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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中华2008慈善基金(中华爱心公益基金会)

2022-10-01 04:40:23慈善赈灾2

1. 中华爱心公益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华环保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周凯旋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福慧慈善基金会 雁心会乐幼基金 田家炳基金会 乐群慈善基金 和富慈善基金 儿童危重病基金

2. 中国爱心慈善基金会

代表着你是一个富有爱心的人

3. 中华公益协会

北京地球村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自然之友公益时报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 中华爱心基金会官网

捐款的机构有以下十个:

1、中华慈善总会 ;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

4、中国扶贫基金 ;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

6、中国红十字会 ;

7、中华环保基金;

8、宋庆龄基金会;

9、见义勇为基金会;

10、中国光彩事业 促进会。

5. 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

  世界上所有著名的慈善机构:  

1、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  

2、 国际红十字会  

3、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4、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5、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6、 世界自然基金会  

7、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8、 中华慈善总会  

9、 中国福利会  

10、 中国收养中心  

11、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  

12、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3、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14、 自然之友  

15、 藏羚网  

16、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17、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基本介绍:  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6. 中华爱心慈善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严格意义是公益性组织,是民间社团,但在我国目前还是群众团体,属于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中国青基会是5A级基金会,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基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青基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多年来,基于共同使命、共同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及共同行动,中国青基会与全国37家地方青基会形成全国青基会共同体。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希望工程。截至2020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捐赠收入175.8亿元,资助困难学生639.7万名,援建希望小学20,593所,希望厨房6,598个,援建快乐系列项目45,771个。同时,还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推出了“圆梦行动”、乡村教师培训等项目,有效推动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了贫困家庭青少年成长发展、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希望工程成为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力的公益事业之一。

中国青基会曾获得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优秀民间组织奖、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及中华慈善奖等荣誉。同时,中国青基会是联合国新闻部联系单位,也是国际青年基金会伙伴网络成员。

基本信息:

组织名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074878

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类型: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捌佰万元整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业务范围:募集资金 专项资助 理论研究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宗旨: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提高青少年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成立时间:1989年3月8日

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02

7. 中华公益慈善总会

中华爱心基金会英文名:CHINA KIND FUND,缩写:CKF,属非牟利性社团组织,会长为邢凯,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

中华爱心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国家民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已由民政部转至公安机关登记,业务主管仍是国家民委,活动地域为中国境内。

关于在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中出现"中华爱心基金会"的事件,2019年10月23日公安部通过媒体予以澄清:公安部指挥破获一起利用假冒"中华爱心基金会"实施诈骗的特大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抓获假冒“中华爱心基金会”团伙骨干成员8名,查获成员花名册等涉案证物一批。公安部已经通过官网和公安部刑侦局网媒将上述案情发布,警示社会,同时还中华爱心基金会以清白。

8. 华中公益慈善协会

  一:爱心社全名  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祈晨爱心社  二:性质  本社是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充满爱心的在校大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中心分团委及社团联的领导。  三:目的  尽大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大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四:宗旨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五:口号  把爱说到做到!  六:社徽  七:社歌  《和你一样》  八:成员组成  华师文教中心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九:入社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乐于奉献,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考核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十:组织机构(理事会)及职能  ⑴组织机构  a、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秘书长两名;组织部正、副部长、宣传部正、副部长、外联部正、副部长、文艺部正、副部长、网络部正、副部长各一名。  b、本社理事会成员依照得才兼备的原则从本社社员中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爱心社全体社员的监督、考核。  c、理事会成员除具备其他社员应有的素质外还应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塌实有热情;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⑵ 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社长不在场时可替社长履行各项职能。  秘书长:a、负责文件撰写,活动计划和总结,会议、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b、负责社团内部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外联部:负责与外界联系,包括经济来源及献爱心活动对象。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网络部:负责社团网页的设计和更新。  十一:权利和义务  ⑴权利  1、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有参加社团内外评优的权利;  3、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4、有权讨论和参与决定本社重大事务;  5、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和符合撤消社员资格的社员可以联合进行弹劾;  7、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理事会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8、有权监督本社的所有财务。  ⑵义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保守社团秘密;  3.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例会,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  4. 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 全员收集上报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困难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做出贡献。  6.申请加入本社的同学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以方便联系;  7. 爱心社成员不得借用“爱心”名义进行以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活动;  8.申请加入爱心社的同学须交纳少量社费以办理个人工作证(3元)或社服(10元)等公益活动所需物品。  十二: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消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消社员资格;  4、道德品质败坏,违法乱纪的立即除名;  5 、不服从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6、理事会成员同上。  十三:爱心资金来源  a、社会及同学捐献 b、企业资助 c、本社通过本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资金 d、学校拨款  十四:财务管理  1、建立专门帐户、档案、由秘书部统一管理所有财务,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2、爱心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3、申请资金,需先向社长申请批准,然后由秘书部支出登记;爱心社所获收入情况先向社长汇报,然后交到秘书部并作账登记。  4、秘书部定期向委员会公开财务开支情况,并不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5、理事会决定向外捐助时,秘书部以得社长签名批准及会计作账,方可捐献。  十五:爱心资金用途  用于与本会宗旨目的相符的爱心事业。  十六:爱心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偏远山区的失学儿童,灾区及病困者等弱势群体。  (二)资助条件  (1)情况必须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受助学生须品学兼优,家庭条件确实困难);  (2)受助者可在与当地政府机关取得联系后,由本会代填集体申请表,寄于所在地行政部门盖章,方可上报生效。  (3)经本社理事会商讨、核实,并有社长签字后资助款项方可发放。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跟踪反馈  资金发放后,理事会将对资助对象进行不定期的跟踪了解,并及时督促资助对方的回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予相应处分;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其他途径能支付生活或学习的费须用的应终止资助。  十七:主要爱心活动  (1)爱心志愿活动:为城市公益事业、社会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2)绿色宣传活动:进行环保、科普、城市建设管理等专项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理念、提高学生及市民综合素质;  (3)爱心慰问活动:前往本市一些老人院、孤儿院、残疾人学校等公益性福利性团体,通过一对一的长期心灵交流,向孤寡老人、孤儿、和残疾人士送去精神温暖;  (4)爱心募捐活动:在本校和社会上的强势团体内部开展动员活动,募集物品,捐献给偏远山区的失学儿童,灾区及病困者等弱势群体;  (5)义务支教活动:指派课余时间充足的本社社员,在本市周遍城乡的农民工子弟小学进行定期的义务代课活动;暑假到偏远贫困山区义务支教并对其进爱心行思想教育,激励其成长,鼓励其努力学习;  (6)爱心影展活动: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每周播放两次爱心电影,以激发同学们的爱心,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人文关怀氛围,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7)报纸义卖活动:利用周末发动社员和校内同学走上街头卖报纸,此活动既能使同学们得到锻炼,增加社会经验,又能筹集爱心资金;  (8)献血宣传活动:以展板或讲座的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好处与意义,发动同学或社会人士积极的进行无偿献血;  (9)爱心动员活动:以本校本社名义在社会上做爱心宣传,呼吁民众向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形成全民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10)爱心联谊活动;定期与本校或外校社团进行联谊活动,以增进彼此友谊,扩大社团影响力。  十八: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章程作出适当修改;  2、本章程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祈晨爱心社理事会;  3、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  祈晨爱心社

9. 中华爱心基地公益基金

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成立于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主管的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5A级基金会。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SCLF)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5、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CHINA CHILDREN AND TEENAGERS' FUND,简称中国儿基会)成立于1981 年7 月28 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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