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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扶贫(兰州农村扶贫政策)

2022-10-10 11:40:28助学扶贫2

1. 兰州农村扶贫政策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实施范围

种植业重点布局在《全国蔬菜规划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580个产业重点县和2012年当年实施改扩建的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承担单位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畜牧业重点扶持主产省(区、计划单列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新疆、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14个省区2012年新增资金支持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渔业重点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优先安排改扩建养殖场。

补助内容

蔬菜: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 兰州农村扶贫政策调整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为提高国家专项(省属高校) 计划完成率,自2021年起,对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C段的国家专项(省属高校)实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未完成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x1.25) 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x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录取批次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强基计划,公费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 (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

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2个批次:

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3. 甘肃省兰州市扶贫平台

兰州市14539监督帮扶机制的具体内容:简单来说就是扶贫么123联动帮扶机制,是落实123扶贫驻村工作机制,在以往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健全了123(就是一联,双帮,三治)扶贫驻村的工作机制,也就是扶贫以后能持续脱贫的帮扶措施。

4. 兰州农村扶贫政策咨询电话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作为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我省将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今年高考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

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5. 兰州农村扶贫政策最新

1、健康扶贫: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

2、民政:

农村一类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农村二类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农村三类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农村四类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一户一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20260元;

4、危房改建: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6. 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精准扶贫户证明查询,给甘肃地区的用户们带来的最新的认证服务系统,

甘肃省精准扶贫户证明查询特色:

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指导下,由北京亚信数据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面向全国各级扶贫干部、有关领导、帮扶责任人和贫困人口的手机客户端;

专为全国扶贫打造的信息查询平台,在这里用户可以快速的查询和帮助贫困人口,全国信息都有。现在清楚了没有。

7.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8. 甘肃农村补贴政策

甘肃今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提高到4788元,并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依据地方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能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提标预计6月底前补发到位。

据介绍,甘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城市低保年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12元提高到年人均6492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428元、4200元提高到4788元、4536元。

同时,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种情形,还能获得部分护理费,护理标准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此外,甘肃还提高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9. 兰州市扶贫办

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稳定驻村帮扶干部队伍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市驻村工作队员扛起打赢脱贫攻坚战政治责任,集中“兵”力向最后的贫困堡垒发起总攻,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管理责任再压实。坚决落实“摘帽不摘帮扶”工作要求,保持现任驻村工作队员在脱贫攻坚期内相对稳定,不再集中调整轮换,做到力量不减、尽锐出战。督促县乡(镇)两级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帮扶干部工作汇报,督促完成重点工作。指导驻村帮扶干部充分发挥上下沟通协调的优势,紧盯脱贫攻坚短板弱项,特别是挂牌督战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人口,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确保贫困人口按期全部脱贫。


驻村要求再提醒。压实驻村帮扶干部日常管理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明确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严格执行考勤签到、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制度。督促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用好“钉钉—驻村通”软件,及时上传工作日志、工作汇报,进一步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队充分发挥“六大员”作用。严格实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到位、打卡签到情况实行县周通报、市月通报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挂名驻村、两头跑、松劲懈怠、出工不出力等问题。


政策业务再培训。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和脱贫退出标准,以及农村基层党建、特色产业发展、群众工作、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要求,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脱贫攻坚实战能力。区县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乡镇党委对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进行专题培训,各级帮扶单位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


关心关爱再提升。严格落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相关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落实驻村帮扶队员工作经费、食宿补贴、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谈心谈话等政策待遇,督促检查驻村帮扶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生活保障、福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关心关爱政策落到实处。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提拔使用驻村帮扶干部,及时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决战决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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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