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助学扶贫 > 正文内容

贵州研发资助加计扣除机构(贵州省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2023-04-26 20:20:10助学扶贫1

1. 贵州省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十四五”时期,全省上下必须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奋力实现以下目标。

  ——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到2025年达到2.6万亿元左右,人均达到7万元左右,其中一二三产增加值分别年均增长5%左右、8%左右和7.5%左右。实现工业大突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实现城镇大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0万户以上。实现农业大发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200万亩左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实现旅游产业大提质,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到155亿立方米以上,高速铁路里程达到2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9000公里以上,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达到4.5万Gbps以上。

  ——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森林质量显著提高,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90%以上。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

  ——人民生活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和8%以上,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力争教育现代化程度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累计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张,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以上。

  ——开放水平迈上新台阶。力争对外开放水平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招商引资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全面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每年引进重点产业到位资金600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6%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左右。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突破500万户,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10万人。

  ——社会文明程度迈上新台阶。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等不断传承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新时代贵州精神不断弘扬。

  ——社会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类风险总体可控,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每年保持在1058万吨以上,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4人/亿元以内。努力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

  展望二○三五年,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多彩贵州。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实现赶超跨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贵州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创项目是有经费的报销的,但不代表就是全额报销,大创也是分等级的,不同等级也不一样,国家级的经费高达两万。经费里面也就30%劳务费,多了也很难申报下来。

前期划拨项目总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40%经费,余下20%的经费,待结题考核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教师指导及审核下合理支配和使用,报销的各项费用均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3. 贵州省科技奖励办法

2021年贵州省三孩生育补助政策:

一是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二是协同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各统筹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充分发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休假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四是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加强基金统筹管理使用,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引导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合理预期。

4. 贵州省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人民监督员因参加监督评议工作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适当补助。

5. 贵州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7日,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 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连续四年被列入贵州省'千企改造'高成长性企业 名单;先后获得绿色经济'四型产业'示范项目、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省 级标杆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省级示范基地等荣誉。公司董事长 还被评为“贵州省百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公司下辖两个全资子公司:毕节唯特 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达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达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占地 面积609亩,拟建设4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项目。其中一期10万吨/年项目于 2021年1月5日正式动工,预计2021年10月建成投产。

  毕节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开发区,占地 面积300余亩。已建成10000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及5000吨/年猛酸锂正极 材料项目。

6. 贵州省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不是去贵州大学当老师,待遇还是不错的,最近几年,贵州从外招去很多特殊的人才 那么这些人才来了之后,都是有科研经费,有房子补贴,还能解决配偶的工作 基本上还是不错的

7. 贵州省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管理办法

(2012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2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和铁路部门,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铁道线路、车站等进行护路联防承包,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第三条 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实行铁路车站和货场以铁路部门为主,地方为辅;铁路线以地方为主,铁路部门为辅的原则,坚持专门护路队伍与群众联防、地方与铁路部门联防相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四条 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铁路护路联防承包的工作机构。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人武、铁路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做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第五条 县以上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工作,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调查研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五)组织开展维护铁路治安、爱路护路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铁路护路联防实行有偿承包责任制。

  地方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铁道线路分片划段,由市、州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承包方)承包铁路线和隧道、桥梁及铁路设备、设施的巡查和守护。

  贵阳铁路公安部门(以下称铁路承包方)承包铁路车站和货场的治安联防,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 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签订全省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书。地方承包方和铁路承包方应当分别与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签订承包责任书。

  承包责任书每满2年签订一次。确需延长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地方承包方和铁路承包方应当按照承包责任书的规定, 组建护路联防组织,配足护路人员。

  护路人员应当从政治表现好, 熟悉了解治安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18岁至45岁公民或者退伍转业军人中选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地方承包方组建的护路联防组织及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止破坏铁路设备、设施和哄抢、盗窃运输物资的行为;

  (二)制止拦截、击打列车的行为;

  (三)维护铁路路基完整,参加铁路防洪抢险;

  (四)发生意外事件和险情应当及时报告,并尽可能排除;

  (五)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铁路承包方组建的护路联防组织及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铁路车站和货场的治安联防,在指定区域巡逻执勤;

(二)制止违反铁路车、站、场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制止围车叫卖或者强迫旅客购买物品的行为;

(四)制止在车站抛扔杂物及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护路人员执勤时,应当佩戴全省统一制作的执勤标志,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上岗,遵纪守法,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铁路沿线乡、镇,应当把铁路护路联防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村(居)民和中小学生中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村(居)民维护铁路安全。

第十三条 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护路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上岗执勤、交接班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护路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开展业务知识、军事技能培训,使护路联防逐步规范化。

第十四条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由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铁路局从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粮食、盐、军用、支农、救灾物资除外)中收取,收费办法由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由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按承包责任书的规定,足额划拨给承包方, 由承包方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主要用于护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劳保用品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为护路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在执勤中致伤、致残和死亡的,依法给予赔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二)同破坏铁路设备、设施,哄抢、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防止铁路事故发生、排除铁路障碍物成绩突出的;

(四)在铁路防洪抢险中成绩突出的;

(五)拣拾或者追缴被盗的铁路运输物资,送交铁路部门的。

第十九条 护路人员弄虚作假、擅离职守、内外勾结、监守自盗,造成铁路设备、设施、物资丢失、被盗或者损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1994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修订的《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zxfp/168154.html