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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扶贫助学(我为群众办实事扶困助学在行动)

2022-09-20 18:25:24助学扶贫2

1.我为群众办实事扶困助学在行动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4902人,其中本科生453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新疆招收普通类考生;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1)浙江省、山东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4.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1)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10.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分别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辽宁省、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多校联考合格证。

(2)合格线划定。

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使用该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

辽宁省、山东省,采用多校联考,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人•年)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0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30101

法学

4

文史/理工

法学

4000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文学

3200

5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理工

文学

3500

6

050201

英语

4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7

050207

日语

4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8

050209

朝鲜语

4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9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理工

文学

4200

10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

理学

4000

1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

理学

4200

12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

工学

4000

13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工

理学

4200

14

071201

统计学

4

理工

理学

4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205

工业设计

4

理工

工学

4800

17

080207

车辆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412

功能材料

4

理工

工学

4200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1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2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4800

24

080803

机器人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8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9

081001

土木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

工学

4000

32

081302

制药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工

理学

4200

3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4200

37

082801

建筑学

4

理工

工学

4800

38

082802

城乡规划

5

理工

工学

4800

39

083001

生物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40

120103

工程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42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3

120203

会计学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44

120204

财务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5

120205

国际商务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6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7

120402

行政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48

120701

工业工程

4

理工

管理学

4200

49

120901

旅游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50

130310

动画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2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4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待定

55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文史/理工

3200

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辽宁省、山东省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一并提供体检自检表格(三甲级以上医院),如新生体检复查与体检自检表格不符,经查实,如存在隐瞒信息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每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四)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2.我为群众办实事扶困助学在行动征文

侨乡的特征首先表现为多元性、复合型。他们把本为其他文化概念接受以后,与本民族文化相结合而成为一种新的文化。

第二个特征是开放性、先进性。它以传统的汉文化为其基础,但他并不拒绝新文化及外来文化。

第三个特征是“亦儒亦商亦农”。在侨乡史上,许多雄商大贾都受过系统的国学教育,侨乡中不少的归侨,其家中书画满堂、案头作诗作文,此种文化环境铸就了高品位、高素质人才的大批涌现,。

3.我为群众办实事扶困助学在行动真实事件

陈凤霞

陈凤霞,江门市礼乐新创村人,1971年7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江门职业高级中学。1999年,创办起清新县凤霞中学并任校长。

2001年,被中国国际志愿者协会推荐为“中国志愿者形象大使”。

基本信息

中文名陈凤霞性别女出生日期1971年7月

人物经历

陈凤霞

1990年毕业于江门职业高级中学。

1991年9月,资助清远市清新县白湾镇北安小学两名贫困学生学习,投身扶困助学“希望工程”。

1993年,自愿到清远市清新县白湾镇希望学校当代课教师。同年末,响应共青团中央主办的“扶贫助学接力行动”,作为广东省代表成员参与全国志愿者报告团在各地巡回报告。

1995年,调省民政厅工作,带职在华南师范大学进修英语。

1999年,在政府部门支持下,争取实业界热心人士捐助,创办起清新县凤霞中学并任校长,宗旨为贫困而优秀的学生提供学位与经济援助。

2001年被中国国际志愿者协会推荐为“中国志愿者形象大使” 。

4.我为群众办实事扶贫救困

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和不竭动力。

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党和政府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5.我为群众办实事资助贫困学生

一、带头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上下同欲,打一场防控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

二、带头正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不折不扣抓落实。

三、带头加强值班值守,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分兵把守,守土有责,严禁消极应对。

四、带头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正确引导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令信息和防疫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带头开展“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六、带头依托“微嘉园”等平台,当好网格员、“红管家”,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带头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动认领“党员志愿服务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冲在前、作示范。

八、带头并带动身边人以居家为主,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春节期间倡导微信祝福、电话拜年,不串门、不聚餐,做一个负责任的市民。

