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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的标准(扶贫助学内容)

2022-09-10 16:10:16助学扶贫2

1.扶贫助学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 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32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中学生:31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 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地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资金到位后按月拨付。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资助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 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资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及用途: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所毕业高中申报。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2021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标准:

  对长春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是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扶持对象:

  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在脱贫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基础上,将补助范围扩展至农村建档立卡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区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贫政策。

  申请的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极特殊情况不是的,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贫困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扶持对象。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脱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报。

2.扶贫助学计划

是的

雨露计划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校就读大中专贫困家庭和农村贫困户青中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和扶贫项目管理等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

对于在校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家庭实施助学救助。

对于贫困中青年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

3.扶贫助学的内容摘要

书记帮助贫困生解决就学难的问题。

当一个家庭非常贫困而且两个孩子同时考上了大本。支部书记帮助这个贫困家庭解决了两个孩子的就学费用问题。他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西部助学这个指标。就向民政部门申请了救助资金。使得这两个孩子都能按时入学。

4.扶贫助学内容简介

扶贫户的意思是指家庭成员年平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

国家会想方设法对这些农户进行政策扶贫,通过国家扶持,一旦家庭年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了,那就不再属于扶贫户了。一般由扶贫部门管理。

农村低保户是家庭成员平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常住农村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家庭,他们一般是因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这些家庭成员很难通过努力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只能够靠领取低保金生活下去,所以国家会给这些家庭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让他们可以继续生活下去。一般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5.扶贫助学内容是什么

“思想贫困”,就是指缺乏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思想武器,因而缺乏摆脱物质贫困的有效的思路和方法,从而导致要么安贫乐道穷自在,要么怨天尤人等靠要,而没有积极行动起来想办法找出路。

“信念贫困”,就是指缺乏自信心和自尊心,缺乏行动的意义和价值目标,缺乏向上的志气和行动的勇气,“见人矮一截,提不起精神,由自卑感而产生‘贫困县意识’”。

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性质不同,但无论摆脱物质贫困还是精神贫困,都必须从行动和实践入手。

6.国家助学精准扶贫内容

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以下五类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含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未脱贫户家庭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

7.扶贫助学政策的内容

补助范围及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含清退户及标注不享受政策户,下同)。 2、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等)及职业本科的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 3、标准多为1500元/人/学期。(补助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具体查看地区官网)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雨露计划·腾飞工程——中西部地区万名应用人才助学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申请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16-23周岁,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1.53米以上,左右视力在0.8以上且身体健康者。

2、申请学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热爱学习。

3、申请学生家庭须符合以下一项:(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国扶贫标准;(2)因突遇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贫困者;( 3)孤儿;

(4)烈士后代;

(5)其他特殊情况者。

三、资助培养方式

(一)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期间一律免缴学杂费、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并享受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补贴。

8.扶贫助学内容有哪些

对于不少的农村学子来说,上大学就是他们改变命运的机会,十年寒窗就为这一刻,现在时间进入了九月,九月是开学季,个大学校都纷纷开始报名,有的大学已经开学有一段时间了,虽然上大学是不少农村学子的愿望,但是因为农村的收入偏低,有的家庭困难的,上大学也就成了奢望,但是别担心,农村大学生有3项补助可申请,第一项就能补助5000元,符合条件就能申请

第一项补助,扶贫办发放的补助

在农村有不少的贫困户存在,这些贫困户连自己家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更别说送孩子上大学了,国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发放了相关的扶贫补助,只要是扶贫村认定的贫困户农民,拿着二本及以上的录取通知书就可以申请,领取方式是先到当地的扶贫办去领取申请表,提前拿着考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准备好,然后到扶贫办助学窗口领取,这一类补助金是每位学子5000元,不过这类补助要提前申请,要是申请迟了有可能结束办理了

第二项补助,民政局发放的补助

这项补贴是考上本科的贫困大学生能够领取,领取的材料与扶贫办领取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差不多,这项补助也需要提前申请

第三项补助,教育局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这种补助只要是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都能够申请,第一次申请的时候,需要提前到网站上面提交申请,下载了相关的表格之后,到当地的村委会盖章确认是贫困家庭,有了这些材料以后,就可以在父母的陪同下去教育局申请,然后根据相关的程序填写合同就可以了

这些补贴的发放,让农村考上大学的贫困学子都能够上大学,在农村有句话,一个大学生就造就一个贫困家庭,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供孩子上大学是很大的压力,高额的学费,再加上生活费和其他的一些费用,一般一个大学出来,少则好几万,多则十多万,这对于本来收入就不怎么高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些补助的发放,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的负担。

9.对贫困学生帮扶内容

1教师要根据家庭条件较困难的学生制定帮扶计划,学习辅导,加强学业辅导,帮助克服学习上的困难,从而提高学习成绩。

2合理安排生活,给予生活上的帮助,要加强营养,努力提高生活质量,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教师要给予帮扶对象情感关怀,经常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让学生真实感受情亲和温暖。

4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进行爱心捐赠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关爱帮扶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10.扶贫助学内容怎么写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办〔2017〕22号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9日

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 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县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 每个县(市、区)教育基金的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第六条 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各县(市、区)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七条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教育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三章 救助范围

第八条 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九条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第十条 救助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2.(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3.(三)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4.(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部门。

(四)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县级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

(五)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第十二条 县教育局或管理机构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具体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教育基金坚持统筹管理、专项核算,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也可委托教育基金会管理,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教育基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其受托机构单独开设专户,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建教育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作为教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募集捐赠资金,并实施教育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等。

第十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按月统计和半年总结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在每月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按时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上月教育基金统计报表。每年7月底、次年1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九条 教育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资助无学生就学的家庭;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教育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教育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教育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扶贫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地基金的建章立制、政策宣传、管理规范、基金补充、责任落实、使用效果等情况,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中的财政考核指标内。各地要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激励约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脱贫攻坚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县(市、区)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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