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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的制定的原则,市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是如何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的?

2022-12-14 20:54:55扶贫行动2

一、市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是如何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的?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帮助村委会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扶贫政策的制定的原则。

二、国家提高扶贫标准的理由有哪些

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贫困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和低收入者的正常生活。

三、农业抉贫申请要哪些条件

雨露计划的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桂政发〔2014〕32号和桂开发〔2014〕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一)补助对象以2014年广西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为识别认定依据,“十二五”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000个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资助范围。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广西农村孤儿的学历教育学生可给予补助。2014级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规定申请第二学年的补助。(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助通过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农村贫困户全日制本科学生,本科预科生、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的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三)就读于本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层次的农村贫困户学生纳入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范围。(四)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的学生按照《“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和《“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资助。(五)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法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的补助标准由试点县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县财政部门确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扶贫培训中心备案。申请审批流程(一)学历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新生。1.申请时间:7月10日—9月20日。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3.申请流程:2015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公大厅”,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申请”或“职业学历教育申请”,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主和学生本人页)或学生居民身份证照片、个人一寸相片→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存档)→县扶贫在线出具初审意见→学生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1,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提交《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给县扶贫核验→县扶贫按生源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处公示,县扶贫同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一次性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第一学年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新生申请学历教育补助,还需填写《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见附件3),经所在村委会审核,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处核实后上传到申请系统,并将原件与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到县扶贫核验。(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续培生。职业学历教育2014级续培生采取纸质申请审批的方式,即续培生在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原件给户籍所在县扶贫,县扶贫审核后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三)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部门主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桂开发〔2014〕76号文件执行;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执行。(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桂开发〔2014〕76号文件执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按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四、宏观调控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实施之全部的一般原则。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抽象和总结有利于构造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相应的实在法体系,将宏观调控的规范和制度有机统一于宏观调控法这个经济法的亚部门之下。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者们的表述各有不同。典型的观点主要有:

六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的原则为: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⑤]

五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为总量控制原则、间接调控为主原则、协同调控原则、集中统一调控权原则、政府的调控行为规范化和约束原则;[⑥]另一五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为资源优化配置、总量平衡、间接调控、统一协调和宏观效益五大原则。[⑦]

四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为平衡优化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宏观效益原则和统分结合原则。[⑧]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存在商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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