九、带头提高防护意识,让出门戴口罩成为良好习惯和社会新风尚,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等医疗垃圾及时进行科学规范处置。

十、带头抵制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学困生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作为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我省将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今年高考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

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7.我为群众办实事关爱贫困生

  

1,去添加爱心、助学、公益的QQ群,至少有100人以上的,这样应该不会有假。  

2,要看这个机构是不是经常去山区看望孩子。  

3,了解组织者的背景。  

4,第一次可以当志愿者去看望孩子。  孩子需求什么?  1,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  2,需要和其他孩子一样的待遇。  3,需要尊严和平等的生活条件。  4,除了捐赠的物质,还需要偶尔的去陪伴他们。要让他们知道,社会上还是有很多人在关爱他们的。  

5,需要对社会的信心和对未来的希望。  哪些物质可以捐赠?  1,平时不用的书本。  2,平时不穿的衣服和玩具。  3,尽自己的能力捐赠资金。  4,抽时间去山区陪孩子们玩耍。  5,一些日常用品(不管新旧)只要生活中可以用的到都可以。

8.我为群众办实事爱心助学

打造“政治定力强”机关,提升队伍“凝聚力”。深入开展“党建+”项目,实现项目化推进、工程化管理、战役化攻坚,解决党建“灯下黑”“两层皮”问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利用红色教育基地资源,开展以弘扬革命先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内容的主题纪念活动。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参加“双向联系”“双向报到”活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打造“学习能力强”机关,提升队伍“判断力”。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和业务知识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创新理论、《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列为业务大讲堂重要课程。发挥“学习强国”“龙江干部网络教育学院”等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开展形势教育、实施业务培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综合能力素质。组织“大调研”“大培训”活动,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轮训,新任职支部书记在任职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打造“业务实力强”机关,提升队伍“创造力”。定期组织“每季度读一本好书”“业务分享会”活动,拓展职工熟悉政策的广度。组织“业务大讲堂”“知识竞赛”“年度调研报告评比”等活动,形成深入研究政策的良好氛围。开展拓展训练,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协作能力。组织文章交流会,相关进行分享、点评,做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提升。

打造“服务效力强”机关,提升队伍“行动力”。建立退役军人之家,为最可爱的人打造最温暖的家。发挥“橄榄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用,全力打造兴安“橄榄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为退役军人上门进行政策解答、为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救助、为军休干部定期进行体检。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党员先锋岗,推动党员立足本职、担当尽责。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组织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内容列出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打造“创新活力强”机关,增强队伍“协同力”。创新信访维稳,变“你来上访”为“我去走访”,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变开门接访为带案下访,化被动接访为主动查访,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全面掌握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为目标,推进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加强退役军人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

9.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助学活动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 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强化对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督促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确保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缴纳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湖南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800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应当选择工会疗休养院所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一,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含往 返),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员的10%。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活动费等,应由单位行政承担,综合定额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规定的培训费标准执行。基层工会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补贴,其比例不超过当年疗休养费用总额的2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 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 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会员档案,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 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基层工会受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奖励标准,费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发放补贴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基层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5%,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5%,每人奖金(奖品)最高不超过500元。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制订。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 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或采取“以上代下”集中核算、委托本单位财 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及聘请 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要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本细则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准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

第二十一条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是单位行政的职责。各单位行政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全生产费等文件的规定保障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补贴、职工疗休养、职工教育、劳动保护等服务职工经费;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会员职工,健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落实体检、休假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加大对单位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会员职工的正常福利。

基层工会要协调和督促单位行政依法依规保障好职工的正常福利,积极争取单位行政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支持,补助资金应列入单位行政年度预算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申请。基层工会应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接受所在单位超越本细则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行政补助,不得利用所在单位行政权力或影响向其他单位摊派费用或索要赞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体福利,标准由单位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每年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级工会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制定的相关规定需报湖南省总工会备案。 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需报上一级主管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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