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助学资金用途说明(教育扶贫助学资金可以怎么使用)
1.教育扶贫助学资金可以怎么使用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有学生每年可以自愿申请生源地(户口所在地区县)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无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年·生。
2.学生进校后用贷款资料向学校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5000元/年·生。
3.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补助4000元/年·生(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学生在四川省资助中心网站上申报,学校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批,区县资助中心发放。
4.新生入学资助:录取当年7月开始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5.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要求是建档立卡并品学兼优)
2.教育基金扶贫助学怎么申请
精准扶贫教育补助的申请流程:
1、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2、受理单位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3.贵州扶贫专项助学资金
大专和本科不超过8000,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
4.教育扶贫基金怎么才能拿到
公益基金会办理流程
申请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
提交可行性报告
基金会不像公司,你想成立就可以成立。而是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撰写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分析成立该基金会以后的发展战略。
核名
基金会的名称是有要求的,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等
提交初审材料
要提交章程草案、可行性报告、理事成员、监事成员、法人代表人的备案资料、办公地址等等,看情况是否勘查现场或约谈。
取得民政局文件
核名通过,取得准予许可登记文件,进行打款验资
取得验资报告
等待民政局审核
民政局对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准予登记的,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教育扶贫资金怎么申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紧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统一部署、密切协作、创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联席机制,统筹负责全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省级使用扶贫项目资金部门)和市县政府履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省财政厅负责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
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行实时监控。
第四条中央和省市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和提出项目资金管理清单。
第五条中央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执行中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省市县配套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办法。
省级设立的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由省政府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设定绩效目标,与指标文件一并下达市县。
市县扶贫资金由使用部门根据本级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要求,提出资金需求,设定绩效目标。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年度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批复、执行,运用信息系统建立绩效目标执行跟踪监控机制。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县扶贫资金使用部门依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归口管理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在项目预算执行终了30日内,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县报送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情况,组织对扶贫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再评价。
省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调整支出结构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的部署,同步建设省与市县、省直相关部门之间的实时监控系统。
省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纵向实时监控系统贯通30日内,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将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嵌入相关系统。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市县,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市县,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教育扶贫资金是怎么使用的
结对帮扶是一项扶贫政策,即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子,帮扶城乡困难家庭的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我国普遍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具体来说,结对帮扶是以先进带动后进,优势带领劣势的一种优势群体帮助扶持相对弱势群体的形式和手段,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多对一,还可以是多对多结对。运用的地方非常的广泛。例如:某单位开展先进员工和普通员工结对帮扶推进生产的活动;某街道开展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家庭的活动;某学校开展成绩好的学生和差生结对帮扶的活动,等等。
所以,结对帮扶只是一种帮助的手段,一种形式,一种载体。
7.广东贫困学生资助系统
贫困生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8.教育扶贫资金是指什么
东西部扶贫协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民族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稳定脱贫和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而稳定脱贫和持续发展有效机制建立的关键则在于教育帮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然而,受体制机制、政府政策、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因素的影响,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理念、人才、资金和项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因此需要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合力,从教育这一基础性要素入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正因如此,东西部扶贫协作中的“教育帮扶”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为准确表达东西部扶贫协作下的教育帮扶,我们将其称为“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
目前,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的主要方式是“组团式”教育帮扶,意指由对口支援省(区、市)和省内中心城市及有关部门单位,按需组团选派优秀管理人员、支教队伍、培训团队,专门针对民族地区一个贫困县或一所薄弱学校开展的教育对口支援新模式。如广州对口帮扶的贵州黔南州与毕节市,已有814所学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
9.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基本情况怎么写
2021年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惠性学生政策
1.学前教育“三儿”减免保教费
减免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此费由省财政支出与新华文轩直接结算(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
免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此费由教科体局统一采购直接与供货商结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给予在籍贫困高中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据实免除在籍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学费,“两类四种人”(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等额补助,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三年级生活补助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烈士子女),其余家庭,研究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1200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中职特别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每学年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
3.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户本专科生每学年资助4000元(其中学费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4.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特别提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10.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流程
一、研究生申请贫困生补助
1、首先写一份贫困证明。
2、证明拿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当地政府盖章。
3、附上自己的成绩和各方面的证书。
4、交给学校学办。
二、资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4、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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