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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与企业,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活动有何不妥

2022-11-08 10:32:40慈善赈灾2

一、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活动有何不妥

如果细说的话慈善与企业,可以写成很长的论文。一言以蔽之,责任是一种义务性的,而慈善是一种非义务性的。责任,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也是必须承担,而慈善呢,是可以做的,也是可以不做的。诚然,做慈善是一种正面宣传,对公司和社会风气都起到一个很好的宣传推动作用,但这并不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完全可以拒绝慈善活动,拒绝并不可耻!如果慈善变成一种压迫,一种霸王约束,不但失去了慈善的意义,也玷污了“慈善”这个词语!

二、企业经常从事慈善活动对员工有什么正面影响?

公司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要有以下好处:

1、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品牌的曝光率和市场占有率,具有巨大的广告效应。

2、有利于建设良性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助指出,在税法上有税收减免,并且有助于企业成功上市。

三、为什么欧美的慈善企业发展比较完善

1. 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在老百姓意识中有良好、正确的慈善观念;

2. 法律对私有财产、慈善事业有良好的保护和监督;

3. 欧美国家慈善事业有较长的历史,如果从早期教会算起的话,现在已经有两千多年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 慈善机构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四、慈善组织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专门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无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基金会,法律都规定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慈善组织与员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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