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助学扶贫 > 正文内容

河南省教育资助扶贫(河南省教育厅扶贫办)

2023-04-27 13:20:08助学扶贫1

1. 河南省教育厅扶贫办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2. 河南教育扶贫的内容是什么

1、扶持对象

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2021年秋季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已消除风险的除外)。

二、扶持条件

(一)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是指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已脱贫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扶持期限

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五、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六、申报程序

由各村通知全村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庭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材料),村委会审核后对符合对象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教体科技局、人社局进行学籍比对审核,县教体科技局、人社局比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付。

3. 河南省 扶贫办

登陆省扶贫官网即可查询,或前往县级社保局也可咨询。

或者谁发放扶贫款,就去谁家机关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明与自己有关的账目。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 河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主任

第一步:个人信息完善:登录后,点击“个人基本信息”菜单完善个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年份、学制、学历类型、所在学校、学号、考生号这8项信息已由高校管理员导入,请在完善其他信息前认真核对以上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可以继续向下填写个人信息,不正确的需和辅导员联系以确定学籍信息和个人信息是否一致。

2.所在院系、所在专业、所在班级请认真选择,此项信息不允许个人更改。如系统中没有所在院系、专业、班级相关信息,请和辅导员联系。如选择错误,请在“学籍信息变更”菜单栏下提交变更申请后联系辅导员审核。

3.生源地、民族、入学前户口务必填写正确。

4.政治面貌注意入党后转正前填写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后填写中共党员。

5.毕业学校为非必填项,可选填。

6.银行卡号虽非必填项,但为便于发放奖助资金,请务必填写。要求登记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在本地中国银行开办的借记卡。

二、特殊情况

请慎重填写家庭存在特殊情况信息,可以多选。如填写该项,需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以供院系审核。如未提供相应材料,院系审核时需将此处做相应修改。

5. 河南省教育扶贫政策有哪些

河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2021年将继续开展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今年,共有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48所高校招收专升本考生,其中,河南师范大学时隔多年又重新招收专升本考生。

48所高校招生

根据政策,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符合要求并于2020年至2021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退役且具有河南省普通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

今年,共有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48所高校招生,招生专业涵盖机器人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不少新兴专业,除部分医学专业外,学制均为2年制。

其中,凡不符合《护士条例》规定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且不能对照本科护理学专业安排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科专业,不得擅自安排招生。

网上报名,7月1日前须取得专科毕业证

按照要求,专升本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河南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要求选择报考专业。

录取前,省招办以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注册数据为依据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凡在2021年7月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视为未取得专升本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及录取资格。

此外,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个人其他信息者,一律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

总分150分,统一录取

据了解,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考生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为《公共英语》)、专业综合(体、音、舞、美专业为专业加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命题。

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招办组织统一录取。划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高校择优录取。

两大类考生计划单列

今年,河南省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按全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单列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进行单独录取。

同时,河南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升本招生继续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录取比例在教育部规定的30%基础上适度扩大。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因各省政策规定差异,导致在生源地和就读高校所在地都不能享受专升本招生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1年起,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所在地专升本招生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此类条件的考生,须于5月14日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

入学后享受统招本科考生同等待遇

根据要求,被录取考生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

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高校要在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6. 河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可以通过学校扶贫办解决解决这个问题。

7. 河南省教育厅扶贫办官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亚非处。

(四)欧美处(翻译室)。亚非处、欧美处(翻译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涉外礼宾工作;负责我省与该地区的交往工作;研究该地区国家的国情;负责接待应邀来豫访问的重要外宾;

(五)涉外管理与新闻处。指导、协调全省的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受理有关涉外认证领事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管理全省对外开放地区及非开放地区的考察、上报工作;审核外国人来豫签证;负责全省国际会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国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豫采访的有关事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六)出国管理处。归口管理全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计划管理和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报件的审核、呈报事宜;协调处理全省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颁发和申办外国签证工作及赴港澳签注事宜;负责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出访前外事纪律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出访团组进行监督、监管及案件查处;负责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使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国内侨务处。研究省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省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来豫定居有关事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

(八)国外侨务处。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的具体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豫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来豫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九)港澳处。承办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全省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豫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负责我省与港澳特区的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办全省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参与省内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侨眷在豫的合法权益。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zxfp/168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