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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微视频(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

2023-05-02 17:30:08助学扶贫1

1. 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

了解相关政策可以凭政策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2. 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主题班会稿子

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作为防灾减灾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现将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开展了“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示、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针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内容进行集中定点宣传。结合日常生活,通过专题讲座、社区广播、校园传媒、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有效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政策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二、多次开展为受灾地区筹集善款活动

  落实办事处工作精神,积极行动配合,开展了“情系玉树,重建新家园”捐款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舟曲灾民献爱心活动,“送温暖、献爱心”为青海贫困地区捐献冬衣活动,利用张贴通知,小广播、公益日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献爱心捐助活动,全年共计捐款53045元,捐献各类衣物1113件。

  三、动员辖区相关社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专题活动。

  动员辖区中学、小学、幼儿园、物业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

3. 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活动方案

一、2021大学贫困生认定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大学贫困生认定每年都要认定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各地省属高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3.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大学贫困生可以补助多少钱?

按照不同贫困生的等级补助标准也不一样,其中一等补助最高,大概有8000元左右,而二等、三等有5000元、3000元。另外,由于河北部分地区遭遇疫情和水灾,对因受灾等原因造成突发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如下:

1.疫情生活困难学生补助

各高校对疫情期间滞留在学校或石家庄,遇到临时困难的学生,开展全面摸排,建立救助台账,及时发放500-1000元的临时救助金,保障其滞留期间的正常生活。

2.突发困难家庭生活补助

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如果遇到突发困难,第一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学校根据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第二可以向学校申请“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毕业前还清即可。

4. 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会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此次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将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应补尽补”。各院校、各相关单位也将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5. 资助政策宣讲活动

1、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2、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3、弘扬互助精神,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进程!

4、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努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5、慈善是人道主义的善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6、捐出一份爱心、奉献一片真情!

7、共同架起慈善的桥梁,建设文明祥和、美好温馨的美丽社会!

8、慈善是人与人真诚的关怀,是心与心无私的奉献!

9、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实施福利设施、复明、助行、助学、解困等五大慈善工程!

10、你我手牵手,共同开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慈善活动!

11、慈善送温暖,爱心献社会!

12、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当爱心奉献的传播者!

6. 资助政策宣讲活动总结

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因疫情影响,今年高考录取时间推迟。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延长20天,全省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和预申请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驻地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阶段)积极开展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预申请的对象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在正式受理前,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办理预申请,并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预申请工作开展时间可以与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相衔接,每年9月(高三第一学期)即可启动下一年度的预申请工作,预申请信息自导入系统之日起八年内有效。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不得增加额外的贷款资格限制条件和贷款资格审查程序,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维护系统信息。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登录并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确保电子签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各县(市、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

为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2020年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续贷远程办理,相关地区的续贷学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远程办理续贷。远程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需要接受续贷远程受理服务协议,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三)贷款申请受理。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现场受理贷款申请时,要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并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四)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五)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六)合同电子回执录入。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欠缴金额等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贷款审批发放阶段工作安排

(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县级资助中心应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谢绝其贷款申请。县级资助中心根据公示结果起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说明》)。

(二)汇总上报申请信息。各县级资助中心在汇总提交贷款申请信息前,须由县复核人逐份检查电子合同,确保电子合同和各项附件内容完整准确,重点核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是否与系统中姓名一致,有无错别字;代签格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避免合同与附件张冠李戴;扫描附件是否清晰可辨;首次贷款且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是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扫描。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组织整改,避免因技术原因而谢绝贷款申请。

完成合同复核与回执确认后,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申请汇总,导出《××县资助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打印时须用A3纸横向打印),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报送至市资助中心,系统电子流程提交至省资助中心。《申请汇总表》须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在左上方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一页的汇总表须每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各市(青岛市除外)对所属各县(市、区)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核无误后,于10月16日前将《关于2020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的函》(见附件2,各县(市、区)提交的《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作为附件)报送至省资助中心。青岛市直接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会同省资助中心,对《申请汇总表》《借款合同》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审批。对于在合同审查环节发现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县级资助中心应积极与借款人联系补救,审慎谢绝合同。谢绝的借款合同,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借款申请。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发放。资金将先发放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将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高校银行账户。

(五)贷款资金到账核实。各高校、各县(市、区)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发放结果,如有发放失败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再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重新安排资金划转。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做好受理场所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受理现场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尽量减少“人际接触”,对业务量较大的县区应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现场人员间距,督促 提醒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有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隔离留置室(间),发现人员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二)加强受理场所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增强品质服务意识,优化助学贷款受理软硬件设施,通过调配人员或选派志愿者补充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场所,如政务服务中心、高中学校礼堂、乡镇中心校等,设立贷款办理大厅、办理点或流动受理点等。业务量较大的县区,应结合实际在县域内设置多处受理场所,受理场所面积应满足疫情防控保持人员间距的要求。

应根据以往受理工作经验和年度受理日程安排,合理测算受理窗口数量,配备与业务受理工作相匹配的专线网络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集中受理大厅应公示县级资助中心办事人员的基本信息,划分出学生家长等候区、咨询区、打印区等功能区域,并配备空调、座椅、免费饮用水等便民设施,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让学生和家长“少排队”;对由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贷款的,努力实现送“贷”上门,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

(三)建立受理预警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县级资助中心须结合实际制定受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增加受理人员和窗口,安排座椅、饮用水等等候服务,做好疏导和安抚工作。避免让群众在烈日下等候和长时间站立排队等现象,坚决杜绝限号办理等情况发生。

(四)持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和发掘贷款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及时报送信息,为更好的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供素材。要借助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专题报道、发放宣传品等方式,扩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社会影响和知悉范围。受理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悬挂“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县办理中心”横幅,张贴全国统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展板,播放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视频,通过现场培训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及还款。要做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发生负面影响。通过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或热线咨询电话,保证受理期间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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