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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世茂集团在慈善公益领域有哪些贡献?

2022-09-20 08:53:19助学扶贫2

一、30年来,世茂集团在慈善公益领域有哪些贡献?

作为一家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投资集团,世茂集团在实现企业发展的同时,不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54] 在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太平绅士的感召下,世茂集团积极投身于诸如精准扶贫、文化保护传承、防艾抗艾、香港社区和谐、医疗救助、赈灾济难、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55] 截至2018年9月底,世茂集团累计捐款逾15亿元,公益项目覆盖人口超过2000万

作为一家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投资集团,三十年来,世茂集团在实现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先生的带领下,世茂积极投身于诸如精准扶贫、文化保护传承、防艾抗艾、香港社会和谐、医疗救助、赈灾济难、教育等多个公益项目,为成千上万个家庭和个人带去了梦想和希望。截至2019年9月30日,世茂集团累计对外捐赠逾15.5亿元,公益项目覆盖人口超过2200万。

世茂集团积极投身于诸如文化传承、医疗扶贫、爱港共融、点亮生命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为成千上万个家庭和个人带去了梦想和希望。截止到2019年9月,世茂集团累计捐款逾15.5亿,公益项目覆盖人口超过2200万。

作为一家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投资集团,三十年来,世茂集团在实现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先生的带领下,世茂积极投身于诸如精准扶贫、文化保护传承、防艾抗艾、香港社会和谐、医疗救助、赈灾济难、教育等多个公益项目,为成千上万个家庭和个人带去了梦想和希望。截至2019年9月30日,世茂集团累计对外捐赠逾15.5亿元,公益项目覆盖人口超过2200万。望采纳我的答案,不胜感激。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追问,谢谢!

世茂集团做过很多慈善公益性贡献,这30年中帮助很多贫困地区建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像汶川地震时就积极捐款捐物,灾后又对当地帮助建学校

二、中天集团的公益慈善

中天集团致力于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公民之一。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为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所谓权利就是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受到保护,在获取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上不受歧视;而责任就是企业需要承担高于自身目标的社会义务。中天对做优秀企业公民的理解是:

1、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道德行为准则、商业原则以及国际准则等。

2、对人的责任。包括员工安全、就业成长、公平公正等。

中天集团坚持以“真心、真诚、真实”的原则做公益慈善,并将“人人可慈善・人人应慈善”的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始终积极投身各类社会公益事业。集团每年在做公益事业方面计划20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助学、扶贫、救灾;2007年中天集团出资1亿元设立“中天集团爱心公益基金”;集团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26支共计2600人的志愿者队伍,以救灾,为社区服务为主;集团每年要发布社会责任绿皮书,传播慈善文化,透明、规范企业慈善行为;集团开通“善行中天”公益慈善微博,及时与网民互动。中天集团在公益慈善方面的各类捐助超过2.7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帮扶11686名贫困学子。目前,中天集团正在申报组建国家级非公募公益慈善基金会。

助学方面,集团的助学活动可以追溯到1994年,从当时的零星助学到1997年后的大规模助学,近年来每年我们都在全国范围内帮扶近两千名寒门学子。数据统计,迄今为止中天在全国范围内的助学人数已经达到11686名。

扶贫方面,集团积极参与浙江省光彩事业公益慈善活动,致富思源,回馈社会。此外,集团大力帮扶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扶贫等,在大棚蔬菜、林场、农村自来水工程等方面均有帮扶。

救灾方面,集团在汶川地震、东南亚海啸以及雅安地震发生后,都在第一时间组织志愿者投入抢险帮扶、开展募捐活动。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天全集团共捐赠1100多万元帮扶受灾群众;集团还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援建过渡安置房2139套,总建筑面积超过4.3万平方米,全集团有500多人参加援建,时间长达2个多月,是浙江省承担援建任务最多的企业。2013年雅安地震发生后,全集团有17553名员工参与募捐,募得善款237万多元,同时集团再投入200多万元,一共500万元援建灾区宝兴实验小学教学楼。

与此同时,中天集团积极开展合作项目,拓展公益慈善范畴。2012年,集团与浙江省红十字会合作开创“母婴平安”项目,5年投入1500万元用于救助全省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孕产妇。

三、我国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有何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意见》强调,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扶贫协作,对推动社会扶贫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扶贫日益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但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

  (三)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五)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六)深化定点扶贫工作。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定点扶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直接帮扶到县到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驻村帮扶。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协作双方要强化协调联系机制,继续坚持开展市县结对、部门对口帮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协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协作双方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大协作支持力度。加强东西部地区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引导人才向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

  三、创新参与方式

  (八)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九)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十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十三)建立激励体系。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十四)加强宣传工作。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五)改进管理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六)加强组织动员。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挂职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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