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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扶贫(扶贫互助合作社)

2022-10-12 08:20:32助学扶贫2

1. 扶贫互助合作社

互助社与合作社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互助社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合作社内,是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内生出来的资金互助业务,不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是要接受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依法监督。

(2)成员范围不同。互助社的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资金互助金融服务,而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业务,只有当合作社成员加入合作社后,再次加入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时,才可以享受资金互助服务。

(3)互助业务行政边界不同。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向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成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2. 扶贫互助合作社分红公示模板

怎么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怎么分红:

1、按股分红

遵循“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决定”的分配原则,盈利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留公益金、股权分红”的优先次序进行分配,从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积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进行分红,社员还享有股权的继承、转让、质押等财产权。

2、股权激励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常实行一次配置长久不变的股权设置原则,为保障所有集体成员权益,会对特殊集体成员创新配股机制来保障生产性激励与收益性分配的平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所属员工以按劳分配为主,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针对有较高工作成效的经营管理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以立足于本社资产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股权激励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和股权奖励。

3. 扶贫互助合作社是专业合作社吗

你好,首先很好高兴看到你提问的问题,并为你解答。

随着时代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自食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的营销。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朋友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曾收、发展农业生产和经济的作用,2018年国家对合作社补贴政策,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即便是国外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靠自己的能力,要搞好产品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有困难的,于是自然就产生了联合成立的合作社的要求,这些成员自愿组成自我服务的合作社,与公司是有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司也能对农民朋友提供服务,但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公司首先得是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和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组织,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使农户真正带来好处,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的合作,获得“1+1>2”的效果,这是农民积极参加和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原因。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去做一件事情,提高农民朋友的市场竞争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好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秀的技术服务,便于农民朋友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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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扶贫互助合作社工作总结

一、示范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为我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提供样板和经验,为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2017年计划创建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70个。

二、示范社推荐申报

省级示范社申报由省局根据各市(州)农机合作社工商登记数量、规范化水平、农机化率等因素,下达各市(州)申报数量,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1.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附件1)和《全省农机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7年)》(附件2),下达申报限额到县(市、区)。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本着农机合作社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写《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已被认定为国家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3.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审定后,以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文件向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额推荐上报《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

4.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推荐申报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审核,经局务会议审定后,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

三、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

1.明确运行机制。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省市(州)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推进,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抽查监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

2.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创建,农机购置补贴、大型农机具省级累加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倾斜,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3.加强监测管理。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州)农机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将示范社监测报告报送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由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

4.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在甘肃省农业信息网甘肃农机栏目建立全省示范社网页名片,加强对示范社的宣传推广。对省级示范社中符合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将推荐申报全国示范社。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市(州)、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省级示范社报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装备办。

5. 扶贫互助合作社服务内容

农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农产品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社在农产品标准化方面也更具优势,也有助于更好的享受到国家补贴。

农村合作社可以做什么项目?

农村合作社主要就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如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注意不同的专业合作社类型,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

6. 扶贫互助合作社是什么

资金互助社从事资金类的活动,如社员贷款社员存款等。垍頭條萊

专业合作社一般有自己的农业项目,而且一般不从事存贷款业务。详细可以搜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萊垍頭條

7. 扶贫互助合作社是金融机构吗

农村扶贫资金来源有如下几种:

1、财政扶贫资金

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国农村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供应到农村扶贫的各个方面。

2、扶贫信贷资金

主要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或“扶贫互助组织”的贷款。

3、农民、农村小企业入“社”及村民入“组”缴纳的资金

即农民、农村小企业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交的入股资金以及村民加入“扶贫互助组织”所缴纳的互助金。

4、社会捐赠资金

包括:个人捐赠的资金、企业捐赠的资金、福利彩票的扶贫资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对口帮扶资金等。

8. 扶贫互助合作社需要入股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定要出资入股的,但不一定必须是现金入股,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设备作股加入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股金是合作社成员按章程向合作社投入的股份金额。它是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9. 扶贫互助合作社年度总结

合作社经营范围可以这样写,首先,根据工商执照标明的经营范围,写明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其次,对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结合合作社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最后对合作社经营范围进行概括总结和综合评价

10. 扶贫互助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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