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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国家资助工作计划(小学资助工作方案)

2023-06-03 14:45:20助学扶贫1

1. 小学资助工作方案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2. 小学资助工作制度

三儿是指学前教育的三儿(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三儿”资助制度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各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三儿”(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100元的保教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

3. 小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等方面的教育责任意识。

二、做好家访,加大对易辍在校学生和流动学生的监控力度,随时做好家访。

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矫正档案,切实纠正学生不健康心理。

四、在师生中广泛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结对子”的帮扶活动,用真诚的爱心消除贫困生、学困生的心理压力,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规范教育行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为学生营造心灵的氛围。

六、实行奖罚机制,对每学年度开学人数对比,巩固率达100%者奖200元,多一人加奖10元,巩固率达99%者奖150元,巩固率达98%者奖100元,巩固率达97%者奖50元,低于97%者不受奖。巩固率低于90%者少一人罚10元。

七、成立充实强有力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

4. 小学资助工作方案范文

2021年助学金什么时候申请

1、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2、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3、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4、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5、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7、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9、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 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首先要到当地民政局和教育局了解一下哪些学生需要扶助,确定好扶助对象。其次要到被扶助的学生家中实际了解一下情况以防受骗。最后确定好对象后最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一个扶助协议,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然后找到学校的团委和工会的老师,也可以找到学校的公益组织去询问。这些机构做的是学生工作,和同学相处多,了解的情况也多。在从他们提供的学生中,我们去了解考察学生情况,然后给予学生资助。

一可以通过当地团委或民政等部门可以联系和确认贫困学生的个人状况和家庭条件. 如有条件,可以和这名贫困学生见面 二,根据这名学生的家庭条件和考取的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下他这几年大学生涯的资助方案。 三,可以给这名贫困学生办一张银行卡,每学期或者按季度定期的把他的生活费用,学习费用汇到这个卡上 四,还要加强感情联络,给予精神的鼓励,假期或者节日经常探访或者见面!

6. 小学资助工作方案模板

学生资助是对家庭特别贫困或是家中突遇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一是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

二是学生资助的指导思想;

三是学生资助的条件;

四是学生资助的时间;

五是学生资助的组织机构;

六是学生资助的步骤;

七是学生资助达到的效果;

八是学生资助的保障措施等等。

7. 小学资助工作方案及措施

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处置:

1.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学生处负责协调有关系部处理;较大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系部处理;重大学生群体和死亡事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2.指挥、协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学生处、保卫处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必须24小时打开手机,保证信息畅通。

(四)设立学生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学生在校期间群体性突发意外伤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个体突发性急、重病以及其他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中的救助费用由辅导员负责与学生处联系组织筹措,所有费用由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垫付,事后清算。

(五)提供交通保障。由于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不确定,且经常在深夜发生。为保证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迅速、安全的赶到现场,车队应安排值班车辆,给予必要的交通保障。

8. 小学资助工作计划

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培养更多的学前教育紧缺人才,解决当前幼儿教师紧缺现状,每年拟出资300万设立学前教育“春雨计划”特殊项资助。

凡是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在校学习的三年可获得9000元资助;

9. 小学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10. 小学资助工作方案怎么写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社会岗位的联系和学生的选派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困难补助和申请缓交、减免学杂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六、组织做好学校奖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工作; 

七、定期向教育厅和学校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11. 小学资助工作计划2020秋季

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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