧 我没借到钱 试了八家贷款app 根本批不下来

15. 马上就520了 哪个250给我秀恩爱 我就用502给他把嘴封上

16. 你们的幸福小点声 吵到我一个人的孤独了

17. 让你们女朋友把花抱稳了 要是玫瑰枝子戳到我 没有三五十万起不来

18. 你们就尽情的晒转账吧 我看看这两天找谁借钱

19. 我以为520是什么大日子了 查了一下原来是潘金莲毒死武大郎的日子

20. 今年夏天你们较量吧 我弃赛了 某某人也根本不会让我穿短裙 我只想和他吃火锅喝奶茶吹吹风说我爱你

​21. 我们不止谈恋爱 还要结婚一起奔赴未来

22. 大手牵小手要一直一直在一起

23. 你是我一时心动的冲动 也是我良久的喜欢

24. 520你是不是连个转账的人都没有 你可以转给我 我不允许你输给任何人

25. 和你 今年 明年 年年

26. 没别的意思 就是借着特殊日子说声喜欢你

27. 我会陪你很久 不是我想 是我会

28. 喜欢你不是三分热度 是深思熟虑 是蓄谋已久

29. 这个夏季 你和晚风 我都要揽入怀抱

30. 想有个家 老公打工 我打老公

​31. 出去走了一圈,发现大街上都是情侣手挽手 突然感到悲哀 他们什么时候能像我这么自由

32. 热吗 再忍忍就好了 到了520心就凉了 要礼物没礼物 要情人没情人 一下子就凉快了

33. 国家还未富强 怎能儿女情长

34. 殷世航被封了 宝 想要的68爱马仕手镯 50宝格丽 29.9黑鸦片香水 都买不到了

35. 被爱好似有靠山

36. 心动一下 心动一夏 心动一下又一夏

37. 我对着黄昏许愿 希望你永远在我身边

38. 你是年少的欢喜 这句话倒过来也是你

39. 我会在有限的时间里无限的爱你

40. 520深层含义:

  5个落实

  1、落实经济结构调整;

  2、落实精准扶贫;

  3、落实社会保障;

  4、落实环境治理;

  5、落实反腐倡廉。

  2个要

  既要金山银山,

  又要绿水青山。

  0容忍

  对犯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

2. 扶贫 简报

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基层机构和从事农业系列科技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一)县(市、区)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甘南州、临夏州州属企事业单位。

  (三)基层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

  省市属艰苦单位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

  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单位有效或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及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

  第五条 基层农业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六条 基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第七条 基层农业系列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基层农业经济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根据每年考试情况测算,在省内合格线基础上划定基层分数线。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八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九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具有坚实的农业科技专业理论知识和规范的操作技能,及时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完成(前2名)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解决了基层2个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主持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本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十九条 外语应用能力。不将外语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二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基层正常晋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以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达到4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2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20万亩(种草2万亩)或日光温棚1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1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2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40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40万亩(种草4万亩)或日光温棚2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2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40万吨。(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4.主持(前2名)完成市州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或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2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附相关单位的文件、任务书、验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考核结果等,下同)

  5.指导8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30场次以上,或指导8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5%以上。(提供相应培训文件、指导基层人才使用新成果反馈意见,下同)

  6.防疫动物累计10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2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4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疫情报告(不含简报)4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10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5个。(不累加计算,提供领取药剂登记记录、相关验收报告等,下同)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至少有1名为三级岗位)实名推荐。

  8.获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厅局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10.获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下同)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党委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作为基层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了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附培养计划和相关文件,下同)

  13.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10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有毒有害工作按相关规定认定,下同)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10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2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10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级一等奖(第1名)、市厅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在乡村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0年、在州县(区、市)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2项(其中第1至6项至少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第四章 副高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规程,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熟练掌握农业技术推广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行性研究编报及实施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撰写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组织实施了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参与解决了3项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组织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中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三)中专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参与撰写并被采用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作为答辩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帮扶基层经历要求,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基层正常晋升高级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中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甘南、临夏州属单位达到4项),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3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5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新增利税50万元。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0万亩(种草1万亩)或日光温室(棚)5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5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5万亩(种草1.5万亩)或日光温棚8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8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5万吨。

  4.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指导5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20场次以上,或指导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3%以上。

  6.防疫动物累计5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1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2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疫情报告(不含简报)2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5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3个。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8.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州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乡镇工作人员获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区、市)相关部门表彰2次。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任帮扶村第一书记、队长或帮扶队队员在帮扶工作考核中有2次优秀。

  10.获县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培养了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3.在基层工作满2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0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8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5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5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之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一等奖、市厅级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1.在基层工作满25年,且在乡村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三十条第(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第三十一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和县(区、市)属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为副高级职称。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3名。

  2.获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2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3. 扶贫帮扶信息简报

强化牵线搭桥,搭建工作平台。合理调整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由包片领导带领驻村组长与驻村干部与各村干部、群众会面,宣传相关政策,增进干群关系,促进工作开展。同时,各村把在发展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向驻村干部介绍,驻村干部及时到实地调查核实,再结合帮扶实际,征求村委及群众意见,形成帮扶计划。  强化联系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党委、政府与驻村干部定期联系制度,驻村组长每月月底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驻村干部定时报送信息简报,每月报送一次工作小结,确保驻村工作不走过场,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由纪委牵头,抽调人员组成督察工作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查看等形式,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详细了解驻村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以此作为驻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做好驻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作为驻村工作联络员,及时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动态,收集整理驻村工作相关材料,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大力宣传,为不断深化干部驻村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 个人慰问扶贫户的简报

