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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可以加入慈善协会吗?

2022-11-15 07:29:38爱心家园2

一、党员可以加入慈善协会吗?

要分情况看:

首先,非法的协会肯定是不可以的,必须在政府里面登记,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才是合法的协会。

其次,与共产党的根本信仰有冲突的协会是不能参加的。例如,宗教协会,共产党员作为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是无神论者,怎么能加入宗教协会呢?

第三,协会只是为了局部人员利益,小圈子利益的,也不能参加。例如,同乡会、宗亲会,这些只为了自己亲近的人某利益的协会是不能参加的。

党员可以加入慈善协会。寺院组织的爱心协会也属于民间慈善组织。任何人哪怕不信仰者各宗教的人都有权参加。只要你不背叛对党的信仰就没问题。协助组织一下帮忙维持一下都是可以的。而且民宗局的一些人也都是这样做的。参与但不信仰。

二、省级以上扶贫机构有哪些?

湖北省慈善总会

河北省扶贫办

山西省扶贫办

内蒙古扶贫办

辽宁省扶贫办

黑龙江扶贫办

江苏省扶贫办

浙江省扶贫办

安徽省扶贫办

江西省扶贫办

山东省扶贫办

河南省扶贫办

湖北省扶贫办

湖南省扶贫办

广东省扶贫办

广西扶贫办

海南省扶贫办

重庆市扶贫办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贵州省扶贫办

云南省扶贫办

陕西省扶贫办

甘肃省扶贫办

青海省扶贫办

宁夏扶贫办

新疆扶贫办

山西科技扶贫中心

河南省慈善总会

吉林省慈善总会

福建省慈善总会

重庆市慈善总会

陕西省慈善协会

北京市慈善协会

天津市慈善协会

三、华山题名谁写的?

茹桂

华山的东山门处立着一块巨石,石上刻着“华山“二字,涂了醒目的红色油漆。

作为五岳之一,多年来,这里游人如织。

这块巨石见证着这里的风风雨雨,其上的“华山”二字也被无数游人定格在相机中,成为他们在华山的永恒回忆。

但大多数人不知道,这再寻常不过的“华山”二字,曾掀起两大书法家之间长达数年的争论。

这场战争没有硝烟,亦不见刀光剑影,有的只是两方各种证据的博弈和对自己身为创作者基本权力的捍卫。

究竟是谁的“华山”?

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谁能在那块山石上署名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书法家尊严和著作权的问题。

任何一个创作者,都不会容忍自己的作品被冠以他人之名。

所以为这二字,赵养科、茹桂两位书法家对簿公堂,官司一路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历经三次庭审、三次宣判、两次听证才终于尘埃落定,不可谓不曲折。

争字之始

2001年,赵养科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起诉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1994年,那时华山管理局请人在华山东山门的一块巨石上雕下“华山”二字,一直没有署名。

这里的华山管理局便是案件中陕西华山旅游发展公司的前身。

赵养科在一次登山中偶然看到石刻,当下便认定这是自己的作品。

赵养科

“华山“二字出自《华山导游图》,而《华山导游图》中的“华山”又取自华山年历,是赵养科于1993年题写的。

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未经允许将这两个字刻在山石上,显然是对他的不尊重。

次年,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双方的沟通,华山公司决定将“赵养科题“四个字补刻在山石上,并支付赵养科6000元的使用费。

至此,华山二字的署名问题暂时告一段落。

茹桂:那两个字一看就是我写的

新一轮的争执起源于2004年。

2004年茹桂应邀参加“世界华人咏华山”活动,华阴市领导告诉他“华山”二字已刻下,希望他补写款名。

茹桂欣然答应,但后来却得知山石上已有赵养科的落款。

为弄清事实,他亲自去察看了那块山石,并拍下照片。

“那两个字一看就知是我写的。再看看石碑上的山名和落款的人名,其用笔风格风马牛不相及,一眼即可看清。”

原来,1988年,茹桂为西安工艺美术公司题写了“独尊”、“华山”字样和一些横幅对句,用于华山山门的建设。

但后来在雕刻时,华山方面只采用了“独尊”二字,“华山”原稿就这样留在了当时的华山管理局。

发现此事后,茹桂写信给华山公司,要求其更改署名,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自己的作品怎能被冠上别人的名字,茹桂不满,一纸诉状将赵养科与华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通过报纸公开道歉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一个是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美术学院教授,一个是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茹桂与赵养科两人为了两个字对簿公堂,一场长达三年的著作权之战就此打响。

