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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五步工作法(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06 04:40:06助学扶贫1

1. 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为在项目试点地区的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项目地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残联、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本地区项目试点市(地)、县(市、区),审核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项目试点地区应为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地区。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并积极承担试点任务。

  资助标准

  设立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中国残联、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前残疾儿童总数、项目执行能力和效益等,确定其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

  省级残联、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全托、日托费用分别确定本省相应资助标准,但不得变更所分配的资助人数。同时,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分配任务数、本地区学前特殊教育需求、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其试点地区和分配任务数。

  项目目标

  计划五年内为全国各地5.14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商教育部下达项目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教育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效益,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开发项目管理数据库,汇总统计数据资料。

  省级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会商同级教育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中国残联审核;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审核、数据统计等;指导、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层残联负责核实在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商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和资助儿童审核。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使用管理好助学金。

2. 教育资助政策内容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 。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3. 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精准扶贫因学致贫主要有一下帮扶措施: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免收保教费。所有幼儿园均不收取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校服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免校服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四、普通高校教育资助政策:①落实生源地贷款政策。本专科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14年。②落实省内高校上学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③落实在省外高校上学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

4. 教育资助内容包括

国家教育补助金也即助学金,它是为体现党及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施行的国家助学金政策。

5. 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总结

各院(系):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就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9月7日—9月17日,为宣传、申请、院(系)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18日-9月24日:

1.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综合测评完成可申请);

2.院(系)进行评审、录入系统并审核。

9月24日—9月30日为学校审查、院(系)修改数据、导出上报相关表格阶段。9月30日12时各院(系)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8日-10月12日(暂定),如奖助学金在系统内通过省级审核,各院(系)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未通过省级审核不可提前导表。

10月底—11月中旬,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分批次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6. 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琼财教〔2020〕1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84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详见附件)。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补助经费,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对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部署,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均为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落实好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各市县对应安排的本级资金一并纳入直达监控系统反映。市县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二、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此项经费由市县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请各市县在实际支出时列2021年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10201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款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

7. 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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