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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农村扶贫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2022-10-03 20:30:25助学扶贫2

1.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包括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以及联网路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21年,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646.823公里。

第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规定。

第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形成自下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运行长效。

第七条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

第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年度、分市、县(市、区)建设任务目标和资金需求方案,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抽查等工作。

第十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县级上报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进行复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编制上报、组织实施、整合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健全审核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凡列入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根据各地实际建设需求,实行每年动态更新调整,最终项目库由“十四五”各年下达的建设计划及调整计划项目组成。

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

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四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计划依托安徽省农村公路“十四五”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同步上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空间属性信息。

第十九条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每年6月底前下达调整项目清单,完成调整项目的批复工作。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6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1、部补资金;2、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3、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4、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补助政策另行下发。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部补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实施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照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质改造工程按建设规模抽查率不少于5%,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月报制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 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健全验收机制。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可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竣(交)工项目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批复文件或计划;

(二)项目设计文件;

(三)招投标文件或邀标文件;

(四)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质检申请和批复);

(五)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六)施工许可决定书;

(七)原材料试验资料(建设、施工单位试验委托书);

(八)中间检查资料(监理抽检资料);

(九)施工单位项目竣工资料;

(十)质量责任登记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报市备案。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严格实施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6.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描绘农业农村发展新蓝图。

建设美丽乡村,共享美好家园。

加强基层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走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3.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讲话稿

10月26日,2021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在山东省青岛市拉开帷幕,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会长毛洪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宣布2022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将于2022年10月26日—28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

我市具有相当实力的农机工业基础,也是现代都市型农业的全国领先之地。2022年在我市举办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这一盛会,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天津的地位和形象,促进我市会展平台建设和会展产业的发展,与刚刚奠基的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一道,成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平台。届时,我市将当好东道主,喜迎天下客,奉献给全国乃至全球农机行业一个新的精彩、新的辉煌。

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共同主办,具有60余年历史,是亚洲第一、世界知名的国际农业机械年度专业大展,近年来展览面积超过22万平方米,中外展商近2000家,举办高端论坛及专题活动30余场次,专业观众达到20万人次以上。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享誉世界,被称为国际化、全球性的农机商贸与品牌传播平台、农机信息集聚与交互平台、产业政策与学术交流平台、现代农业科技与装备集成示范平台。

4.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议

个人对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观点主要有四点:

第一 、要凸显出地方文化特色 、民风民俗、 和自然景观 。尽量保留住原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东西 。比如像一些比较古老的房子和设施, 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改造 ,但千万不能过度开发。

第二 、提高乡村人民整体素质 ,因为建造美丽乡村不仅仅要乡村美丽 。人为美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尽量让游客感觉到这里的人民是热情的 、和蔼可亲、 善良的。

第三 、产品销售价格的合理标准 。不管出售任何商品都要有一个适当的价格 。不能因为村里有游客进来 ,感觉突然有赚钱的机会 。然后开始肆意制定价格 ,同时也要保证产品的质量。

尽量销售乡村特有的产品, 不能因为乡村的发展 ,销售的产品越来越多 。游客来这里是来感受这地方的特色产品的 ,不是来逛超市的 。

第四、 提高乡村的环境卫生 ,因为农村涉及到的物种比城市要广 、以及环境卫生意识比较薄弱 。尽量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环境卫生 。

个人觉得这样才能使美丽乡村凸显出做好的一面。 让游客体验到真正的乡村特色 ,让游客产生一种还想再来一次的感觉 。也乐意回去以后把这个地方推荐给更多亲朋好友 ,这样才可以提现出美丽乡村的价值 ,同时也可以让乡村更好的发展。

5.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采取的措施

答: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6.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论文

《中国公路学报》含金量很高。

据2020年2月18日,中国知网显示中国公路学报共出版文献量达4223篇。

《中国公路学报》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公路学会主办、长安大学承办的公路交通行业的学术性刊物,于1988年创刊。

该刊的办刊宗旨是,促进中国公路交通科技的创新传播和应用,提高中国交通行业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中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该刊主要刊载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汽车与汽车运用工程、经济管理、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学术论文。

7.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上报政府,政府可以限期拆除

如果不拆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1)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2)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违规建房可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3)第十一点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8. 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

