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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慈善基金(残疾儿童基金会)

2022-12-09 12:00:27慈善赈灾2

1. 残疾儿童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区别在于是否面向公众募捐。基金会通过募捐获得慈善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基金的过程中,基金会也会面临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投资来实现。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都会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存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操作,也有一些基金会通过委托专业的金融公司来理财。通过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更好的在救助残疾孤儿、助学兴教、赈灾救援、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救助方向上有所作为,发挥作用。

2. 残疾儿童协会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可同时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具体情况,今年1月起,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8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43元/人/月,未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动态调整,根据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调整补贴标准方案。

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省级基础标准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体来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目的不一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

《办法》也规定了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仅享受其中一项补贴的情况,例如,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

《办法》提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省级基础标准执行。市民政部门、市残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生活保障、护理需求,统筹考虑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和备案后执行。

3. 残疾人基金

1、残联基金计算方式为: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4. 残疾儿童基金会救助

近年来,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聚焦残疾人脱贫攻坚,瞄准残疾人需求,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状况,积极开展“集善扶贫健康行”、“集善嘉年华”、“启明行动”、“助听行动”、“助行行动”、“助学行动”、“助困行动”等公益项目,切实为残疾人谋福祉,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心关注,坚决打赢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应有力量。

5. 残障儿童公益项目

北京在大兴有一个SOS儿童村,在朝阳崔各庄有一个希望之家,在顺义有一个太阳村,这些都是针对儿童的慈善组织,不过针对的对象不太相同。

SOS儿童村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社会福利组织,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奥地利,采用家庭模式收养孤儿。我记得以前还有一个电视剧是专门拍的儿童村的故事的,儿童村里有十几个家庭,每个“妈妈”照顾6、7个孩子,让孤儿们也能享受到母爱和家庭的温暖。北京的SOS儿童村在大兴区永华路。

北京儿童希望之家是中国本土的非盈利民间机构,为全国福利机构手术以后的儿童提供寄养、治疗、康复、特教的地方,这里都是一些患有先天性残疾的儿童。希望之家位于朝阳崔各庄乡何各庄村。

太阳村也叫儿童村,但是不同于SOS儿童村,太阳村是一个无偿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民间慈善组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为不属于孤残儿童,所以,很难得到社会相关资助,又因为父母犯罪背景得不到别人的同情。而在太阳村,他们能得到平等待遇和权力,能够远离流浪、失学、虐待。太阳村在顺义赵全营镇板桥村。

以上三家,SOS儿童村路过过几次,但是没有进去过。顺义的太阳村去过几次,也和公益组织的朋友一起带那里的孩子去过北京动物园游览。孩子们因为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在顺义当地上小学、中学,都非常可爱的,和我们普通人家的孩子没什么区别。

相对来说,SOS儿童村和太阳村都希望孩子们能过的和普通孩子一样,所以,不太建议没有没有志愿者或公益经验的人自行前往,可以网上了解他们有哪些需要,有针对性的提供帮助。儿童希望之家因为孩子的特殊性,所以需要提前打电话了解情况(网上有预约电话),看看需要什么样的志愿服务,孩子们需要什么东西,并预约探访时间,希望之家对志愿者的要求也更高,需要志愿者有爱心和耐心,前往的时候不能有咳嗽、感冒等传染疾病,衣服要柔软,不能带饰品等。

6. 残疾儿童公益组织

一、小孩4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主要的优惠政策有:

1、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2、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3、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二、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具体规定: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7. 残疾人慈善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李连杰壹基金

中国扶贫基金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嫣然天使基金

中国红十字会

中华环保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

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8. 儿童残疾人基金会

是为孤儿和有智障残疾儿童服务的

9. 残疾儿童基金会工作主要做什么

  为了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王喜太、蔡卫义、刘志泉、余制波、李浩、陈友富。

1 总则

  1.1 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 服务

  3.1 膳食

  3.1.1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 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 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 护理

  3.2.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 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 整理床铺。

  3.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5 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3.2.6 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7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8 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3.2.9 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10 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11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12 帮助住院残疾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3.2.13 特别保护女性智残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2.14 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残疾人为原则。

  3.2.15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3 康复

  3.3.1 肢体残疾人

  3.3.1.1 根据残疾人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其提供、装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国家相关产品监督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各种假肢与矫形器、轮椅车、助行架、拐杖、内脏托带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3.3.1.2 为肢残人提供熟练的护理服务,对残肢肿胀、皮肤感染、溃疡等常见残肢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对残肢状况不良的残疾人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康复评定。

  3.3.1.3 对个别残肢需要修整或患有难治残肢病的残疾人经其本人和家属同意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3.1.1.4 对装肢前需要进行残肢训练的截肢者,应有康复训练人员一对一、有计划地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功能训练。

  3.1.1.5 装肢后,应有专职人员对残疾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步态训练,并做好评估记录。

  3.3.2 智力残疾人

  3.3.2.1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智残人进行康复治疗。

  3.3.2.2 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对智残人进行智力训练。

  3.3.2.3 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对智残者进行肢体训练。

  3.3.3 盲聋哑人

  3.3.3.1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盲聋哑人进行康复治疗。

  3.3.3.2 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

  3.3.4 精神病人

  3.3.4.1 按照康复计划和个人康复方案实施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并及时进行康复评估。康复参训率达到90%以上,康复有效率达到85%以上。

  3.3.4.2 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安置康复期精神病人就业及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3.3.4.3 定岗康复项目不得少于8个,每个项目必须有专职人员指导精神病人康复。

  3.4 辅助器具装配

  3.4.1 提供服务前应详细了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致残原因,并对所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应具有个人资料卡和处方单。

  3.4.2 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假肢与矫形器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辅助器具的样品、适应范围、使用说明、残肢护理、产品维护等知识的咨询服务,询问、回答残疾人问题热情、耐心、准确、周到。

  3.4.3 明码标价,公开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主动向残疾人介绍产品的品种、结构、档次和性能,并与残疾人签订包含按时交货、产品合格和保修、包换、包退内容的服务协议书。

  3.4.4 按照处方要求选配假肢、矫形器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辅助器具的零部件,对备件、半成品加工、组装等工序有严格的质量检验。

  3.4.5 残疾人试样时,注意听取其意见,悉心告知和指导使用方法,并做好试样结果纪录;对装配不适当的地方及时修改后再行试样,直至符合残疾人的生理、病理要求。

  3.4.6 正式交付残疾人的假肢、矫形器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辅助器具产品,应经注册执业假肢与矫型器制作师检验和签字,盖有合格证章,并经残疾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3.5 心理

  3.5.1 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有活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3.5.2 每周组织残疾人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5.3 与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天交谈10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精神病人酌情处理。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

  3.5.4 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3.6 其它

  3.6.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3.6.2 为残疾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6.3 医务人员护理定期定时。

  3.6.4 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

  3.6.5 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3.6.6 对采用药物维持治疗三年以上、病情稳定的“三无”未婚精神病人,当其申请结婚时,如符合法律规定,视情况为他们提供登记结婚和有效避孕的方便条件。

  3.6.7 对基本康复并已办理出院手续的精神病人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残人,负责向所送单位或街道推荐其就业,并按有关政策提出享受国家财政扶持、减免税收等生产自救优惠政策的建议。

4 管理

  4.1 机构证书和名称

  4.1.1 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肢残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10. 中国残疾人联合基金会

北京地球村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自然之友公益时报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 残疾人慈善基金会

一、个人可以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 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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