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什么是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一、什么是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企业有哪几类处罚?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第8号令)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三、环保局有没有查封饭店的权利
有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对有污染环境或者是环保违法行为的饭店一般是责令限期整改和处以罚款。但即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了,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含餐饮类)可以直接关停,这种处罚方式是相当严厉了,对拒不执行的对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甚至是严峻的地步。雾霾和饭店油烟的大量排放也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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