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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助实施细则和发放(小学资助实施方案)

2023-05-14 13:30:14助学扶贫1

1. 小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稳做实村卫生室,全面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利办字〔2021〕12号)、《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利政办发〔2016〕13号)、《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利卫计字〔2016〕51号)、《关于调整利津县乡村医生财政保障政策的通知》(利财字〔2018〕130号)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所有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并在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乡村医生,备案时间为当年度8月31日前(含31日),养老保险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列情形不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一)不参加养老保险的;

(二)补缴往年养老保险的;

(三)继续选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80%(例如: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标准为5000元*80%=4000元)。

三、补贴政策

选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乡村医生,其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连续工作时间不再增加;201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其工作时间计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年限。选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乡村医生,其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继续累计。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于年满60周岁时领取。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进入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只享受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不再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执行。

五、补贴流程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方式确认,乡村医生填写《利津县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认表》,在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中选择一种待遇。养老待遇方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予以变更。

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自选档次缴纳养老保险金,每年9月底前乡村医生需将缴费凭证上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参保情况审核并报县卫生健康局。每年10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审核。每年11月底前县财政局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发放至乡村医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利津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调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推进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认证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审核工作。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党委政府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追回享受的财政补贴,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利津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我县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2. 小学资助实施方案范文大全

家庭贫困无法担负生活学习的费用。

1、因病致残没有劳动力或重大疾病治疗所致贫困都可以申请建档立卡户。学校建档立卡简单理解为学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不过这个建档立卡的名额不是由学校确定,而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县综合考虑评定。

2、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并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一般情况国家和学校会给予每一个建档立卡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3、建档立卡的目的是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

3. 小学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陕西全面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新政:对学前一年教育实行“一免一补”。“一免”指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即免除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一补”指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孤儿补助生活费,一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天3元。同时,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

4. 小学资助实施方案怎么写

答:2021年,不管农村还是城市课后服务人员补助发放没有统一的方案。课后服务是国家`双减"的措施之一,课后服务产生的参与人员的补助成为执议,但这项补助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任何发放方案或标准,完全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发放方案,目前各校方案仍在起草商议中。

5. 小学资助实施方案范文

是政府在教育局设立的部门。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各项大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监督各二级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6. 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1.学前教育“三儿”减免保教费

减免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此费由省财政支出与新华文轩直接结算(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

免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此费由教科体局统一采购直接与供货商结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给予在籍贫困高中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据实免除在籍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学费,“两类四种人”(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等额补助,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三年级生活补助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烈士子女),其余家庭,研究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12000元。

7. 小学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8. 小学资助活动方案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建立资助工作机构,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比例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直有爱心的教师来承担资助工作。

9.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根据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类型确定,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不需申请,开学后填写备案表直接免交。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职特别优秀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每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国家、省统一评定后发放

10. 小学资助工作方案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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