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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提倡无偿献血,献血对身体健康有什么好处?

2022-09-28 12:41:23助学扶贫2

一、琼海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提倡无偿献血,献血对身体健康有什么好处?

我觉得开展无偿献血这一个爱心公益活动真的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很多临床工作上,特别是手术室,真的很多时候都特别需要血来救病人!而现在依旧有很多的人不理解,献血其实是对我们身体是有好处的,我记得在我第一次学的时候,我就告诉我的妈妈,她就很不理解,她还不让我去献血,就说献血对身体不好,而且还各种各种不好,可能是因为她们不了解献血的好处吧!我觉得我们每一个健康的人都应该去发挥这个无偿献血的精神,因为你不知道是否有一天我们自己或者是我们的亲人会用到这个血液,所以是真的很重要的。那我说一下无偿献血的好处吧!因为血液是无法通过人工制造的,只能通过健康人体的捐献,我们都知道人体的血液细胞是有一定的周期的,人体可以让血细胞再生。只要你在国家规定的可以献血的范围内去献一定量的血,是可以促进我们血液细胞的再生的,其实是加速我们的血液细胞的形成,我觉得就对身体是有好处的。就像对我们的新陈代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如果你参加无偿献血,达到了一定的量的时候,当你需要血液的时候,或者是你的直系亲属需要血液的时候,而这个时候就可以优惠的用血。所以说我觉得能够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用自己的血液去帮助别人,这也是救死扶伤的表现,等到以后自己需要的时候,别人也会无偿的去帮助你。我觉得这就是一个互相帮助的过程,而我们在输血的时候也会有反应,但是一般医务工作者都会知道这个道理的,所以无偿献血人人有责,不要害怕,大胆的去做一些有爱心的事吧!

献血对我们身体有好处,献血可以刺激我们造血干细胞,产生新鲜血液,这样可以增强我们抵抗力,预防疾病。让我们身体越来越健康。

献血可以刺激骨髓造血功能,快速造血,进而促进新陈代谢,献血也可以增强人体的抵抗力,适当的献血可以增强抵抗力,预防一些疾病的发生。

无偿献血可以降低血液的浓稠度,促进血液的再生,如果下次你需要血的时候,可以免费的使用血液,所以你身体好还是建议去献血。

我们正常人的血液约占体重的8%―10%,也就是说一个健康100斤的成年人体内血液总量约有四千毫升左右,我们一次性捐献200―400毫升相当于捐献身体的十几分之一的量,因此不会对身体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定期献血好处很多,比如可以我们骨髓造血能力、可以促进新陈代谢、降低我们血液的稠度、调节血压,从而预防脑血栓和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的发生。

二、一篇关于无偿献血表彰的新闻稿

我不知道您所报道的具体情况。

但是:

希望您的文章中不要出现“义务献血”因为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不是义务献血;

希望您的报道中献血者的献血次数或者是献血量要实实在在的,不要将一次成分献血折算成800毫升甚至1600毫升;

希望不要把献血者都描写成伟人、英雄,因为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都可以积极参与的,无偿献血也需要更多普通民众的参与。

三、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加强血液管理,适应本省临床用血、安全用血的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的公民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的采血与供血,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而不获取报酬的行为。

  所称采供血机构是指血液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第四条 在本经济特区居住的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

  提倡和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社会无偿献血作表率。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推进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采供血机构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重点资助血液中心和区域性血站的基建和事业经费。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求。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指定国家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无偿献血。被指定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采供血机构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和采供血机构实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工作,每年集中组织无偿献血活动不少于两次。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宣传、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的义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

  新闻媒体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免费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公民献血与用血第八条 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献全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或者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男性不得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

  自愿献成分血者每次献血量及两次采集间隔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采供血机构登记、献血。

  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假2日。第十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省临床用血时,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第十一条 免费用血者享用临床用血后,持无偿献血证书、本条例第十条所指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和医疗机构的用血收费单据等,到所献血的采供血机构核准报销免费用血量内的临床用血费用,超出部分由本人负担。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

  采供血机构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采供血业务。第十四条 采供血机构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民献血的血液标准和采血、供血、储血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管理制度,保证血液质量;

  (二)负责医疗供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

  (三)宣传血液和献血知识;

  (四)发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采供血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采供血机构应当做好无偿献血资金的管理工作。无偿献血资金是指公民无偿捐献的血液用于医疗目的后所得的费用,扣除各项检验、储运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以及接受单位和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助的款项等。

  无偿献血资金只能用于免费临床用血者的费用、购置采供血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无偿献血资金必须设专帐管理,收入和开支情况应当每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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