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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助学扶贫(国家助学的政策)

2022-09-07 19:10:17助学扶贫2

1.国家助学的政策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应当加强协同合作,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省教育厅全面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向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按需提供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负责指导、监督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在省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人员信息。

省扶贫办配合省民政厅提供在省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信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提供在省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信息;省残联负责提供在省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信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监督各级金融机构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发放工作。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成以下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2.国家关于助学的政策

国家惠民的政策有:

1、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解决农民工问题。

3、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4、取消农业税。

5、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6、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7、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8、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9、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10、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1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2、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




拓展资料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1980年。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为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自2004年起,国家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提出“到2007年,在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为此,中央在4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新增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2004年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春运火车票价不上浮
  铁路春运实行浮动票价,是按照经济学理论使用价格杠杆来实现均衡运输的一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产生了削峰平谷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达到理想效果。2007年1月铁道部宣布,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浮,这是铁路部门继2006年春运实行临客票价不上浮后,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称,“2007年铁路春运客票价格不上浮,铁路因此需要多承担近3亿元的成本。”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师范生免费教育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项政策结束了1997年以来我国大学招生并轨后师范生收费教育的历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3.国家对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

在校(园)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 、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按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结合各阶段学校资助比例确定资助人数和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可享受资助。

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1.生活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保教费。在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营养改善费。

2.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费,为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和住宿费。对公办学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免费标准按学校收费许可证审批标准确定。对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困难等级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按最高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生每年2500元。)

(四)中职教育

1.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又称大学生路费。家庭经济困新生可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禹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所产生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支付。

三、资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市教体局根据乡村振兴局每年4月、10月提供的数据信息,以及河南省贫困生资助识别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确定,学生或家长需向学校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认定

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或村委会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最终结果录入河南省贫困生资助识别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级审核

教体局负责审核各乡镇(办)、各学校上报的拟资助名单及系统录入情况,审核无异议后,上报财政局审核。

(四)资金发放

经教体局、财政局审核确定的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受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社保卡中。

四、在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学生家长及帮扶工作人员咨询率较高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同一批发放资金的受助学生,资金到账的时间却不同。

造成的原因可能为:受助学生家长提供的社保卡和账户户名不一致,或是社保卡未激活、挂失、注销,造成发放失败。这部分学生需核对户名、激活卡号或重新办卡后再次进行发放,直到发放成功。

(二)部分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没有享受到资助。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要求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园)学生,如学生没有及时办理学籍,或转学后未及时转入学籍,将造成无法获得市财政资助,由就读学校或幼儿园资助。

(三)在外地就读学生没有享受资助政策。

在外地就读的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需向其就读的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当地的资助政策,享受相应的资助。

以上学生资助政策及流程,如果有不明白、不清楚的,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拨打该中心电话咨询。

禹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4.国家助学条件

1.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预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助学金国家政策

叫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指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就读,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6.国家对助学政策有哪些

10月1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

怀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干金桓宇介绍,该政策湖南省2018年已经开始先试行,国家纳入政策层面是2019年秋季开学,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据统计,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段受助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助养、残疾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达8.9万人(其中小学6.05万人,初中2.95万人),按照小学每人每期500元,初中每人每期625元的标准,发放金额达4865万元。

7.国家助学措施

残疾人帮扶政策

(一)残疾人燃油补贴:补贴对象(必须是贫困下肢残疾人);补贴范围(发放车辆类型:机动轮椅车、汽油和电瓶三轮车、手摇三轮车、农用车、二轮摩托车);发放标准:每人每年260元执行。

(二)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1.资助对象:凡是具有六枝特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的实施对象。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0—6岁残疾儿童、7—17岁残疾儿童)优先。

2.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①贫困听力残疾儿童(0—6岁)人工耳蜗1.4万/人;助听器1.32万/人。②贫困肢体残疾儿童(0—6岁)矫治手术1.72万/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0—6岁)运动及适应训练1.32万/人。③贫困智力残疾儿童(0—6岁)认知及适应训练1.2万/年。④贫困精神残疾儿童(0—6岁)孤独症1.2万/年;贫困精神残疾人成人服药治疗800元/人/年;贫困精神残疾人成人住院治疗4000元/人/年;

3.重度残疾人补贴

①补贴对象:具有六枝特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②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5元,每年每人660元执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45元,每年每人540元执行。

8.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

(四)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不能享受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各学院将符合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录入“附件1: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对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各学院将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录入“附件2:2021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各学院将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信息录入“附件3:2021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直招士官学费资助。

各学院将应届、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名单录入“附件4:2021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退役入学士兵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将截止2021年秋季学期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录入“附件5:2021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9.国家助学的政策有哪些

函授和网络教育虽然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但是面对的额都是工作的成人,所以据我了解是没有相关的经济补助政策,但是如果你是少数民族或者特殊家庭背景的,参加成人高考的话,应该在入取分数线上可以有优惠政策(比正常分数线降低10份左右)

只有是那些统招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等国家补助政策!

当然,条件允许的话,你完全可以自己申请助学贷款之类的!

10.国家助学的政策是什么

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免书费,学杂费,所以属于国家资助政策。

11.国家助学政策的发展

2012年以前是每个学生都有助学金,免学费需要经济困难才享受;2012年之后改为,所有人免学费,助学金需要经济困难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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