2021年10月15日,农历九月初九,港建集团党总支在南溪区江南镇敬老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主题党日活动,江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中海出席活动。

重阳节又称“登高节”、菊花节、茱萸节等,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新旧融合,今天我们赋予的重阳节新的含义“老人节”,为充分挖掘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港建集团党总支副书记李祖君带领港建集团、港博建工、市政园林公司党支部,为敬老院的老人们送去了秋日的温暖和节日的问候并为50余位老人们送去了暖手袋、牛奶等慰问品。

此次活动,不但让老人们感受到了三江新区的温暖和关怀,更让他们真实的度过了一个温馨快乐的重阳节,也是港建集团负责江南镇83户定点扶贫对象的敲门砖。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百行德为首,百善孝为先,通过此次活动,港建集团将始终贯彻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区国资党委的精神,积极引导了全体员工开展为老人献一片情,办一件事,温暖一片心等活动。

5. 个人扶贫简报内容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48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7日

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基层机构和从事农业系列科技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一)县(市、区)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甘南州、临夏州州属企事业单位。

(三)基层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

省市属艰苦单位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

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单位有效或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及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

第五条 基层农业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六条 基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第七条 基层农业系列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基层农业经济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根据每年考试情况测算,在省内合格线基础上划定基层分数线。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

第八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九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具有坚实的农业科技专业理论知识和规范的操作技能,及时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完成(前2名)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解决了基层2个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主持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本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十九条 外语应用能力。不将外语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二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基层正常晋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以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达到4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2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20万亩(种草2万亩)或日光温棚1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1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2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40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40万亩(种草4万亩)或日光温棚2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2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40万吨。(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4.主持(前2名)完成市州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或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2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附相关单位的文件、任务书、验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考核结果等,下同)

5.指导8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30场次以上,或指导8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5%以上。(提供相应培训文件、指导基层人才使用新成果反馈意见,下同)

6.防疫动物累计10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2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4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疫情报告(不含简报)4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10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5个。(不累加计算,提供领取药剂登记记录、相关验收报告等,下同)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至少有1名为三级岗位)实名推荐。

8.获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厅局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10.获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下同)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党委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作为基层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了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附培养计划和相关文件,下同)

13.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10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有毒有害工作按相关规定认定,下同)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10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2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10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级一等奖(第1名)、市厅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在乡村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0年、在州县(区、市)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2项(其中第1至6项至少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第四章 副高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规程,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熟练掌握农业技术推广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行性研究编报及实施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撰写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组织实施了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 为主要技术骨干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参与解决了3项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组织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中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三)中专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参与撰写并被采用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作为答辩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帮扶基层经历要求,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基层正常晋升高级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中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甘南、临夏州属单位达到4项),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3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5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新增利税50万元。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0万亩(种草1万亩)或日光温室(棚)5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5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5万亩(种草1.5万亩)或日光温棚8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8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5万吨。

4.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指导5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20场次以上,或指导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3%以上。

6.防疫动物累计5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1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2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 疫情报告(不含简报)2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5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3个。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8.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州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乡镇工作人员获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区、市)相关部门表彰2次。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任帮扶村第一书记、队长或帮扶队队员在帮扶工作考核中有2次优秀。

10.获县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培养了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3.在基层工作满2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0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8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5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5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之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一等奖、市厅级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1.在基层工作满25年,且在乡村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三十条第(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第三十一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和县(区、市)属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为副高级职称。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1 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3名。

2.获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2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三十四条 在基层各类企事业单位、艰苦单位、非公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岗位)对口。若不一致的,必须从事单位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今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

第三十五条 基层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学历专业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在申报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一致的高层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专业年限连续计算,不再折算。在乡村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但不得将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乡村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1个羊单位折算1/3头猪或20只鸡(兔等)或1/10头牛;组织的现场会或培训班1场次可折算为指导农民使用新成果20人。

第三十七条 除甘南、临夏州属单位外,其它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在申报职称时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对待。基层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人员,创业(兼职)期间在原单位正常晋升职称,创业(兼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方面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评审条件标准。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调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后,5年内初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人才调到省、市属单位后,原获得的“基层有效”职称视为达到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之一,在获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后,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省市属艰苦单位须经省职改办核准,方可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件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均为正常晋升年限。本条件标准下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均可在正常晋升年限内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今后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破格申报时,可将“提前1年申报”扣除衡量。

第四十条 原则上不要求基层人才著书立说、刻意追求科研项目,但对少数善于研究思考、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等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取得高层次高质量的科技奖项、发明创造、项目成果、技能竞赛获奖、论文等业绩,仍可作为评审的量化业绩成果,业绩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四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的有关业绩,必须提供经过单位公示的原始佐证材料。“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指相应级别名次的竞赛、标准、项目等。“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别。

第四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6. 个人扶贫工作简报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开展法务、财税、健康咨询服务,运用法企直通车平台,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爱心奉献、扶贫助困、拥军爱警等慈善公益活动;连续4年,开展“诚信365、天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诚信徽商活动。

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主题日活动,建立党员微信群、进入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四史”、红色教育体验活动;在商会公众号、简讯专栏宣传党群建设活动,典型模范事迹。被上级党委认定为“活力创新性”党支部,发挥了“两新组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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