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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荡小学资助汇总表(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2023-05-22 10:50:17助学扶贫1

1.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根据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类型确定,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不需申请,开学后填写备案表直接免交。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职特别优秀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每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国家、省统一评定后发放

2. 小学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当然不可以。

之所以给学生发放助学金,是因为学生在经济上有困难,一经确定发放对象之后,就应该按时发放到本人手里。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行为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这时候学校会考虑是否继续发放该学生的助学金。比如,学生经常闹事、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习惯性地乱花钱等。

3.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进一步加大“十三五”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的宣传和实施,着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2021年上半年,大朗镇共办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金额540.36万元(其中镇财政补贴321.23万元),涉及2965人次、72家企业。明细如下: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贴46472.08元,涉及6人次;

  2.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1840667.99元,涉及2446人次;

  3.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600元,涉及3人次;

  4.自主参训补贴54000.00元,涉及23人次;

  5.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864000.00元,涉及288人次;

  6.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4200元,涉及4人次;

  7.一次性创业资助1900000元,涉及190人次;

  8.创业场地租金补贴30000元,涉及5人次;

  9.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1505.91元,涉及7家企业;

  1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4095.50元,涉及2家企业;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88000.00元,涉及30家企业;

  1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4000.00元,涉及5家企业;

  1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50000元,涉及6家企业;

  14.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21000元,涉及3家企业;

  15.就业见习补贴104060.00元,涉及8家企业;

  16.见习留用补贴6000.00元,涉及2家企业;

  17.一般性岗位补贴8600.00元,涉及3家企业;

  1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6414.26元,涉及6家企业。

4.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资助资金管理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特殊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40%)下设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有关省份绩效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政风险控制,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2号)同时废止。

5.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最新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不需要,

首先一年申请一次。贫困生补助申请,一年申请一次。国家贫困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这是由财政部通知规定的,但是各学校有不同细则,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学校。

希望对你有帮助。

7.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内容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助学金。规定详情可见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操作时这个其实是以学校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国家的拨款要求是中西部地区的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发放较于东部和沿海多,农林类院校要相对理工类多,贫困生认定时可以分2~3档,每档发放相应金额。一般要求特别贫困的学生助学金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年,一般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不得低于1000元/年,如果学校愿意再多拨款用于此项开支,一般特困生可获2500~3500元每年,一般贫困生1000~2000元/年。2012年1月底国家新出台政策,要求部分省份高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得低于2000元/人*年,参照标准为3000元/人*年。2012年新出台政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8. 小学资助方案

可以社会 公司赞助大学生志愿者活动

9. 小学资助实施方案

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等负责)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农业部、林业局、科技部等负责)

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

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10. 小学资助管理办法

农村小学生资助金是政府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上学的一种资助,每个学期开学的时候先报名叫生活费资料费,过段时间学校都会发一张告知单如果是特困家庭的话就可以申请这个资助金,申请这个资助金需要有村委会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才可以的,后面是一年补助1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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