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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认定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22-10-05 10:35:22慈善赈灾2

1.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国扶基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专业从事扶贫工作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中国扶基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中国扶贫基金会以搭建社会贫富互动平台,传递慈善爱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以励精图治、求真务实的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扶贫方式,推动政府公益政策制定,促进公民社会发育,实现社会平等、公正和共同富裕。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关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扶贫济困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按有关规定设立帐户,独立核算,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和实施了“扶贫中国行——走进千村万户,共建和谐社会”、“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等大型系列公益活动,以及“母婴平安120项目”、“小额信贷项目”、“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紧急救援项目”、“天使工程”及综合项目,动员众多国际、国内组织、机构、企业、社会公众捐赠善款与物资,帮助弱势群体。

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中国扶贫基金会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和机构文化的涵养,提倡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强调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精神,奉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遵循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其社会知名度、公信度日益提高,并享有国家特批的对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免税的政策优惠。

2.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是靠谱的。

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于2008年1月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基金会,并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务管理。

2012年及2017年接受民政部评估,皆获得全国性基金会4A等级殊荣,因应慈善法颁布,2017年获认定为《慈善组织》。

3. 慈善组织认定程序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那些以社会弱势群体或者全社会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因此,公益性社会组织也可以以服务对象的不同在分为两类。

一是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祖织一般以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等为服务对象,如一些保护孤儿的协会,维护妇女权益的协会。20世纪后半期以来,国际上产生的大量的救助贫困人口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也属于这种类型。因此,人们把这类机构成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

二是以广大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从事的一般的公益活动,受益者是广大社会群众。他们以倡导某种有利于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和从事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为主,如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宣言和平等。如绿色和平组织,保护臭氧层的协会便属于这类社会组织。

4.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申请书

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注册属于民政局管理。

民间组织注册登记工作程序

1、所需条件。(1)社会团体。必须有:50名个人会员或30个单位会员;固定的活动场所;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2)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合法财产;必要的场所。

2、办理程序。(1)社会团体:筹备申请、审查论证、筹备成立、登记申请、核准登记、备案。(2)民非单位: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与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材料齐全并符合章程有关规定的,由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 如何认定慈善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1〕21号)和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连民社〔2021〕9号),现就我县2021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获得3A等级的可不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获得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等级的;

2.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3.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已在2019年上报过等级评估资料的社会组织,纳入本次评审合并进行,无需再上报评估资料。

二、不能参评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齐全后送交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

四、相关事项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请积极申报评估。

2.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3.在县(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县(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市级民政部门申报;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县(区)民政局审核通过,报市级民政部门再审通过后,方可向省厅申报。

4.提交材料截止时间。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于2021年8月28日前,拟申报4A等级及以下的社会组织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送交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待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

7. 为什么要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可靠。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是民政部首批认定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009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设立登记,业务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使命是帮老弱者安生,助贫困者自强

8. 关于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期限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9.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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