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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村扶贫房(沈阳贫困户)

2022-11-07 13:00:28扶贫行动2

1. 沈阳贫困户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建议当事人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清楚当地关于低保户的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2. 沈阳贫困户工作有什么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暖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或以民用为主的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型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暖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暖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暖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供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城市供暖规划和本级城市供暖保证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各区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供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市供暖规划由市供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条 供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暖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供暖工程,以及涉及热用户摘网、联网的,需由用热或开发建设单位报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初审,由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和新建住宅区、公用建筑等应采用集中供热,不得再建分散锅炉房,采用分散供热。对现有采用分散供热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

  新建住宅必须实行分户供暖;逐步实现按热计量供暖。

  第八条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确需供暖的,可经区供暖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建临时热源,并报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供暖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三章 供暖企业和设施管理

  第十条 新组建的供暖企业必须经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进行资质初审,报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资质等级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从事城市供暖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供暖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普通资质四个等级。供暖企业必须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供暖任务。

  第十二条 对供暖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区供暖管理办公室每年对辖区内供暖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年审。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暖企业,给予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理。

  第十三条 供暖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暖企业承接供暖任务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供暖合同》。并自《委托供暖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委托供暖合同》报所在地的区、县(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供暖企业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供热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第十五条 供暖设施包括供暖热源、室内外管网及散热器。供暖设施由供暖企业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因维修、更新、改造供暖设施需要,临时挖掘道路、场地、占用、损坏绿地,损坏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挖掘的道路、场地以及被占用和损坏的绿地、树木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供暖设施安全、运行或维修的行为:

  (一)在埋设的或架空的供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周围1.5米范围内取土、堆放或排放杂物、搭设建筑物;

  (二)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暖设施;

  (三)窃用供暖用水;

  (四)损毁供暖设施;

  (五)用供暖设施架设线网或悬挂物体;

  (六)擅自增加散热片。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暖效果,不得妨碍供暖设施的正常维修和养护。

  第四章 供暖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 交纳采暖费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义务。供暖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采暖费,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期足额交纳采暖费。

  第十九条 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个人承担;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由政府予以补贴。

  第二十条 已实行分户供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将采暖费发给职工,职工向供暖企业交费。或由职工垫付,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面积予以报销。

  未实行分户供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供暖企业交纳采暖费。

  第二十一条 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由财政部门单独列支,专户存储;企业职工的采暖费,由企业按月足额为职工专户存储。

  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按期足额为职工交纳采暖费。

  第二十二条 职工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应建立供暖交费保障体系。督促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交纳时间为职工交纳采暖费。

  第二十三条 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已经供暖的商品房屋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供暖企业收取的采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章 供暖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供暖企业应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供暖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

  第二十七条 供暖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洁净燃料,按照规定实行低温连续供暖,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供暖企业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或缩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用户有权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业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用户擅自拆除、移动、改造、遮蔽供暖设施或损毁供暖设施造成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因擅自拆改供暖设施或者对供暖设施保温不当造成相邻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供暖企业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挠,并自行或由维修人员将妨碍物拆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供暖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供暖工程,擅自摘网、联网、建临时热源的,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交付使用供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未经资质审查擅自从事供暖经营管理活动的,责令其补办资审手续,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四)挪用采暖费的,如数追回被挪用的采暖费,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供暖达不到标准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不按期供暖或中断供暖的,责令供暖企业按合同对用户进行补偿,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一)、(五)、(六)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其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二)、(四)项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三)项规定的,从供暖之日起,按放水装置流量每吨补交水费5元,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四)阻碍维修供暖设施的,采取强制修缮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应当为职工交纳采暖费而不交纳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交纳外,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暂行规定》〔沈政发(1989)6号〕、《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沈政发(1992)49号〕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3. 沈阳贫困户申请条件

申请特困户(即低保户)的标准是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按照沈阳现行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元的居民,就可以成为低保户),如果低于标准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去申请。

4. 沈阳贫困户买房补助10万

1、申请特困户(即低保户)的标准是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按照沈阳现行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元的居民,就可以成为低保户),如果低于标准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去申请。

2、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特困户一般都是低保对象!而低保户不一定就是特困户。低保户一般是因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所以国家会给这些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让他们可以在城市活下去。而特困户的认定要比低保户严苛,只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高于六十岁的老人,和残疾人才能被认定为特困户。

