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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会员权益(慈善基金会会员申请)

2022-10-07 20:55:30慈善赈灾2

1. 慈善基金会会员申请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2. 慈善基金会如何申请

每个地方申请慈善基金的手续都不同,以上海为例:

1、需申请资助者可把困难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下设各区办事处,也可通过市慈善基金会网站发出求助信息。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意见。

3、已建立办事处的,经办事处负责同志审批认可;未建立办事处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上海慈善会秘书处审批。

3. 慈善基金会申请条件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4. 公益基金会申请

公益组织这样向基金会申请资金: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5. 慈善基金会会员申请表

编号:  XX红十字天使计划  XXXX基金先天性心脏病资助申请表  患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通信地址:市县(区)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申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须知  1.本申请表由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制作,解释权归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2.救助对象为广西籍14岁以下贫困家庭需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每人仅救助一次,同一病种在治疗效果基本相同情况下,资助较低费用的治疗方案;  3.资助金额为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资助款由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直接拨付到救治患儿的医院;  4.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送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初审后,逐级报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患儿法定监护人携带患儿和《资助通知书》到“红十字救心行动”定点医院(合作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5.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通过审核而获得救助资格或最高限额的救助;  6.广西红十字基金会负责所有申请资料的最终审核和审批工作;  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将追回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所有得到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捐助方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材料;  9.所有得到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广西红十字基金会进行公益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无偿使用照片、影像等资料。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理解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患儿监护人签字(手印):年月日  资助申请表  患儿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市)(县/区)  家庭经常居住地  病情诊断  医疗费用预算家庭自费预算  就诊医院主治医师  初期住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家庭所在地区情况  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口  家庭劳动力人口当地人均年收入  家庭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  负责人电话  县(区)级红十字会意见:  公章:  时间:年月日市级红十字会意见:  公章:  时间:年月日  患儿医疗情况简述  患儿治疗过程的介绍:(请参考附注说明,尽可能详细一些)  1.现在是否住院治疗?  2.孩子是什么时候确诊的?确诊医院是哪里?  3.确诊后在哪家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的效果如何?  患儿监护人求助陈述:  1.孩子治疗的花费情况如何?完成治疗还需要多少治疗费?  2.家庭的经济情况如何?可以承担的医疗费用有多少?  附件一:身份证明  患儿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二:患儿病情诊断  患儿确诊时的检查报告:  其他医学检查报告  附件三:患儿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患儿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并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贫困证明:  证明  经核查,申请人家庭人口共人,家庭年收入约元,家庭人均收入元,属于家庭,无力独自承担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  此证。  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盖章)(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其他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 慈善协会申请

1、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达成共识,先找几位在当地一样兴趣的爱心人士,组成志愿者协会筹备组,并向当地民政局社团办汇报、了解成立社团组织的相关事宜。

2、拟写《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设计《志愿者协会会员登记表》。

3、发展会员。

4、成立协会。会员达到50名以上的,可以申请正式成立。建议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均在志愿者者中挑选,秘书长争取由新闻界的志愿者担任,可以邀请当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文明办、新闻媒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局、红十字会、社团办等单位的领导担任协会顾问。

7. 慈善基金会会员申请理由

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提报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等资料申请 。

8. 慈善基金会会员申请书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9. 个人慈善基金会怎么申请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需要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宗旨,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登记的民政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明基金会未来长远发展的计划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10. 个人申请慈善基金

1.成立慈善基金会条件


首先自己要有固定的住所,创建的慈善基金会是必须有着自己特别定的慈善目的,要到民政部登记的时候,创办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要不能少于两千万,还要能够担得起民事责任。


2.成立慈善基金会程序


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各种申请资料,资料必须要属实,慈善基金会登记好了,要在民政部服务中心刻专制印章,还要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银行还要开账户,登记完后了就要向有关的部门备案。


3.成立慈善基金会财产


慈善基金会必须要合法的实现钱的增值,不可以采取别的渠道而不合法的增值,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不能超过一年总用的百分之十,要开公益资助别人,必须要申请通过才可以实施。


4.慈善基金会负责人


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必须要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这些职务不能由工作国家人物来担任,一个慈善基金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成为了法定代表人就不能成为其他的法定代表人了,如果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有犯法的事,五年之内不能担任这两样职务。


5.慈善基金会机构组成


理事会的人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人数要五到二十五人,慈善基金会的监事和理事是一样的,但是理事的亲戚关系或管钱财的人,不能担任监事,在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领取应该得到的报酬时,不能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6.成立慈善基金会名称


慈善基金会的名称要有公益性,要以基金会这三个字为结束,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不能以这样的字号,全国的公开招募慈善基金会可以使用中华和全国字样,不是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是不可以时候这样的字样的,切记。

11. 慈善总会申请书

《社会慈善申请书》是困难家庭向慈善机构书面提出救助请求的专用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有一定的要求。现将书写《慈善救助申请书》的要求简介如下:

标题应写明“慈善救助申请书”,抬头应写明“xx市慈善总会”,这样一看标题和抬头就知道是向xx市慈善总会申请慈善救助。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人(困难家庭的户主)的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其次应写明申请救助的理由,即家庭困难的状况及造成困难的原因。包括家庭人员以及经济收入情况,是否属低保家庭(低保证号码);申请慈善医疗救助的要写明患何种疾病,是否参加医保或合作医疗,自负医疗费数额;申请慈善助学金的要写明就读大学名称,是否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证号码,期末成绩及在校表现状况等。最后是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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