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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资金监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22-09-28 12:35:22助学扶贫3

1.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对全国交通扶贫项目和中央投资计划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扶贫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省(区、市)进行督导。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区、市)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督导、问责。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管职责。

2. 扶贫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一)开展协作帮扶对接。按照结对帮扶关系,主动加强与相关协作区的衔接,通过签订帮扶框架协议、结对帮扶协议等方式,尽快组织开展协作帮扶。

(二)编报帮扶项目需求。围绕推动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目标,突出社会组织帮扶重点领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深入进行调研论证,加强与协作市及社会组织的对接,合理编报帮扶需求计划。

(三)争取社会组织帮扶。争取协作市社会组织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民生保障、消费协作等帮扶,推进东西部协作社会组织帮扶深化发展。

(四)推动社工人才交流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开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协作交流、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等交流活动,促进我市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帮扶资产资金管理。要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的统一要求,帮扶项目资产统一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六)做好帮扶协作服务工作。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东西部协作社会组织帮扶事宜,协调做好协作相关社会组织赴本地考察调研和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

3. 扶贫项目监督检查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的原则。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实事求是,着眼当下,放眼未来,通盘考虑。

二、坚持群众参与表达意愿的原则。让群众参与项目遴选工作,充分表达群众意愿,使各项目建设源于群众需求。

三、坚持逐级上报、规范流程的原则。项目申报要从村级上报开始,然后乡(镇)核实核准,最后县级核查立项报批。

四、坚持公示、公告的原则。项目确定后,要在项目实施村、乡(镇)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满意度。

五、坚持申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工程的有序申报和顺利实施,负有主体责任。

重点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要结合贫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树莓、金银花、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小杂果、花卉和苗木产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促进生猪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良种化。大力发展牛羊草食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的经济环保经营模式。

三、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菌生产规模和多肉植物种植规模。运输便利的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加强乡村风貌和民俗遗产保护,挖掘乡村资源,延伸拓展民俗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村。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创意农园、健身运动等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扶贫就业点,积极承接服装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村就业承载能力。

七、特色加工产业。围绕优势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产业集群。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围绕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发展,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扩大农产品和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十、光伏扶贫产业。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集中式电站为主,村级电站和户用光伏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途径,共同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采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的项目。

二、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指由贫困村、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扶持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

三、扶贫就业点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为主,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数、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四、贫困人口就业奖补项目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员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5人以上,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五、冷库建设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并已发挥产业扶贫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根据需要建设扶贫产业冷库项目。

六、产业扶贫项目区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吸纳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带贫效果明显的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扶贫项目区可以根据带贫情况和实际需要申报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都需要根据村情及贫困户数,先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再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上报各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材料,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流程

一、村初选贫困村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体作用,充分征集群众意见,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具体扶贫项目申报方案。初选项目后,书写项目申请和说明材料,填写项目汇总表,报当地乡(镇)政府核实。经乡(镇)专人核实勘验后,由各乡(镇)专职的工作人员对所申报的扶贫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然后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申报人员做出解释说明,且对该项目不予申报。

二、乡(镇)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召集项目负责人询问详细的项目情况、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能够达到的预期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应急预案。通过对申报项目全面深入了解后,在乡(镇)扶贫工作会议中,向参会人员汇报项目考察情况。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初选项目,会后对初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专职人员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县级部门。

三、县核查县扶贫办专职人员接收到乡(镇)项目申报材料后,检查文字材料是否表述清楚、项目材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精神,并详细了解乡(镇)申报、审核项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公示等。待各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并留存电子版材料。对于各乡(镇)上报材料不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补齐材料的项目,不予以留档、上报;对于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退回乡(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乡(镇)核准针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会同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准,向项目负责人再次核实项目信息。如需信息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所在乡(镇)上报项目调整信息,并做出调整情况说明及调整方案;无需调整的项目,按原上报信息汇总。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五、县报批。对于各乡(镇)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再进行分类汇总。由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织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核查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然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项目公告。

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编写简要的项目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初选过程、项目种类、项目个数、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及施工位置图。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主管乡(镇)政府核实。

二、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的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条件,安排专人实地勘验,对本乡(镇)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将整套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内容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说明材料、汇总表格和施工位置图。

三、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4. 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措施

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研究制定和草拟乡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乡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组织乡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4. 负责乡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5. 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

6. 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7.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8. 乡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户上档案资料整理;

9. 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

10. 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5.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6. 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县级扶贫办属于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各类扶贫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扶贫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三)贯彻执行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扶贫标准,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

  (五)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扶贫开发重大专题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工作,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七)指导全县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全县扶贫开发技术、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答,扶贫项目验收、扶贫项目运行流程十个步骤要求:

  验收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立项要求、明确项目立项批复、审批实施方案、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规范项目报帐管理、加强项目验收和评估、扶贫项目补助标准扶贫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意见;

三、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四、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8. 扶贫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落实;拟订村级扶贫工作计划、扶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审定帮扶项目,管理金融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提供就业、光伏发电、技能培训、政府救助、社会扶贫、雨露计划、危房改造、电子商务、科技扶贫等工作,落实好村及贫困户帮扶项目。

三、组织开展帮扶工作,积极配合帮扶单位、帮扶人做实做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

四、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地区的科技进步。

五、深入一线了解,指导帮助贫困户、贫困村,选准帮扶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脱贫的路子,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实施方案。

六、指导帮助村及贫困户,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努力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村容改貌,加快脱贫步伐。

七、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八、认真执行国家和市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9.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怎么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10.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扶贫资金重要性作为保障和基础,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是贫困群体的救命钱。安全、规范、有效地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合理、适地、高效地布局实施扶贫项目,对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至关重要。

    扶贫资金要严格落实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打好加减乘除一系列组合拳,切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的任务抓紧抓好。

    扶贫资金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盯紧扶贫规划制订、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每一个环节,严格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和闲置浪费。要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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