5. 沈阳贫困地区

辽宁边远和艰苦的地区有:康平县(沈阳市)、建昌县(葫芦岛市)、建平县(朝阳市)、朝阳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市)、恒仁满族自治县(本溪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鞍山市)、义县(锦州市) 西丰县(铁岭市)、凌源市(朝阳市)、北票市(朝阳市)、彰武县(阜新市)、清源满族自治县(抚顺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市)。

6. 沈阳贫困户买房补助

一、2021年辽宁低保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2号)文件,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2021年辽宁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

1、2021年辽宁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沈阳、大连、锦州3市提高3.5%以上,鞍山、本溪、丹东、营口4市提高4.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6市提高5.5%以上。

农村低保标准:沈阳、大连2市提高6.5%以上,鞍山、本溪、朝阳、锦州4市提高8%以上,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铁岭、葫芦岛7市提高9.5%以上。

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4%以上。

2、2021年辽宁特困人员生活标准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二、2021年辽宁各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生活标准

1、沈阳市

根据2021年6月2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7月起沈阳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可知:

沈阳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农村每人每月578元-867元。

沈阳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1144元,农村每人每月914元。

2、大连市

根据2021年5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27号)可知:

大连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80元,农村每人每月58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780元(其他地区)。

大连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1560元,农村每人每月1014元。

3、抚顺市

根据2021年5月31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可知:

抚顺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月692元,农村每年5772元。

抚顺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月990元,农村每月767元。

4、丹东市

根据2021年6月16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8号)可知:

丹东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693元,农村每人每年5532元。

丹东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932元,农村每人每年7692元。

5、锦州市

根据2021年5月28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21〕8号)可知:

锦州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17元,农村每人每年5784元。

锦州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每人每年7524元。

6、营口市

根据2021年5月28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21〕8号)可知:

营口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705元/人月,农村505元/人月。

营口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1060元/人月,农村800元/人月。

7、辽阳市

根据2021年5月28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1〕10号)可知:

辽阳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每人每月696元,辽阳县、灯塔市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每人每月459元。

辽阳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每人每月907元,辽阳县、灯塔市每人每月822元;农村每人每年7818。

8、盘锦市

根据2021年5月31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21〕11号)可知:

盘锦市2021年低保标准:为760元/人月。

盘锦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1368元/人月。

9、铁岭市

根据2021年5月26日《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 [2021]14号)可知:

铁岭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月标准为671元,农村年标准为5712元。

铁岭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月标准为874元,农村年标准为7440元。

10、朝阳市

根据2021年5月31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23号)可知:

朝阳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661元,农村每人每年5880元。

朝阳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860元,农村每人每年7644元。

11、葫芦岛市

根据2021年5月3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葫政办发〔2021〕32号)可知:

葫芦岛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655元,农村每人每年5550元。

葫芦岛市2021年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年11700元,农村每人每年7236元。

7. 沈阳贫困户标准是什么

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

 城市低保标准

  沈阳、大连、锦州3市提高3.5%以上,鞍山、本溪、丹东、营口4市提高4.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6市提高5.5%以上。

  农村低保标准

  沈阳、大连2市提高6.5%以上,鞍山、本溪、朝阳、锦州4市提高8%以上,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铁岭、葫芦岛7市提高9.5%以上。

  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4%以上。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

  大连、盘锦2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4%以上,铁岭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1%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等11个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以上。营口、阜新、铁岭、盘锦4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10%、15%、10%、12%以上,其他10个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以上。辽宁省光明学校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除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以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各市按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区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

 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8. 沈阳贫困户子女存款

不是本地的也可以。

作为一家银行,辽宁振兴银行缴纳了存款准备金,遵循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保障了存款人利益。当然每个银行的利息也是都不一样的,可以自己选择合适的。

9. 沈阳贫困户几月份年审

可以提前90天去年检,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1登记

2拓号

3外观检测99%都合格 三脚架

4上线检测,主要注意灯是不是都亮,而且亮度够不够,合格的话下线办理检验合格手续。

不合格的话,哪不好就修哪,灯具不合格的话,复检有窍门的,车辆定位后在往前走点,尽量靠近镜子,加油门,或者有一边不好的,复检时候把另外的一边灯线拔掉,也要尽量的靠近镜子,加油门

5复检不收费!

合计费用大约100元。

10. 沈阳贫困户看病二次报销去哪里报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本人的本市***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人的二代居民***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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