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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系统用哪个登录(资助平台登录系统)

2023-05-28 20:00:12爱心家园1

1. 资助平台登录系统

登录不上学生资助网,有可能是登录的人比较多系统卡顿。也有可能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或者密码输入错误,导致登录不上。

检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密码是否输入错误,如果是系统卡顿导致登录不上,可以换一个时间进行登录,也许登录人少了,可以登录进去了也有。

2. 资助平台登录系统官网

http://www.sdxszz.cn/

3. 资助管理平台

登录不上学生资助网,有可能是登录的人比较多系统卡顿。也有可能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或者密码输入错误,导致登录不上。

检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密码是否输入错误,如果是系统卡顿导致登录不上,可以换一个时间进行登录,也许登录人少了,可以登录进去了也有。

4. 资助在线服务系统

一、学生在线申请

10月8日10:00开放申请,11月15日18:00截止申请。

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要求,本资助项目已接入四川政务服务网,请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及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申请(首次登录需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及实名认证)。

访问入口1:四川政务服务网,搜索“中职和本专科建档立卡特别资助项目”办理事项。

访问入口2:四川省学生资助网,首页右下角“快捷入口>>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

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省内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学籍信息,由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三、县级审核公示

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学信网或学校审核通过后,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名单送同级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会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会审公示情况同步录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公示工作应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资金发放

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2月31日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将资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5. 资助服务网

一、学生在线申请

开放申请时间:10月8日10:00

截止申请时间:11月15日18:00

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要求,本资助项目已接入四川政务服务网,请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中职(技工)、本专科学生及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申请(首次登录需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及实名认证)。

访问入口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中职和本专科建档立卡特别资助项目”办理事项。

访问入口2: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首页右下角“快捷入口>>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

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仍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省内学校就读的中职和本专科学生学籍信息,由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6. 资助平台网站

一般固定的初始密码一二三。再次一二三四五或者是一二三四五六。被资助学生各省市教育部门和各省财政厅都有编案,学生资助金是国家资金困难家庭学生来完成学业和生活费用。希望你们要好好学习,成为祖国的栋梁,将来回报祖国,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7. 资助信息系统入口

建档立卡查询入口官网查询入口是http://xszz.ahj yg l.gov.cn。在全国资助系统(登录网址xszz.jxedu.gov. c n )中查询本校的建档立卡学生用火狐浏览器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用操作人员账号登录后点击"资助业务管理。页面左侧有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四类人

员)。有"中央下发"和"自采集"两部分数据,中央下发的数据是教育部根据学籍名单和全国贫困库的数据比对出的建档立卡学生,自采集的数据是学校在录入资助时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等四类人员,自采集的数据需要核对(可能含已清退的建档立卡学生)

8. 资助平台登录系统学生

登录人口是http://www.chsi.com.cn/。

学信网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定的电子政务平台,网站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等20余个电子政务系统和社会信息服务系统。

9. 资助在线系统登录

登录学生资助网找到系统入口,中间最左边即可登录,点击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

在打开的页面中点中,学生注册。

打开之后弹出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请学生仔细阅读指南完后关闭。

关闭申请指南之后出现该页面,请在该页面。

10. 资助平台登录系统登录不了

那你有他的账号的话 ,不在学校也可以登录的

1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

1.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

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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