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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村扶贫资金(济南贫困户)

2022-12-01 17:21:34扶贫行动2

1. 济南贫困户

一般来说,以下几类都属于贫困户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补贴: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2. 济南贫困户的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

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二、调整部分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规定

1、适用对象: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

(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

(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5)非夫妻异性成年人住在该家庭唯一居室内的。

2、核算方式: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并扣减建筑面积后,再核算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其中,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人数。

3、具体规定: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出示原件)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超过5年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6、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岗人员(包括实习、见习人员)、长病假人员、内退人员、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人员及外地离岗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者工资签收单);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若为出租车司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领取抚养费人员应提供:父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7、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1)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应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申报表,若所购车辆未登记上牌,提供购车发票或合同;

(2)拥有股票人员应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出具的对账单(交易明细);

(3)拥有商业保险人员应提供:保险合同;

(4)拥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本市以外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权属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等)、房屋照片及房屋情况申报表;

(5)拥有公司或企业股份人员应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关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材料。

8、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0、申请人为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成年孤儿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1、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

1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3. 济南贫困户最低多少算脱贫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济南市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4. 济南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

农村低保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低保医疗保险政策是地方性政策,每个地区的政策都相同,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农村低保户费住院报销最高可报销800元;住院报销的比例为40%,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

报销时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1.住院时先自行缴纳住院押金。医院检查过程中自行门诊缴费,现金结账

2.出院前,前往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手续,复印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

3.办理出院手续,结清账目,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

4.拿到通知单后,再次在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医院会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住院结余及之前自己缴纳的款项将退还给住院患者。

5. 济南贫困户脱贫是什么意思

一、认定条件(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五)农村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八)残疾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是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6. 济南贫困户补助一月多少元

低保人员是享受电费优惠政策的,但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低保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电费补贴,和每月7吨水的补贴。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7. 济南贫困户标准

农村60岁以上补贴2021农村60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60岁以上老人一月补贴多少钱

一、基础养老金不管农民是否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达到60岁退休年龄以后,国家都发放基础养老补贴,前几年是每月55元,现在增加到了88元每月,尽管钱不是很多,但可以缓解部分老年人生活压力。另外,参加了新农保的农民,60岁以后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了,金额多少根据参保时交纳的养老保险数额决定,多缴多得。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近几年随着新农村的统一建设规划,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也是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常常被征用。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尽管征地补偿不少钱,但这些钱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总有用完的时候,养老就成了问题。为了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60岁以后国家发放养老金。

三、农村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前些年,农村很多人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这些人年老以后养老压力更大。对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除了年轻时给予奖励,子女上学有教育补贴外,年老了到了60岁以后,国家给予一定的养老补贴,夫妇双方都有,一年几千元。

四、贫困农民生活补贴

这几年,为了解决农民贫困家庭生活问题,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五保户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困难救助,除此之外,这些农民年老以后,国家还给予一定的老年补贴,让他们可以安度晚年。

五、农村老人高龄补贴

国家自2016年起出台政策,对农村高龄老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至于多大年龄算高龄,各省份规定也不一样,补贴数额也不一样,有的地方70岁以上,有的80岁以上,还有的90岁以上。比如有的地方从80岁算起,每10年算作一个年龄段,分别补贴每月100元、200元、300元不等。

现在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准确的说应该是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筹,所以很少,只有五十五元,加上地方补助,才达到八十多元和一百多元,仍然少的可怜。不过现在有了新农保,农民也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到六十岁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了。规定从每年100到500,5个档次,多缴多得。所以鼓励现在还有劳动力的农村人,拿出一点点钱来缴纳养老保险。

满60岁以上老人补贴怎么办理

具有当地城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以南昌市为例: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

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

内容扩展

一、现在国家对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给多少补贴?

目前,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二、60岁以上老人退休年龄补贴发放从生日补吗?

退休人员对于达到规定年龄的给予倾斜政策,从达到年龄的次年起调整,不是从达到生日时间发给。根据各个省市出台的退休人员调整退休金的政策来看,有的省市从65周岁就可以倾斜,有的省市从70周岁开始倾斜,但是都是当年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次年开始倾斜。

三、60岁老人补助是否到帐,到了又怎么查询?

拿存折直接到农村信用社查询就知道了,但需本人亲自去才能领取!

8. 济南贫困户一月能领多少钱

2021年山东省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2021年济南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参考2020年2月17日发布的《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7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不低于494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1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43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1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00元/月。

2、2021年青岛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改员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2020〕102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3、2021年淄博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

4、2021年枣庄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26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20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786元。

5、2021年东营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东民〔2020〕2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900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6、2021年烟台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0〕3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 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7、2021年潍坊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8、2021年济宁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0〕35号)可知:

(1)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9、2021年泰安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1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10、2021年威海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0]57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2)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11、2021年日照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8月6日发布的《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日民〔2020〕29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

12、2021年滨州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滨民〔2020〕22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13、2021年德州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字〔2020〕10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14、2021年聊城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58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

15、2021年临沂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连续十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一文可知:

(1)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16、2021年菏泽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9. 济南贫困户打狂犬疫苗报销嘛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7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诊疗与经营

第五章 收容与留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犬只经营服务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依法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犬只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和疫情监测,实施犬只诊疗、防疫监督管理,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救治、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10. 济南贫困户代办

1.公交总公司,解放路18号。

2.解放桥,历山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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