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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22-09-10 03:42:18慈善赈灾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

  已经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镇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汇集和排放城镇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网络系统。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工作。第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第七条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的监审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为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提供依据。第八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按月计收。

  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计算。第九条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减征或者免征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 用水单位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二级标准的,按照收费标准的50%计收城镇污水处理费;达不到一、二级标准的全额征收。第十一条 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市、县、自治县水务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征收。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市、县、自治县水务主管部门征收。

  委托代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其代征手续费不超过2%。第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的,由代征单位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县、自治县水务主管部门处以应缴城镇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的罚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拨。第十四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十五条 水务、财政等主管部门和代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城镇污水处理费的;

  (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城镇污水处理费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污水怎么处理?最终排到哪?

城镇污水是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被排至污水处理厂。

一般三个去向:

(1)向地表水体排放,这是最常见的啦。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担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标准时,就已经考虑到受纳水体的环境承载容量了。但要是偷排的话,那肯定要污染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场合下水质的排放标准。

(2)工农业利用,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绿地灌溉、冲洗厕所、洗车、工艺用水、冷却用水、锅炉补充水等。

(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区由于对水资源采用过度,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意义所在

污水作为第二水源,可以缓解水资源的紧张问题,由于全球性水资源危机正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对污水处理回用做出整体规划,把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污水作为一种新水源,以缓解水资源的紧张问题。

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重复利用,可促进谁在自然界中的良性循环。城市污水就近可得,易于收集传送,水质水量稳定可靠,处理简单易行,作为第二水源比雨水和海水可靠得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一般来讲,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径流。生活污水占绝大部分,来自我们的日常生活(洗澡、洗衣服、厨房、部分雨水、商场、单位、洗车点等等 等等都会产生污水),通过排水管网输送至集中地污水处理设施(也就是XX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地区都有的啦)。工业废水来自产生集中的生产部门,比如工厂、 实验室、工业园区等,一般是处理至合适水质后排至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雨水比较特殊:除特殊地区的雨水径流作为工业废水对待外,大部分分为两种情况:经济发达的,建设单独的雨水管网,即雨污分流模式,这样生活污水送去处理,雨水可处理可排放(在中国初雨肯定有污染,但生活污水还来不及处理呢,怎 么还顾得上雨水呢?);或者不单独建设雨水管网,二者共用管网,即雨污合流模式,这种模式下,旱季不会有问题,污水全部送去处理,但在雨季下,由于水量激增,可能超过管网的容纳能力,多余的水量就会溢流出处理体系,由于这里面混合了部分污水,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从这大家也该看出来了,水处理明显受经济制约的)

那水处理后去哪了呢?一般三个去向:(1)向地表水体排放,这是最常见的啦。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担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标准时,就已经考虑到受纳水体的环境承载容量了。但要是偷排的话,那肯定要污染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场合下水质的排放标准。(2)工农业利用,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绿地灌溉、冲洗厕所、洗车、工艺用水、冷却用水、锅炉补充水等。(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区由于对水资源采用过度,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哦: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为地下水的修复要比地表水的修复难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城市用水量大幅度上升、污染加剧,导致城市严重缺水。当局越来越多地应用行政和经济限制用水,加大节俭用水和管理污染的力度。中水处理回用是节水和治污的有效双赢办法。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物质条件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73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水回用设备工艺选择:中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取决于中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和使用要求,一般分为:(1)以优质杂排水作为水源的中水处理设备工艺,其流程如下:原水→格栅→调节池→物化处理→过滤池→消毒→中水(2)以一般杂排水作为水源的中水处理工艺,其流程如下:原水→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过滤池→消毒→中水(3)以生活污水为中水水源的中水处理工艺,其流程如下:原水→格栅→调节池→二级生物处理→沉淀池→过滤池→消毒→中水。

污水处理:基本处理污水处理程序的最初阶段,透过隔筛和隔滤从污水中除去体积较大的固体物质,例如纸张、棉花棒、塑料,以及较重的粒子,例如石英砂、砾石、灰末、玻璃等。污水处理:一级处理 透过隔筛和沉淀程序,从污水中除去固体废物和悬浮固体。一般来说,一级处理程序可除去30%至40%的生化需氧量和55%至65%的悬浮固体。污水处理:化学辅助一级处理 在沉淀过程中加入化学品例如氯化铁,以助除去更多悬浮固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污水处理程序。昂船洲污水处理厂的化学辅助一级处理程序可从污水中除去约70%的生化需氧量和80%的悬浮固体。污水处理:二级处理 以生物处理程序净化已经作一级处理的污水,以摄取溶解在污水中的有机物和进一步除去污水中的悬浮固体。一般来说,这个程序可除去约80%的生化需氧量和90%的悬浮固体。污水处理:三级处理 最高水平的污水处理程序,结合物理、化学和生物原理,以期除去污水中的营养物和任何余下的悬浮固体。

水是我们生存的根本,那城市污水是怎么处理的呢?最后又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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