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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困难学生资助方案(校园欺凌困难学生资助方案及措施)

2023-05-25 14:40:11爱心家园1

1. 校园欺凌困难学生资助方案及措施

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2. 校园欺凌困难学生资助方案及措施怎么写

防止欺凌对策方法:

1.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 校园欺凌困难学生资助方案及措施内容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各部门明确职责

《方案》明确了十一个部门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教育督导部门对本地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综治部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关系和刑事责任,积极开展民事调解,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方案》规范了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

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方案要求,各校要明确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置法制副校长,专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治理工作。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

4. 校园欺凌求助

1、给孩子的穿戴和学习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2、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去挑逗比较霸道和强悍的同伴;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3、教育孩子上下学和活动时尽可能结伴而行;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4、如果侵犯者偷你孩子的东西,就给孩子要带到学校去的学习、生活用具上贴上姓名。这样有利于证明这些物品都是属于你的孩子的,甚至可能起到防止侵犯的作用。

5、教育孩子,如果他在某些方面与别人不一样,这也没有什么关系。尽早地让孩子明白这一点,孩子会形成坚实的自我价值感,会认同自己,感到自己也同样值得尊重。

6、让孩子参加自卫训练。你也许并不希望孩子对侵犯者实施身体上的报复,但情况一旦恶化,让孩子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总是好的。这些训练还可以大大提高孩子的自我尊严,减小他成为受欺负者的可能。

7、如果欺负仅仅是口头或网络上的,告诉你的孩子不要理会那个侵犯者。有时侯,侵犯者在得不到回应或是被欺负者并未因此而担惊受怕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失去兴趣,事情就过去了(当然,但愿他们不是继续去搜寻下一个目标)。

如果情形继续,让你的孩子告诉侵犯者,他给别人带来的感受是什么,并且要求他停止他的粗暴行为。有些侵犯者面临挑战时,会收敛和停止自己的错误行为。

8、如果遇到校园欺凌,首先可以大声警告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幼儿园的儿童可以说:你为什么打我,你这样做是坏孩子。)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大声告诉周围的老师同学关注欺凌者的行为,二是欺凌者大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心虚,洪亮的声音可以起一个震摄作用。如果对方还是继续欺凌行为的话,应适当自卫,而不是忍受挨打。

自卫的原则不是以暴制暴打回去,而是同样起一个震摄作用,以行动告诉对方我们不是软弱可欺的。一般欺凌者都欺软怕硬,若看到欺负对象奋起反抗,多会心虚停止攻击行为,而如果被欺负者默默忍受,反而会让他更加得意忘形,从而持续攻击行为,直到达到目的为止。如果反抗后对方仍未停止攻击,应该在自卫的同时大声呼救求助,并且寻找机会逃走,保护好自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9、如果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当他在公共场合受到一群人胁迫的时候,应该采取向路人呼救求助的态度,这种办法会免去一些麻烦。真正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到了一个封闭场所里面就比较难办了。如果呼救或者反抗的话,可能会遭来更加激烈的一些暴力。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唯一的就是麻痹对方,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寻找机会逃走,而不是准备在那儿忍受一切。

受到这种暴力以后,很多人都是被威胁报案的话会受到报复,但还是应该告诉孩子,碰到这种事情一个是不要沉默,再一个是不要再以暴易暴,要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10、事情发生后,父母有必要保持冷静,并把发生的情况告诉孩子的老师、咨询员、园长或校长。可以先问问孩子是愿意自己去告诉,还是由你去告诉。严重的暴力行为应以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5. 校园欺凌救助举报机制

针对校园欺凌行为,可以在以下网站进行投诉:

1. 全国妇联72511宣传教育专线,电话:12338。

2. 教育部阳光教育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专区”,链接:http://et.99edu.com/。

3. 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在线咨询”,链接:http://xiaoxue.cheduoshuo.com。

4.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暨社会公益事业推进中心“互动交流”页面,链接:http://www.footballist.org.cn/basic/interaction.html。

5. 全国妇女儿童维权网,链接:https://www.women.org.cn。

6. 中国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网“在线举报”页面,链接:http://www.cyberpolice.cn/wfjb/index.html。

在投诉时需要提供具体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相关人员等信息,并提供证据,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向学校、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关注预防和处理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打击欺凌行为,维护校园和谐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6. 校园欺凌资助程序

启动资助程序应该:

1.摸底调查被欺凌学生情况,建立资助对象清册。

2.明确资助范围,如心理建设、维权保护、物质资助等。

3.落实经费来源,明确团队分工、完善团队管理。

4.加强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合作。

7. 校园欺凌救助

2021年贫困学生补助截止到什么时候呢?

我们要了解贫困学生,不做相关的政策,我们也可以通过网上查找,每年的贫困学生的补助的入库工作是在每年的10月20号左右。到了11月份贫困学生的补助,基本上就是可以评定,到了12月份就已经发放完成了。所以要想申请贫困补助的话,在上学的时候就要将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等学校通知入库的时候直接填表入库。

8. 校园欺凌事件赔偿金额清单

校园欺凌造成受害者一般精神损伤的精神赔偿费在2000至8000元之间;

如果校园欺凌造成受害者严重精神损伤的要赔偿10000至50000元之间。

同时公安机关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9. 校园欺凌帮扶制度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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