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助学扶贫 > 正文内容

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内容)

2023-05-14 22:20:09助学扶贫1

1. 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内容

  这个是北京的 你参考下   

1、资助对象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2、资助范围   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向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   

3、资助标准   ●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每项发明专利最高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其中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其余部分用于对年费、登记费、维持费、印花税等费用的资助。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按实际支出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其他单位和个人: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12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5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4、单位申请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从第101件申请起,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000元人民币;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500元人民币。   ●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单位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可以分阶段资助,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人民币/项,国家阶段资助1万元人民币/国/项。   单位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资助2万元人民币/国/项。   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获得国外专利申请资助50万元人民币。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向外国申请专利10项以上(含10项),对其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万元人民币。   

5、到哪里办理专利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子3层   电话:82356358-290   

6、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周一和周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什么样的申请人能够申请资助金?   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的单位,具有北京市户口或工作居住证的个人。   

8、单位申请人办理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哪些文件?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实审费资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需要)   (4)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单位介绍信   (7)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申请人办理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哪些文件?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实审费资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需要)   (4)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什么时候会有“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情况?   申请专利时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向国家提出专利费用减缓的请求,按照《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可以获得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等五项费用的减缓。   

11、什么条件可以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如何办理?   个人申请人年收入不足25000元或一个单位申请人经济困难即可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个人申请人递交一份费用减缓请求书,一个单位申请人递交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和单位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各一份即可办理。

2. 知识产权资助金

2021年上海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稳步提升,前三季度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量达8.26万件,同比增长17.5%,占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49.74%,这一比值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首位。为了推动专利政策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变,2022年1月1日起,市知识产权局将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同时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待《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按新政策执行。

3.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培养引进顶尖人才工作机制,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尖人才是指: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第三条 顶尖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岛市工作时间 不少于3个月。

  柔性引进是指青岛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顶尖人才的国 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以契约方式与人才进行 合作。

  其中,全职引进的外籍顶尖人才需持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发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公安部门发放的工作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人才需持 《外国专家来华 邀请函》等有关证件。

  第四条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新培养 和新引进顶尖人才的奖励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扶持

  第五条 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生活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第六条 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第七条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二)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三)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四)劳动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第八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顶尖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推进高层次产学研深度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第九条 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青岛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开展自主科研选题、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科研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的贷款贴息等创新创业项目投入。

  第十条 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 资金支持顶尖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顶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一条 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可实 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也可选择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岛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第十三条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优诊保健待遇。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在青岛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顶尖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第十四条 开设顶尖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推行顶尖人才代转口岸签证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增设出入境服务站,为顶尖人才来青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第十五条 整合设置专门服务机构,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顶尖人才持服务绿卡可在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章 职责分工和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顶尖人才奖励资助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落实。

  (一)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必要时可组织评委会评审认定。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给予顶尖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奖励资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顶尖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归口管理情况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顶尖人才住房等相关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五)顶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等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六)对院士工作站的资助工作由市科协负责;对其他顶尖人才工作站的资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

  (七)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科技局负责。

  第十七条 对顶尖人才的奖励资助由用人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供相关材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年受理,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奖励资助名单和奖励资助金额。

  第十八条 对顶尖人才的奖励资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程序予以奖励资助。

  第十九条 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从人 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的资金部 分从相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顶尖人才、顶尖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现场实地考核、专家评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 列支。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奖励资助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申请市政府各类人才资助资格,追缴奖励资助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此前出台的政策凡与本办法有重 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4. 知识产权资助金账务

省的知识产权专利局网站,有一个特定的窗口可以查询。

5.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的途径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申请学术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席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不超过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

六、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网络申报系统于6月10日至6月25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3.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并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超过5个学术团队及其自拟综合性研究选题、10个学者个人自拟专题性选题。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学术团队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

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大的项目适当延期,对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质量较高、下一步研究计划明确的,经评估后视情予以滚动资助。

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6. 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资金

可以。

1、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3、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4、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5、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zxfp/186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