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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项目怎么加入工会(怎么加入农民工工会)

2022-10-03 13:55:22助学扶贫2

1. 怎么加入农民工工会

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承认《中国工会章程》。

农民工也属于职工范畴,也可以加入工会。随着劳动就业形式的多样化,职工收入形式也有很大变化,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也采取相应的分配形式,仅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标准已不能完全涵盖现有的职工队伍的收入。如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获取的收入,靠提成收入的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靠包工收入的建筑业的农民工等,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从事的劳动属于非农业生产性质,所拿报酬虽然并不是以“标准”的工资形式支付的,但这些报酬却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说基本生活来源。

综上所述,上述几个群体都属于职工范畴,都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

临时工可以加入工会。临时工也可以加入工会,因为临时工也符合加入工会的两个条件。

老板、企业主等不可以加入工会。

2. 如何成立农民工协会

楼主看下申请报告吧,没什么条件,关键是打好关系 关于成立XX县汽车维修协会的申请 报告 XX县汽车维修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较原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标准的无法统一,在维修质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现就XX县汽车维修行业现状分析如下: 1、汽车维修专业人员断层,维修质量堪忧 汽车维修专业人员断层是目前汽车维修行业中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而高技术人员极其短缺。早些年的那批有经验有技术的老维修工,现在很多都转去做管理阶层了。目前的从业人员中,存在年龄较小、经验不足、技术较弱的现象,高技术的汽修人员可谓少之又少。维修汽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八九十年代,从学徒到出师至少要经过5、6年时间,3年的时间不过只知道个皮毛。而现在的汽修业中的维修工,年龄多在20岁左右,大多都是刚刚初中毕业,维修技能更是无从谈起。目前汽修业的从业人员中,70%左右的人只具备初中文化水平,技工多为农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据了解,目前XX县的汽车维修队伍中,多数只停留在更换零部件的“换件水平”。汽车维修业“换件工”多、“修理工”少,“护士”多、“医师”少。这种现状直接影响到维修的质量,增加维修的成本,并严重阻碍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有限直接导致高返修率。汽车销售业在蓬勃发展,维修业却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据了解,有很多车主抱怨,本来花100元就可以解决的小问题,结果花了很多钱修了好几次还是没有解决。原来的那些老维修工,能够在工具、资讯都匮乏的情况下,凭借积累的经验和耐心,准确的找出问题。现在,资讯和科技都这么发达,但是有的维修工,却连一些小毛病都解决不了,出现问题就要换新的部件。“维修工”变成“换件工”,这已经是一个行业现象。如汽车的自动波箱出现了故障,本来可以通过维修解决,但因为波箱的结构很复杂,如果维修人员技术不过硬,他们就会去说服车主更换新的波箱。这样,他们既盈利又省去了麻烦,而车主却多承担了不必要的开支。如果车主坚持要求维修原件的话,他们就干脆开出一个和换新件差不多的维修报价,以此作为筹码来说服车主。维修技术弱还会造成高返修率的问题,因为维修工对故障的判断不准确,有时候可能要反复查修两三次才能最终找对症结,本来100元以内就可以修好的问题,最终要多花费翻倍的维修费才能解决。更有甚者,还发生过因为维修人员不了解汽车的详细参数、将螺丝拧断这种荒唐事情。2、维修设备简陋,超范围经营等状况层出不穷 XX县有很多维修店的场地设备不够,有的汽车修理店维修设备简陋,并不具备汽车大修的技术和设施条件,受利益驱动仍去承接修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由于对汽车修理知之甚少,被坑害了还蒙在鼓里。结果给双方造成损失,也给继续返修带来许多困难。3、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汽车维修店还存在配件乱加价、乱收费以及增加作业项目多收费等问题,收费不透明和收费的事先沟通机制不完善。社会上普遍存在用户修车不放心,怕骗、怕宰的现象,行业在社会上的诚信度还不够高。综合以上汽车维修行业现状,本公司建议成立XX县汽车维修协会,以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力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和作用。为促进我县汽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爱车能放心维修。XX县XXX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3. 怎么加入农民工工会微信群

应该交的,既然加入,就要执行工会的制度

4. 怎么加入农民工工会组织

如您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作,可向企业工会组织申请加入而成为工会会员。

有的县区总工会组织农民工或下岗职工等参加工会组织的免费家政培训,具体您可以向当地总工会咨询。

5. 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好处

加入工会当您的劳动权益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帮您解决。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诸法律时,工会将提供法律帮助。

当您的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工会给您送去温暖,提供帮助。当您需要找工作时工会帮您推荐合适的岗位。

6. 怎么加入农民工工会群

首先你可以登录你的快手账号,去消息里面查看,有没有人给你发一个群,让你加入一个公会或者是一个机构,这个都是需要你本人同意,然后签订合同的,第2个的话就是在你的个人设置里面去找你的这个认证,可以查看你是否是属于哪个机构。垍頭條萊

7. 工会能为农民工提供什么帮助

工会组织的好处:当劳动权益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帮您解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诸法律时,工会将提供法律帮助;等;坏处: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按百分之2征收,按一定比例上缴,留一定比例作为基层工会各项活动...

8. 农民工如何加入工会

“八大群体”是指货车司机、快递员、保安员、家政服务员、网约送餐员、护工护理员、商场信息员、房产中介员群体。

八大群体入会是全国总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推动工会工作实现全覆盖的需要。

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把快递员、送餐员、卡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各类平台就业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使工会成为他们愿意依靠的组织。

9. 农民工可以成立工会吗

农民工工会组织,是独立的组织,它不同于,城里的各级党政企亊业单位的工会组织。也不同于,农民工所在的企业工会。它是全体农民工群体成立的自己的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发挥“维权”的功能而争取到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和信任。

农民工要想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防止在少受无端的伤害,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必须要依靠一个组织在自己有难之时能撑腰,尽快地抱团成立自己的工会。

从另一个角度,农民工工会的存在,还能处理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减少政府部门处理这些纠纷的相关事务、帮助政府维持好社会的稳定。

10. 农民可以加入工会吗

一、工会与中国工会的性质《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工会处理罢工事件的方式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三、中国工会的地方与全国工会不是政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11. 工会工作者如何为农民工服务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通过。条例内容主要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到城市务工或者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户籍在农村的劳动者。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的原则,将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子女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并将相应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卫生、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农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 农民工可以依法参加工会。工会依法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农民工具体受理部门。 第二章 就业与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就业设置专门的登记项目和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设置行政审批,不得干涉用人单位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不得擅自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设置收费项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用工行为。 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禁止以职业介绍或者招工为名损害农民工的利益。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招用农民工,应当公开、公正。 前款规定的单位将工程业务发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视为发包单位招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农民工享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前款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第三章 工资、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农民工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农民工工资的确定和增长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当月收入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外,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农民工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 建筑施工企业和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开户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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