一条乡村水泥路标准是800-1000米,里程较长的连续路段在路基建设中必须在每200米处设置会车道一处,其标准为长10米,水泥路面全幅宽6米。

农村道路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不仅关系着村民的出行,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9.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度的通知

为了提高我省农村公路设计质量,规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管理行为,严把设计审查、审批关口,依据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及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设计审批及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及管理经验,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建制村通畅工程、桥涵配套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及通村联网工程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拟升等为国省道的重点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现行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及审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并符合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精神。

(三)农村公路设计应尽量充分利用旧路、原有桥梁和隧道,减少占地和拆迁,降低建设成本,保护生态环境。

(四)农村公路设计应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提高工程耐久性,保证工程质量。

三、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设计应在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B01-2014)的前提下,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质条件和群众出行需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宜采用极限指标:

(一)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原则上以三级公路为主,路基宽度不小于7.5米。确因条件受限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须达到6.5米,且安保、排水、防护等必须同步到位。

(二)通村公路和通村联网工程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且安保、排水、防护等必须同步到位。确因地形、地址条件受限无法达到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错车带,完善相关标志、标牌。

(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并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以钢板或钢索护栏、水泥防撞墩、水泥防撞墙等为主。

(四)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应满足《陕西省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小于3.5米,路面完好,路肩硬化;因地形限制无法达到上述标准时,应按照要求设置错车带;同时,桥涵、排水、防护及安保设施齐全。

(五)农村公路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工程设计应当采用经济实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荷载等级应不低于公路Ⅱ级,桥梁宽度不少于7.5米(桥面净宽6.5米,防撞护栏2×0.5米);并应适度超前,高于现有公路一个技术等级。

四、设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要求。

2.设计文件应附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设计文件中设计、复核、审核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应齐全,且不能用印章代替签名。

4.设计文件应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当设计文件与工可批复或上一阶段设计批复不一致时,应在设计文件总说明中逐条予以解释和说明。

(二)旧路调查和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前,设计单位要对旧路建设养护史及道路使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描述,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基础和依据:

1.对旧路基本建设和养护情况进行调查和描述,包括建设年代、设计标准、路基路面宽度、各结构层厚度、桥涵结构形式,以及防护、安保等附属实施。

2.对旧路平纵指标采用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对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急弯、长大纵坡、超限纵坡、视距不良及事故多发路段应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实测。

3.路基及防护调查应以路堑段、石质挖方路段、半填半挖路段、地质不良路段及路面病害集中路段等为重点。调查需要增设防护的段落、位置,并阐述理由。

对沉陷及湿软路基路段应加强挖探调查,挖探深度应为1.5~2.0米。应每50cm测定一次含水率,用以判定土基的湿软程度。要加强沿线地下水、层间水的调查,对地下水引起的病害应查明水源。

4.路面使用状况调查

(1)旧路技术状况评价应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有关规定,对旧路路面结构强度、破损率、平整度等3项指标进行调查。其中破损率(PCI)和平整度(QRI)指标用于对旧路进行综合评价,说明公路改建或改造的必要性;路面结构强度(PSSI)为实测指标,用以判定旧路面强度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补强设计。

(2)对旧路面应现场钻孔取芯或挖探坑检测,频率不小于1个/公里,深度应大于旧路面结构层总厚度,并在施工图设计中附有芯样照片与各结构层完整性状况的简要说明。

(3)旧水泥混凝土路面还应对断板率、板底脱空状况进行调查;对拟利用的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必须进行劈裂强度试验,确定弯拉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附相关试验报告。

5.对全线旧桥建设年代、设计荷载、桥梁结构、水文地质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对旧桥结构完好,无法判定或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以确定旧桥承载能力。

6.涵洞、排水设施调查时,设计单位应逐个核查沿线现有排水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详细描述。

7.交通流量调查应实事求是,在收集现有交通流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改建路段交通量及交通构成进行实地观测和调查,预测分析远景交通量。

(三)路线平纵面设计

1.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城镇化建设。

2.路线设计应尽量利用旧路、现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和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同时应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路段。

3.一条农村公路可视具体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过渡段,确保过渡段长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设置警告标志。

