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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今日(基金会慈善)

2022-09-24 14:15:24慈善赈灾2

1.基金会慈善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在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的领导下,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曾多次拨款拨物救助中国遭受地震、洪灾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儿童,还赞助全国各地兴办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儿童养育院和兴建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

2.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的区别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

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 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

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 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

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3.基金会慈善组织

北京仁爱慈善基金会合法。基金会先后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民族社会工作组织奖”,被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授予“年度优秀慈善公益组织”,被北京市民政局评选为“5A级社会组织”、“北京市5A级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北京市社团系统先进集体”等。

4.基金会慈善捐款属于社会捐款吗?

基金会有公有的,有民办的,是慈善公益机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5.基金会慈善支出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6.基金会慈善活动内容

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由今典集团联席董事长王秋杨女士创立,是面向藏区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2003年以来,苹果基金会在各方面的公益慈善总投入达一亿五千万。苹果基金会重点投入于当地的教育、医疗、环境、文化等方面。与此同时,在全国开展电影回归大众、扶持当代艺术等公益项目。

7.基金会慈善拍卖法律规定

《江苏省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管理,规范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收支行为,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经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

第三条 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省内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银行利息及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积极开展募捐宣传活动。募捐工作应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摊派。

第五条 见义勇为捐赠物资归基金会所有。有捐赠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捐赠协议的,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六条 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而且必须将绝大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慰问和组织宣传活动等开支,其中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开支的主要项目包括:

(一) 业务经费(业务活动成本):

1、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奖励、抚恤、慰问,以及生活或医疗补助等费用;

2、用于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刊登见义勇为宣传广告、制作见义勇为奖章和宣传品等费用;

3、用于组织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的费用;

4、为资助基层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拨款;

5、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费用;

6、召开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等相关费用;

(二)管理费用

1、日常必需的办公用品、电话费、水电费、邮电费、燃油费、差旅费、折旧费等;

2、按规定接待上级和见义勇为工作对口部门的费用;

3、接待见义勇为人员来访的费用;

4、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费用;

5、用于见义勇为工作且列入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6、社团注册登记费、管理费和审计费。

(三)筹资费用

指为筹集业务经费及基金保值增值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费用

指用于见义勇为工作但无法归属上述各项开支的费用。

第七条 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核算,实行电算化管理,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投资国债及其他有价证券、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理财等。不得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借贷业务。投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出席的理事签字。

第九条 各级基金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各项支出比例比较合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或抚恤,其事迹须经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核实,经办部门研究提出奖励(抚恤)意见,报基金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或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集中奖励和数额较大的支出项目,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建立由公安、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捐款单位代表参加的监督机构,并定期(一般为半年)向监督机构成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监督机构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查阅账簿和会计资料,并要求有关人员报告

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机构成员不得兼任基金会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和宣传表彰活动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接受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对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中涉及个人违纪的,由同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暂未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县(市、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应建立基金管理机构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公厅﹝2002﹞341号)即行废止。

8.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中国绿发会一般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一家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同时为国家一级学会,及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全国首批认定具有公募资格的16家慈善组织之一。

中国绿发会的作用:

在政策推动方面,中国绿发会就多项生态环境问题向俞正声主席反映,并获俞主席批示。自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举办“两会提案、议案建议会”,通过搭建会议平台,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建议,并提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研讨。

其中,由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绿发会负责人谢伯阳同志于2016年提交的《关于加强潮间带滩涂湿地保护的提案》(案号4198)获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的表彰。另有提升穿山甲、斑海豹保护等级、南海珊瑚保护、扩大消费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十多项建议获正式提交两会。

9.基金会慈善信托

  

1、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

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  

2、公益基金会是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10.基金会慈善爱心致富书籍大全

基金会贫困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资助申请书

基金会贫困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组:

我是 (患儿姓名)的监护人,该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无力承担全部手术费用,现向基金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组申请资助壹万元,以协助完成患儿手术治疗。

作为监护人,我们充分了解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作为医疗行为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并已做好认定手术方案及承担手术风险和后果的准备。我们承诺按照项目组的有关要求接受手术前准备、到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我们知道,基金会会只在手术费用上给予我们帮助,不承担手术效果、手术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将由定点医院和患者家属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同时,我们同意为帮助宣传该项目,基金会可以在报刊、杂志、书籍、电影和电视等各类媒体上无偿使用我的家庭和子女的照片,我将不对此提出异议并将积极配合项目的宣传活动。

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患者填写申请表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属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本申报书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项目救助。

11.基金会慈善项目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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