赵养科和茹桂的焦灼互告

不同于茹桂的“一看就知是我写的”的主张,被告赵养科自信满满,“有证据证明是我写的”。

这个证据就是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赵养科称,其封面的“华山”字样正是自己所题,同时他还向法院提交了出版社的稿费单据和付款的会计凭证。

他的另一份证据也证明,《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就是《华山》挂历封面题字。

赵养科的证据如此充足,作为原告方,茹桂反而落了下风。

但因“华山”原作早在1985年和“独尊”二字一同被茹桂交由华山无偿使用,多年过去,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也历经诸多内部变革、人员流动,“华山“原稿早已不知所踪,茹桂也无从寻找相关的证据。

迫不得已,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通过笔迹鉴定来帮助确认“华山”二字的真正作者。

经过双方同意后,法院要求他们各自提交多幅不同时间的书法作品作为鉴定的依据。

最终,专家确定,华山山石上篆刻的“华山”二字、1988年写下的“独尊”、“华山“以及《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都是茹桂的字迹。

2006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华山”二字为原告茹桂所书,被告赵养科需通过报纸向茹桂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相应损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败诉后的赵养科心有不甘,认为笔迹鉴定不能一锤定音。

“学习中国书法通常是由临摹开始的”,他说,临摹可以让人写出相似的作品。

如果拿一个小学生临摹的作品去和原稿进行笔迹鉴定,那么只要这个作品临摹得足够相像,就有可能得出小学生就是这个原稿的创作者的结论,这显然是不靠谱的。

本着这个想法,赵养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迎来了首次转机。

2006年9月,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华山”二字署名权归赵养科所有。

赵养科一雪前耻,拿回了自己的尊严。

但这尊严仅仅维持了几个月,赵养科还没捂热便又要面对新一轮的官司。

茹桂申诉,波澜再起

2007年,败诉后的茹桂搜集到新的证据,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了申诉。

本已成定局的署名权归属再次变得扑朔迷离,公众的目光也再一次聚焦于这个事件。

“我现在可以断言,赵养科当时在法庭上所出示的复印件是仿造的假证。”

证据在手,茹桂仿佛胜券在握。

为什么茹桂能这么笃定?他手里到底掌握了什么样的关键证据?

茹桂手中的一个珍贵证据来自一个外省的读者,得知消息后,他向茹桂提供了1994年由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原件。

原来,当时赵养科庭审时出示的证据中没有挂历的原件。

据他所言,出版社找不到原始件了,只有复印件。

但与之相矛盾的是,其他挂历的存根、存档都还保留在出版社。

另外,茹桂将原件上的“华山”与石刻比对后,发现“字体很明显不一样”,这更加深了茹桂的质疑。

为了争这一个理,茹桂不肯罢休。

申诉受理之前,他就明确表示希望法院对笔迹再次进行最权威、无瑕疵的鉴定,包括石刻上、挂历上的字迹、赵养科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的字迹以及两人的一系列作品。

这次茹桂有备而来、气势汹汹,相比之下,作为胜诉的一方,赵养科倒是云淡风轻。

对于字迹不同的“铁证“,赵养科的想法始终如一,认为字体有差异很正常。

他拿出《秦小平华山摄影作品集》、华山旅游发展公司的《华山导游图》以及一张写有“华山“二字的挂历,对比三者之中他写下的”华山“二字。

虽说字体很明显有差异,但是赵养科解释道这很正常,他在创作时为了避免雷同,有时还会故意让字体不一样。

在赵养科眼中,茹桂的新证据反而是对他观点最好的注解,只能更说明他所言的真实性。

他始终相信司法是公正的,相信法律会重事实、重证据,公正地处理这个案子。

长安茹桂

2007年5月21日,陕西省高院受理此案,决定由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究竟出自何方?

是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挂历,还是陕西旅游社出版的《华山画册》?

这个问题成了此次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

若是前者,那赵养科理所应当拥有“华山“的署名权;若是后者,茹桂还需证明《华山画册》上的“华山”为自己所书,才能取得署名权。

审理开始,茹桂也亮出了自己的底牌,即三组关键证据,包括挂历和画册原件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这些证据不仅证明了石刻上的“华山”二字取自画册,还证明了画册封面和扉页上的“华山”均为茹桂所书。

这本已构成了一个完美的逻辑闭环,法院也承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但法院依旧要求他们进行笔迹鉴定,这是为什么呢?