4.路线设计时,应避免采用极限指标。应对不符合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小半径、小偏角、视距不良等平面指标,以及超限纵坡、连续长大纵坡,特别是平纵指标较差宜造成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改造或优化。

5.对于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个别平纵指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或需要降低技术指标的,设计单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以利正确决策。

6.对于回头弯、小半径等视距不良路段,应开挖视距平台,并增设警告标志。

7.路线设计时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量做到填挖平衡,避免大填大挖,不切合实际的采用较高指标。条件允许时,可采取桥梁或隧道方式,减少路基填筑和路基开挖工程量。

(四)路基工程

1.沿河、沿溪公路的路基边缘设计标高,应不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并预留0.5m的安全高度。

2.路基填方

(1)路基填筑填料的选择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其CBR值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采用砾类土、砂类土等水稳性较好的材料。采用细粒土做填料时,其强度应满足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当细粒土填料强度不满足要求或进行路床加固时,可掺加水泥或石灰进行改良;水泥或石灰的参加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

(2)桥涵台背填筑、车行道路面下暗埋管线沟槽回填宜采用砂砾、粗砂等透水性材料回填压实。透水性材料缺乏时,可采用以水泥或石灰为结合料的无机结合料材料填筑。

(3)应高度重视废渣土、废旧混凝土和废旧砖石及其它废旧圬工砌体的再生利用,结合实际条件在路基填料及基底换填处理中予以考虑。

(4)路基填挖过渡段及旧路路基加宽设计时,应严格按照挖台阶进行设计,台阶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米,并适当提高路基压实度1%,以确保压实质量和整体稳定,避免产生工后不均匀沉降。

3.路基挖方

(1)路基挖方设计应在地质勘探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土质和石质,充分考虑岩层结构和地下水发育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现行标准,合理确定边坡开挖分台阶高度、边坡坡率、平台宽度等,确保边坡稳定。

(2)挖除和换填

当路线经过湿陷性黄土地区时,应挖除路床上部40厘米并采用水泥或石灰稳定土进行换填处理。

(3)取、弃土场

路基填挖设计时应尽量做到填挖平衡,减少对大自然的破坏。取、弃土场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质情况,并进行详细的防护、绿化设计,减少水土流失。

4.路基防护

(1)边坡防护设计以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不过多增加投资为原则。上边坡防护要与公路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路基加宽路段应多帮少挖,尽可能减少对上边坡的扰动。

(2)挡墙断面形式的选择应结合现场实际,根据计算结果合理选取;同时应尽量避免设置高、长挡墙。

一般填方或挖方边坡坡面宜采取骨架护坡加草(灌)绿化、矮挡墙配合草(灌)绿化等防护措施。

沿河、沿沟道路位于冲刷特别严重的路段,浸水挡土墙常水位以上1米以下范围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结构型式。水流冲刷严重路段,应设置现浇混凝土或浆砌片石护坡、护坦、石笼等防冲刷措施。

(3)挡墙基础设计应在详细进行地质勘探和试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底承载力,基础埋置深度,确保结构设计稳定可靠。在非河道冲刷的平坦路段,挡墙埋置深度宜为1m;在沿河的冲刷路段,挡墙埋置深度应不小于最大冲刷线以下1m。地基承载力不足时,沿河挡墙可采用换填砂砾或贫混凝土加固;无冲刷的平坦地段可采用水泥或石灰为结合料的无机结合料换填,换填深度一般为60~80cm。

(4)对于已出现裂缝、鼓胀、错台等病害的挡墙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干砌挡土墙,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拆除重建。

(5)上边坡崩塌、落石防护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工程具体要求,采用阶梯式护面墙结合绿化、锚杆(索)框格结合绿化、挂网防护等防护方式。

上边坡高度较小且有刷坡治理空间的边坡崩塌(滑塌)路段,可采取设置挡土墙、预留碎落平台并适当刷坡、清理坡面不稳定岩体等防治措施。

5.排水工程

(1)排水设计要绘制排水系统图,需新增设排水设施路段要与旧排水设施形成系统,保证水有出路。

(2)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汇水面积和地形特点,合理确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结构形式和断面尺寸,并应注意与路边山体排洪沟、涵洞的衔接。

