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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益慈善基金会(广西南宁爱心公益协会)

2022-11-06 02:20:26慈善赈灾2

1. 广西南宁爱心公益协会

为切实解决我城区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21】120号)和《2021年南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南民政发【2021】17号)的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原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的原则。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南宁市青秀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南宁市青秀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安排由城区民政部门会同城区残联、城区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四、补贴办理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供查验,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核原件),由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核原件),由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五)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核原件);

(六)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书1份(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规定填写好后,将以上需要提交的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提交给村民(居民)委员会。

村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的在其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城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办机构要当面告知申请人。

城区残联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残疾人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对申请材料属实的,城区残联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城区民政部门审定;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城区残联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

城区民政部门收到城区残联转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城区民政部门应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城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

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机制审核。需要对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的,相应延长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 南宁慈善机构组织

去当地的管委进行申请

3. 南宁市慈善总会

南宁家庭教育百校公益行在公众号上签到

4. 广西南宁爱心公益协会官网

根据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规定,诚信卡的授予,由加载使用诚信卡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据自然人、法人的信用状况,并结合各部门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获得诚信表彰、荣誉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等的自然人、法人信息来评定。

自然人类别诚信标志分为爱心随行、能帮就帮、乐善好施、讲信修睦、抱诚守真、尽忠职守、见义勇为、诚至金开、救死扶伤、为人师表10类,涵盖了优秀志愿者、学雷锋标兵、捐资帮困、最美家庭、诚实守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见义勇为、守信红名单、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14类人群。

5. 广西南宁爱心公益协会地址

可以在行政班时间到兴宁区北宁街47号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现场申请加入 需要身份证,交一定的会费并遵守和履行相关的条规,成为长期性的志愿者会员后,一旦有需要志愿者服务时,组织会通知你参加

6. 广西南宁慈善机构

南宁市图书馆原址在江南区星光大道,2019年底搬迁至新址——五象新区玉洞大道。

图书馆属于公益一类机构,由财政拨款运营,图书馆的人、财、物均属于当地政府所有,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正是由于图书馆属于公益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以决定了图书馆是非盈利性质的,市民们前去阅读图书是免费的。市民借阅图书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借书证即可(需交借书押金100元)!

每次每人借书限3本,最长借阅期限为半年!现在办理借书证和借书都全程网络化、自助办理,十分方便!

7. 广西南宁公益组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鼓励外来人员参与本市的献血活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五条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血站负责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供应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献血的宣传。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献血。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采供血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与阶段性临床用血紧缺时的采供血应急机制。

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资料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

第九条 设立首府献血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发展献血事业。献血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政府对献血事业的专项投入;

(二)国家规定的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收入;

(三)单位、团体和个人对献血事业的捐赠。

首府献血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支持、参与献血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部门编制采血点设置规划,合理设置采血点。

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临时采血点的设置和采血车的通行、停放以及献血宣传等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公民献血的,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误餐、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 血站采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采血操作规程和制度,并按照规定给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书。

发放无偿献血证书时,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

第十五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可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终生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受益人临床用血免交规定费用的用血合计量,限于可供受益人临床用血免交规定费用的用血总量之内。

公民参加互助献血的,享受无偿献血待遇。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本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在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临床用血的,到本市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和用血收费单据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受益人临床用血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收费单据、指定受益人凭证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个人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二十次的;

(二)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一百二十小时的;

(三)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为献血事业捐赠资金、物资、设备,金额或者价值累计达到一万元的。

第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在本市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8. 南宁市慈善基金会

南宁的公益组织和其他地方的公益组织加油的方式都是一样。

可以先找到自己想要加入公益组织的官网、官方渠道等,一般正规的公益组织都有招募志愿者的活动,个人直接在上面进行申请,由公益组织方面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就可以加入了。

参加公益活动方式也比较简单,直接报名就可以了。一般公益活动都会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纳入新鲜的力量,个人看到了公益活动的招募活动后,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报名之后就可以参加了。要是报名人额满了,个人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公益活动参加,目前市面上的公益活动类型很多。

9. 广西南宁爱心公益协会会长

没有地方可以领养。建议你加入南宁市的爱心贴吧或一些公益活动贴吧或有关狗狗的铁吧,看看那里有无人有狗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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