回到这场争议开始之初,很多人难以理解,为什么这两位书法家为了两个字来回折腾,甚至闹上法庭,难道连自己写的字自己都辩认不出来吗?

这是因为“华山”二字经过原稿复印缩小,再翻拍放大,后又经过反复复印放大,几经波折才被刻到山石上,早已与原稿产生了差距。

为保证审理结果的公正,法院决定请陕西省书法协会的7位专家进行论证。

经过专家反复比对鉴定,结合茹桂以往的多幅作品来看,山石上的“华山”二字以及《华山画册》上的“华山”二字,在起笔、运笔、收笔及点、划、结构穿插的书写习惯和特征上,都与茹桂较为吻合,而赵养科的书写习惯和特征与茹桂大相径庭。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刻石“华山”二字及“华山画册”上的“华山”二字均出自茹桂之手。

后来,华山方面也在山石上刻下“长安茹桂”作为落款,原来的“赵养科题”不复存在。

到这里,这场围绕“华山”二字的争斗才算真正落下了帷幕。

久战之下,没有胜者

从2001年赵养科以一纸诉状拿到署名权,到2007年茹桂夺回尊严,前前后后六年,足见此案复杂曲折。

以至于在最后的再审中,判决书长达28页,法官经过一个多小时才宣读完毕。

但经过这么多年的长跑,即便是胜诉了的茹桂也已筋疲力尽。

赢了这场官司,他好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开心。

宣判后,茹桂在一群朋友的拥簇下走出法庭。

面对记者,他坦言:“我现在谈不上高兴,也谈不上不高兴。俗话说侵权容易维权难,这个案子用了这么多年的时间,今天终于完结了。”

比起获胜的喜悦,对于茹桂而言,或许感触更多的是这场斗争结束的如释重负。

另一边,败诉的赵养科也不显挫败,反而非常平静。

或许是因为对这个结果依旧不服,宣判那天,赵养科没有出庭。

虽然法院已经认定“华山”是茹桂所书,但于赵养科看来,在没有原稿和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署了名就应该是他的。

不过这场战争同样也耗尽了他的精力,“折腾了好几年,太劳神了”。

为了这个案子四处搜集证据、出庭,原本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他已无力再掀起新一轮的风波。

面对媒体的采访,他连说几次“小事一桩,心灰意冷”。

他觉得这些浮名已经无所谓了,“事情总有要完的时候”,无论是他还是茹桂,都应该放下这件事,回归正常的生活了。

是啊,事情总有要完的时候。

纵使赵养科心有不甘,那颗华山山石上新刻的“长安茹桂”还是不由分说地为这场署名权之争划上了句号。

但是,这场争论的意义远没有止步于此。

“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我们这场官司没必要打,其实在我看来,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的一个进步,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的著作权寻求法律保护,这是大家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赵养科说。

对于茹桂来说,这场官司的意义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茹桂后来将获得的赔偿全部捐给了陕西省慈善协会,用于抗震救灾。

他根本不在乎这些钱,他只是要争一个理。

也曾有好心人劝说茹桂,说他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字争来争去,劳心伤神。

但哪一个创作者能够接受自己的作品下署的是别人的名字呢?

创作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简短的“华山”二字,一笔一划,均凝结几十年功力。提、按、顿、挫,种种皆是无声之音、无形之相。

从赵养科2001年状告华山旅游发展公司起,“华山”二字之争最根本的目的从来都不是为了浮名虚利,其后隐藏的是他们对自己作品的保护,对艺术尊严和生态健康的保护。

他们对自己的创作,对社会道义和法律正义始终赤忱。

怀着对自己作品的信心,他们一次次提起申诉,一遍遍拉长战线,反复对比、反复回忆、四处搜集证据,只为挣一个公道。

书法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

此案虽已完结,但创作者们对自己尊严的保护永远没有止境。

这是书法之幸,亦是艺术之幸。

然有时在商业利益面前,艺术和尊严似乎不值一提。

久战之下,案件中似乎没有胜者。

可以说,赵养科和茹桂都是此事的受害者,他们冲在前线数年,最终落得个心神俱疲。

总之,赵养科和茹桂的“华山”之争不是两个字或者两个人的事,也不应只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笑谈,终结于华山上伫立的那块山石和其上崭新的“长安茹桂”。

作为当年案件的两位当事人,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书法之道,他们的作品,依然在市场上流行。

而当年的一切,就尘埃落定,不再升起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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