(3)过村镇路段排水设施应与城镇现有或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排水沟应保证居民出行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宜采用占地少的矩形断面。零星住户门前应采用矩形边沟加过户涵型式;穿越城镇、村庄等民居密集地段应设置带泄水孔的盖板边沟或采用集水井接暗管的路基排水方式。

(4)山区路段排水边沟设置应首先考虑排水功能需要,根据汇水面积大小,优先选择梯形边沟;汇水面积较小时,可采用浅碟形或L型水沟,确保行车安全。

(5)挖方路段或斜坡路堤上方流入路界的地表径流量大时,应设置梯形或矩形截水沟。深路堑或高路堤坡面径流量大时,其边坡平台应设置平台排水沟。陡坡或沟谷地段的排水设施,宜结合现场情况增设急流槽(管)、跌水等消能结构物。

(6)对地下水位较高、渗水量较大的填挖交界路段、挖方山体渗水路段应设置盲沟或渗沟,排除地下水,保证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盲沟设计应首选土工合成材料盲沟。渗沟采用片石渗沟。

6.特殊路基

(1)山区道路应尽量设法绕避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质多发区域。无法绕避的路段,应在详细地质勘探和试验的基础上,采取以恢复植被、截水、护坡、拦挡、排导和防护等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治理。

(2)高边坡、特殊岩体和存在不利结构面的边坡,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支挡工程、防排水工程等预防措施,避免产生工程滑坡。

(3)平原区及山间盆地的鱼塘、河沟、湿地、回填场地等特殊地段存在软弱地基,应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具体情况和实际条件确定相宜的处理措施。

(4)对于湿陷性黄土、软土路基、池塘沼泽等特殊路基填筑,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现行标准,在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试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同时,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沉降观测设计,确保路基稳定性。

(五)路面工程

1.路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利用旧路强度,结合旧路病害及弯沉测定资料,分段进行补强或罩面设计。

2.路面铺筑前,应结合病害调查结果,对旧路病害进行彻底处理。采用半刚性基层结构补强时,应优先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水泥粉煤灰稳定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结构。

3.沥青路面基层与面层之间必须设置同步碎石下封层;水泥混凝土路面与半刚性基层间应设置同步碎石封层,与贫混凝土基层或旧水泥混凝土面板间应设置沥青类隔离层或采用油毡做隔离层。

4.水泥混凝土路面换板路段,必须采用贫混凝土对基层局部破损进行修补。

5.沥青路面补强或罩面路段的起终点、补强与罩面路段,桥隧及水泥混凝土路面衔接处要进行过渡段路面特殊设计。

6.旧路调坡后,当旧路以上填土高度小于基层结构层厚度时,应用基层材料进行回填;不能满足路面基层设计厚度时,应挖除原有旧路面,确保基层厚度。

7.设计中应对旧路材料充分再生利用,积极推广旧沥青路面冷再生,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等旧路材料再生新技术、新工艺。

(六)桥涵工程

1.桥型总体方案的选择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及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结构型式。

2.桥梁下部结构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地勘资料以及当地施工经验合理选择:

(1)当地质条件较好、基岩埋深较浅或基岩裸露时,可以采用扩大基础;扩大基础嵌入基岩深度应结合冲刷计算、冻胀深度合理确定。基础埋置深度小于等于5m时,宜采用明挖基础;基础埋置深度大于5m时,宜采用钻(挖)孔桩基础。

(2)桥墩位于河道内的,桥墩及基础易受河水冲刷及有漂浮物撞击的,原则上承台顶应位于局部冲刷线以下,并设置桥墩防护措施。

(3)下部结构不应采用独柱墩(单支点)设计。如受建设条件限制而不得已采用独柱墩设计时,宜采用独柱+盖梁、墩梁固结等形式,增大整体抗倾覆安全性能。

3.桥梁上部结构应尽量选择技术成熟、工艺简单、施工进度快,且当地建设经验较丰富的结构型式,并充分考虑工期的影响。

4.设计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有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利用、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建议和设计。

5.原则上采用新桥新标准验算,老桥老标准验算。对于旧桥检测和荷载试验评定属于一类、二类、三类桥梁,原则上应进行加固设计,以满足新改建桥梁设计标;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固的桥梁,其两端应设置限载标志,标明桥梁承载能力;对于评定为四类(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五类的桥梁,原则上应进行拆除重建设计。

6.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近似的结构型式和跨径,以使新老桥梁受力均匀;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宽的桥梁,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确保道路运营安全。

7.桥面铺装修复设计应以不增加桥梁恒载为原则;确需增加恒载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8.涵洞位置和孔径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防排水和农田排灌需要,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适用的型式,同时要便于维修和养护。

9.桥涵与排水沟的清淤属日常养护范畴,其工程量不得计入预算。

(七)隧道工程

1.新建隧道应综合考虑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和未来发展需要,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运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隧道断面宜考虑后期增加车道等要求,减少隧道后期改建的困难。

2.隧道洞口位置的确定应遵循“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以减小洞口工程对自然景观的破坏。

3.隧道洞门形式的设计应保证营运安全,并与环境协调,保护和最大限度地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明洞式洞门。洞口宜采用绿色防护,采用种植或移栽土生草灌木恢复破坏的环境。

4.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断面形状、支护结构、施工条件等,并应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衬砌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保证隧道长期安全使用。

5.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监控和通信等机电设施一般由专门的单位或专业进行设计,土建工程设计需注意做好机电设备预留洞室的接口工作,应加强专业间沟通。

(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要求,同时应注意:

1.防撞护栏

(1)安防设施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在对路侧安全性能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合理选择安保设施结构型式。

(2)一般路段原则上宜优先考虑采用波型梁防撞护栏;当护栏设置长度不足28米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栏,长度不小于12米。不同形式的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路基与桥梁连接段的护栏设置应保持防撞强度连续性。

(3)对于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应重点进行设计;对由于补强后路面标高抬升造成原有安保工程设施失效路段要进行针对性设计,确保安全有效。

(4)对于急弯、陡坡路段,路侧宽度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堆土防护的方法,确保行车安全。

2.交通标志

(1)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

(2)在高路堤、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告、警示等标志;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设置限速、警告、线形诱导及反光镜等标志。

(3)设计中应该具有标志布设图和标志布设表。在改造道路设计中应分别注明新设标志、改移标志以及原有标志。要明确标志版面尺寸及相关内容。主要工程数量表中应明确标志板厚度与反光膜规格及数量。

3.交通标线

(1)在交通流量比较大、没有设置信号灯的路口,有条件的应进行标线渠化设计,规划引导交通。

(2)标线材料宜采用耐久性强、发光性能好、粘结力强以及具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滑性的热熔型反光标线涂料。

(3)过村镇及学校路段应设置人行横道线或减速震荡标线,并设置黄闪灯,确保行人安全。

4.平面交叉

平面交叉设计时,应根据本项目在区域公路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地形条件、被交路的等级、交通流量以及工程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平面交叉的位置,选用合适的交叉类型。

主线与等级路交叉时,应进行详细的平面交叉设计。与等外路(通村路、机耕路)交叉时,应设置喇叭口进行顺接,顺接长度不小于20米,路面结构与主线相同;同时应增设平交道口标注。

5.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1)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有关规定。

(2)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时,应对道路沿线环境与景观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在满足道路通行功能的前提下,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为出发点,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和“人性化”的特点。

(3)道路绿化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选择符合当地气候和特点的树种和苗木。设计时应考虑乔灌结合,尽量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4)设计时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美丽干线公路和路域环境治理有关要求,完善路宅分家、路田分家相关设计。

五、施工图预算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按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及《陕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二)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率计算时,应按照《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类别;按工程类别计算各项综合费率。

(三)应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定额站最新出版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如遇特殊情况,材料价格特别是地材价格变化较大时,应在预算编制说明中进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正确套用工程定额。定额套用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应依据设计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项目,合理套用相关定额。若采用了新技术、新方法,使设计施工内容与定额工作内容不符,应根据设计通过分析论证进行定额抽换或自编出补充定额套用,在编制说明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资料以便审查。

(四)正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应以图纸为基准,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应适当分类,避免漏计、重计工程量。预算编制人员应熟练掌握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概、预算定额的总说明及章节说明正确摘取工程量,确定相关定额系数。

(六)新增占地费用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勘测定界费等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计算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若地方政府有优惠政策时,应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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